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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据美联社、路透社等西方媒体报道,大约30位法轮功学员于北京时间10月28日本星期四中国政府公开称法轮功为“邪教”的当日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紧急新闻发布会。有消息表明,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纽约时报等西方主要媒体的驻京记者当日参加了这次发布会。
「我们不是“邪教”」
发布会上,学员们驳斥了中国政府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指称,他们说:“我们对政府强加给我们的邪教罪名感到愤慨!”很多学员指出,中国政府某些主要领导人之所以把法轮功当成一种威胁,而且不惜一切地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捏造证据、指鹿为马并施以暴力镇压,是因为法轮功使真诚的学炼者无不身心受益无穷,因而在短短七年里吸引了一亿多有缘人,其中包括一些政府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而这样的人数与共产党的规模形成了一种对照。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各种迫害」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学员们对记者讲述了广大法轮功群众在中国受到残酷迫害的真实情况。一位11岁小学员讲述了他因坚持炼法轮功而被学校开除的经历;另一位原来是警察的学员被迫在党籍和法轮功之间作出抉择,他选择了法轮功,结果不得不脱下警服、失去了工作;一位大连学员叙述了拘留所警察用电棍等折磨被捕学员的残酷现实,她说:能闻到皮肉烧焦的气味……。
「政府的镇压在升级」
中国政府声称依法治国,但据大陆学员们掌握的直接材料,目前因残酷迫害而丧生的法轮功学员已有近10人,其中包括日前因无法承受侮辱与虐待而跳车身亡的一位年轻女学员和因坚持炼法轮功而被当地警察毒打致死的中年妇女赵金华。一位和赵金华家属有过直接接触的学员到会为赵金华死亡前后的真实情况作了证。另一位原来是警察的学员也表示:“我不能再沉默了,政府的镇压又在升级。”
「呼吁大家谴责并制止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
一位原来在一间外国公司做经理工作的学员代表大家向西方媒体宣布: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联合国,以及全中国和全世界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们,谴责并制止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各种迫害;我们要求中国政府撤消对法轮功创始人的通缉令,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法轮功以清白,还广大法轮功学员以合法修炼的权利。
(1999年10月28日上午明慧专稿)10月28日各地简讯
【10月27日美国消息】
部分美国弟子听到中国政府把“邪教”罪名强加于法轮功后决定到纽约联合国大厦前举行连续数日的和平请愿活动,并向世人说明法轮功的事实真相。今天来自美国各州的数十位弟子已经陆续赶到纽约汇集在联合会大厦前。
【10月28日大陆消息】
今天上午我们三人(某大学法轮功学员)准备踏上去北京上访的路,我们不想做什么,只是想告诉世人:“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是宇宙大法!”。据悉,杭州一些法轮功学员也陆续去了北京。到目前为止,杭州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朱建明一直被非法监视居住将近两个月,其家属被要求缴纳5000元费用。法轮功学员谭湘群(军人)一直被部队看管住,无法与家人联系。还有个别学员也被公安局以各种理由非法关押。我们始终按照“真、善、忍”为标准,以我们的生命见证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
【10月28日大陆消息】
中央电视台10月27日晚正式宣布法轮大法为邪教。10月28日上午有同修打来电话说了这样一件事。
大家一定还记得天安门广场的两个大牌子,其中右边一个写着“高举...”。几十米的大台子,现在这个台子成了临时拘留所,台子后面有小门。警察正在天安门广场周围盘查,一旦发现法轮大法弟子就将他们关进台子后面的小门中。现在天安门广场还没有多少弟子。台子两侧分别停着十几辆警车和囚车。
【10月25日下午消息】
10月17日下午,两个深圳人找到了几位大法弟子合住的地方,两人自称是深圳大法弟子,说自己刚到。到了这里之后并不急于学法,找个位置蒙头便睡。睡了一觉醒来(约下午六、七点钟),说还有一位弟子立刻到了,要去接一下。于是我们的一位女同修同去了。他们提前到了接人的地方,所以深圳的二人要求逛商店,于是就近找了一家商场,他们专门看高档服装,看的都是动辄千元的衣服。出了商店还没到时间,就又去了咖啡馆。闲谈中说:该享受就要享受。接到人以后,被接来的人在车上什么也不说,到了住处是已经是深夜了。后接来的这个深圳人要求大家都起来听他说话。于是大家在他身边坐下,此人说:梦中梦到个数字18,而且他来时的火车票是18床的上铺,所以悟到18号早晨要到天安门去。情绪很激动,还伴着哭腔,大喊:不要悟哇,不要悟,应该行动了。说着好象要哭出来了。
这时有人要开灯,以便看是不是假哭,他立刻说:不要开灯,太晚了。过了一会儿有人有事要开灯,于是灯亮了,发现其人脸上根本没有哭过的痕迹。
于是有学员说:大家以法为师吧!第二天,有几位学员跟他去天安门了,再没有回来。这幕丑恶的骗局过后没有几天,当天没有跟他去的大法弟子也都被抓走了。
【10月28日大陆消息】
10月28号上午10:40,我从天安门的金水桥南侧经过,看到五六名女弟子被一公安盘问,随即一辆警车过来把她们强行带走。往西十几米处走来七八个外地中年男子,旋即被一警察盘问身份证。早去的功友说看到大法弟子被拉走好多车。
另悉,北京协和医科大的青年教师刘霄因为与功友交流修炼体会被拘留,其租住的房子被搜查,大法资料被非法扣留。
〖10月27日大陆消息〗
国庆前夕来京上访的众多吉林辽源法轮功弟子多被罚款拘留,其中丁晓霞(一中优秀教师,教初中英语)等十人被作为典型判劳教一年。
(1999年10月28日)
【明慧网1999年10月28日】(多维新闻)法轮功“北京老学员”来信说:
中国当局用尽各种办法迫害、镇压法轮功。“10.21”又搞经济诬陷事件。其实,他们很早就想在经济上作文章,把它作为是诬陷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最终都是毫不着边的捏造而已。
就说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想搜罗所谓北京办了13期学习班,拿走2万元的事。结果只能是到处碰壁。既然是谣言,当然只能是先定下调子,再去找材料。他们调查过办过两期班的航天部二院时,原工作人员拿出了清晰的帐目:9天的学习班,两个班总人数不到3千人,3/4是老学员,老学员收费20元,新学员收费40元。办班的学费收入要付场地费,还要上缴气功协会。法轮功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只剩下不足2万元,而研究会还要支付自己工作人员费用、资料、交通等等。所剩纯收入更是寥寥无几。真应该谢谢航天部的同志还保存着这样整好的历史资料,响亮地回答了造谣者的诬蔑。
其实,在航天部办的班已算是在北京办的大型学习班,其收入尚且如此,更不用细说其他小型各班的情况。
再说1992年法轮功刚开始传播时,完全是由气功科研会直接主持办班,全部收入由气功科研会管理。由他们负责各项费用的扣除,之后再按照合同规定,分给研究会有限的一点费用,每次约4-5千元,而研究会还要支付内部的各种费用。这期间,第一期班学员约有250人,第二期约350人,其中大部分都是老学员。这样总计前4期的学员人次为1500,新学员约占850人。这4期班研究会分到约2万元左右。当时热心参与此事的法轮功学员都感到这点钱很难维持办班的开支。
事实非常清楚,北京共办了13期班,总共学员约1万3千人次,老学员占了半数以上,总共不足30万的收入。要扣除各种费用、税收、还要上缴气功科研会,到底研究会还能有多少所得,不是很清楚的吗?只不过可惜了手边不可能有航天部人员那样的明细帐本,能拿出具体数据。但是,当时北京办班的几个地方,礼堂有多大,座位有多少,每次实际人数多少,大家总是有印象的,都可以证明的。要赚200万元,真不容易。实际上每次办班老学员都占半数以上,如果按航天部统计的老学员占3/4的话,就总共约有7万至8万人次来参加过学习班,这比实际情况大约超过6-7倍,所以是毫不着边的谣言。谁都可以看得出来,北京办的13期学习班怎么可能给研究会带来200万的收入呢?
要知道当时法轮功办班的学费是全国最低的,收费是其他气功师的1/2至1/3,因为学费太低引起许多气功师要求中国气功科研会出面干涉,几次要求李老师提高收费标准。若是有心想从办班中多赚钱,这不正是个名正言顺提高学费的大好机会吗?但是李老师还是为了照顾广大学员得法,坚持了最低标准的收费。李老师只为传法,不计报酬,做了功德无量的事情,树立了法轮功的高尚形象。
气功师办班要收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假如北京当初真有8万甚至更多的学员能听到老师讲法,那真是北京人的福份,只可惜许多人错过了机缘。所以,用气功师办班得到多少合理收入作为陷害的理由是没有意义的。
有人诬陷办班的有税务问题。在全国各地办班时,都是由气功协会等有关单位主办,我们只负责教功。办班都有明确的合同规定,1993年7月以后更规范统一了办班合同文本,规定由主办单位负责一切类型的税收及费用支付等等。所以主办单位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0%。而请其他气功师办班一般只能收到10%-20%,这样大的收入比例,受到各有关单位的热烈欢迎,所以合同双方的关系都很融洽。所有征税问题完全由主办单位负责。法轮功所得是税后的收入,不必再纳税。
有关攻击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的经济问题,也是毫无根据的。
中国法轮功的第一批教功录像带是由中国气功科研会摄制、出售,与研究会无关。第二批教功带是由体育出版社负责摄制、出售的,也与研究会无关。当时有个灵活的口头协议:以后有收入之后,由体育出版社酌情给研究会一些。后因产品质量出了问题需要改进,才发展到重新制造高质量的教功带。即现在通行的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制造、发行的版本。由于办理了一切正规的手续,属于合法发行。合同规定,出版社应该在以后的收入中拨一部份给作研究会作为版权使用费。同时约定研究会也可以在学员内部发行以应办班之急需。法轮功录象带的零售价格也是全国同 产品中的最低价格,只有一般教功带的1/2~1/3的价格,一盘带55元人民币。
在各地办班时,不时有当地学员热心做些服务工作。有时因为应急,就在办班当地请制造商临时录制了一些教功带,但我们全按当时实际成本价为学员服务,不许任何人从中赢利赚钱。
法轮功的书籍出版也是千方百计为学员需要着想,以为学员服务为宗旨。第一次出版的《中国法轮功》,因为没有钱交给出版社,只能向私人借款4万元才能付印。 等售后还了债,再筹集再版书的费用。1995年出版《转法轮》时,许多出版社都不敢出版。中国广播出版社由于长期财政困难,冒了很大风险,大胆出版了《转法轮》。由于发行情况良好,受到广大读者欢迎,也使得广播出版社赢得了财政大翻身。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正规程序完成的。出版社当然要付给作者的稿费,这也是合同的惯例。至于辅导站热心为学员服务,替学员买书,完全是按明码实价购入,再按原价给学员,只是义务服务,不存在任何赢利。
出版社按什么批发价格卖给各批发商,那是出版发行的商业问题。研究会及各地辅导站没有介入这类事务。其实,新华书店的书大多也是5折左右进的货,也是暴利? 到了1996年7月,国家禁止出版法轮功着作。广播出版社也不再印书了。我们建议与广播出版社终止合同,并收回合同,等以后再找机会合法出版。由于国家禁止出版而市场又迫切需要,各地的盗版者借机发展,不法的盗版行为使国家白白损失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这些盗版者与法轮功毫无关系。至于山东、武汉有几个公司,曾经跟研究会签过出版音像、书籍的合同。这也是正常的出版事务,就象研究 会跟广播出版社有出版合同一样。他们这些公司按正规出版审批手续出版发行法轮功的资料,纯属自己的商业正常活动,与法轮功无关。当然签定合同时,应规定给作者一定的版权费。合同的内容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至于发行量多少,那是他们商业经营成功与否的问题。
再有人造谣说李老师有叁处豪宅,也是不着边际的瞎说。
李老师原来在长春有个简单的宿舍,那时的中国人,谁会有自己的房子呢!后来由于社区建设方面的原因,原房子无法再住,只好自己再想办法新找了一个住房。老学员去过的都知道,这里楼梯过道没有照明,自来水都是定时供应的。这样的住房都不允许去住,也成了攻击材料,造谣者就不脸红吗?
还说什么北京的豪宅,岂不笑话,一个普普通通的二居室商品房,简单的公寓,竟然被渲染成豪宅,再何况这房子并不属于李老师名下的,老师只是经常在北京工作,暂且在此居住而已。
还有人说什么叁部汽车,李老师到底有没有在中国买了汽车,去追查这些事情没有意义。李老师需要经常外出传功讲法,需要办事,总得有个代步工具吧!不用私人汽车,也得乘飞机、坐火车旅行吧!这只是交通需要而已!我们以前听说过有一位学员,他有经济能力,也有一份心,觉得老师出门传功讲法办事没车太困难,所以 想捐赠一个小车给老师用,这就是捷达车。1997年,听说还有一个学员,也是类似的情况借一个车供老师在北京用。在中国,有很多的朋友、学员和热心人愿意帮老师解决交通。只要和法合理,这都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
10月21日的经济诬陷中还提到什么骄奢淫逸的生活,这更是毫无道理的人身攻击。
李老师一贯生活简朴、勤俭节约、平易近人。李老师把所有传功收入全部用在功法的发展建设上。他亲自规定了法轮功收入的使用原则--只能用于功法建设,不得挪为私用,不给家庭使用。这方面,李老师有许多动人的故事,在国内传法期间,他辞掉工作,把全部精力用于弘法传功。真是千辛万苦,分秒必争,两年跑遍全国大小城市,连春节也不休息,办了50多期传法学习班,顾不上回家照顾妻子、女儿。甚至在经济上也没有支援家里。家里的生活负担全由夫人独自承单。长春学员中流传一个故事,李老师对家庭对女儿教育要求严格,生活简朴。孩子缺鞋穿,有人建议老师给女儿买双鞋。李老师听了建议后就在马路边的地摊上给女儿精心挑了一双合用的鞋,两元钱。许多学员当时都感动得流泪了。谁家的独生女儿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要精心打扮。而我们敬仰的李老师却买了一双两元钱的鞋给他最心爱的女儿穿。让那些无耻攻击老师什么骄奢淫逸生活的造谣者听听,你们还有什么良心,岂能这样污蔑我们至尊至善的李老师。谣言总是谣言,任何攻击陷害都不会得逞。
北京老学员99.10.24
请看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对于法轮功学员来说,法轮大法是宇宙的真理,是指导修炼者提高层次的法宝,比自己的生命还可贵。大法在社会上受到误解、诬陷、甚至非法打压,这不但是与自己相关的事而且是事关重大。因而有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和合法修炼环境成为法轮功学员关心的焦点也属必然。在这样的前提下,澄清事实真相、维护修炼环境、防止有关事态恶性发展,在很多学员就成了合法合理合情的份内之事,--不仅合乎国家法律,而且合乎天理、顺乎人情。其实,公民在社会上的职责并不是趋炎附势、人云亦云,要按照宇宙中客观的善恶标准律己待人才能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如果人人对社会上真正违法乱纪、假公济私的事情听之任之,那不是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邪恶势力吗?现在中国政府如果以所谓“泄密罪”审判为争取涉及亿万民众的法轮功问题得到和平公正解决的那些法轮功学员并对他们肆意判刑,那将再次铸成既侵犯人权又违反自己国家宪法的冤案,成为人类历史上善恶教训中的可耻反例。
大陆学员
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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