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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邪自古如冰炭,毁誉于今辨伪真”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记得当年岳飞精忠报国,却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致死。可是秦桧虽然有本事害死岳飞,却怎么也逃不掉遗臭万年的下场。
当我在十几年前听到岳飞的故事的时候,也正是在打倒“四人帮”,结束了十年动乱之后。那时,举国欢腾。谁又会想到:转眼之间,岳飞式的悲剧将再次上演,文化大革命的一套会重新再来。
当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通过修炼后,身体上的各种病症全部消失;许许多多年医学无法治愈的慢性病、晚期癌症得以愈痊;法轮功正在给全世界千千万万的民众带来健康的身体,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真实的科学奇迹、人间神话的时候,中国的媒体却置这铁的事实于不顾,将极少数人不遵守法轮功的要求而导致出偏的事例强加在法轮功的头上,从而以此为依据攻击法轮功。可是真正了解法轮功的人都明白:从出偏事例来看,很容易发现这些人都没有能够遵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如果他们真正能够遵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他们就不会出偏。从这一点上看来,这些事例恰恰说明和印证了法轮功的科学性。从另一方面讲,不能按法轮功的要求去做就不是法轮功的弟子。普通的人发神经病、或死亡等与法轮功有什么相关。从古到今,有多少人找医生看过病,然后又发了神经病、或死了?你能说医生不能看病,致人死亡吗?
又有报道说法轮功敛财。可是所有的证据都是捏造的。真正了解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的人都知道:李老师两袖清风、不记名利,高风亮节,令人赞叹!千千万万法轮功真修弟子都是不赌、不骗,拒收贿赂、廉洁奉公,甚至有些该得的名利都让给他人。真正修炼的人根本不会把钱财看重,怎么可能敛财呢?说人敛财要有根据,为什么现在连让法轮功学员请辩护律师,进行法律咨询都不敢呢?
可能有人认为修炼法轮功会危害社会的稳定。其实法轮功修炼者是不干涉政治的。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任何环境下都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警察这样打他们,他们都不恨警察,反而关心警察打累了没有,给警察擦汗,这样的人怎么危害社会的稳定?其实他们有力地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善良、真实,做事先想到别人,不图私利,这个社会就真正地美好了,也就真正的稳定了。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好坏不分、黑白颠倒;说真话要进监狱,做好人要遭拷打;把谎言充作真实,把做恶当做必须。这样的社会必然坏人横行、危机四伏,那才是真正的不稳定呢。
有些不了解法轮功的人不明白:为什么要采用“文革”时的“一言堂”的方法对付法轮功?开始时我也在想:为什么要给法轮功造这么多谣?为什么非要要把好的说成坏的,真的说成假的,善的说成恶的,正的说成邪的不可呢?很快我想明白了,就是因为法轮功讲的都是真理,它太好、太正,没办法打倒它。谎言要想战胜真理,用什么办法呢?只能是“一言堂”,不让人家开口,否则自己就会被揭穿。法轮功这么好、这么正,要想打倒它,怎么办?只能是造谣,先把正的说成邪的,好的说成坏的,才能打倒。否则,纵然是能控制国家、军队、警察,也不好意思在世人面前说:“我要打的就是好人”,“不许你说真话”……等等这样的话吧。
只不过呢,公道自在人心。究竟孰是孰非,相信那些正直、善良的人们不难做出正确的判断。“邪不胜正”,真理也一定会战胜谎言,这本是历史的必然。
作为一名中国在海外的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我一直衷心希望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幸福祥和,实在不愿意看到国家、民族再次遭到不幸。“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在此,我愿不揣冒昧,真诚地向社会各界提出几个问题:
1.我想请问某些国家、地方领导:在你们处理法轮功问题时,你们有没有本着实事求是工作态度?做没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当你们把全中国这么多好人当作坏人打压,大量制造着真正的冤假错案时,你们有没有扪着自己的胸口问一问:你们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2.我想请问一下某些新闻工作者:当你们用肆意捏造的谎言对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当你们对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身体改善、道德回升的神奇事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把某些并非法轮功真修弟子的出偏事例强加在法轮功头上、甚至编造虚假事例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恪守新闻工作者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你们这样做向上则是蒙骗各级领导,向下则是愚弄人民群众,你们敢不敢面对自己的良心?
3.我想请问某些警察、公安:当你们严刑拷打着这些只是想说真话,只是想炼炼功,只是想做好人的人的时候;当你们毒打着那些自己的人民,毒打着那些妇女老人、甚至孕妇的时候,你们怎么能下得去手?你们究竟是在保护人民,还是在镇压人民?你们配不配人民警察、人民公安的称号?你们敢不敢问一问自己:我还有没有良心?
4.我想请问一下全中国的人民:当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冒着丢饭碗、下监狱、甚至被打死的危险也要告诉全社会一个事实,那就是:法轮功是正的、好的,的时候;当法轮功学员将他们的大真、大善、大忍之心在高压之下不断地向全社会展现出来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分辨谁真谁假、谁正谁邪?我们自己究竟是已良心麻木、甚至在随波逐流?
有谁愿意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再次重演?有谁愿意生活在虚伪和邪恶之中?有没有勇气顺应“真、善、忍”的宇宙真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我们自己的抉择将决定我们自己的未来。不实事求是如何能辨正邪?
把能使人道德回升、身体健康的法轮功定为“X教”,是颠倒黑白,违反宪法的。我们的亲身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法轮功就是好。总不能说我们炼法轮功把身体炼好了,思想也提高了,给国家节省很多医药费,这些是邪的吧?
李老师要大法弟子不干涉国家政治,遵守宪法与法律。李老师要我们看淡名利,要为善,不做恶。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凡是真正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的,都能在各行各业中体现出是个好人。他们能自觉做到:不贪、不毒、不赌、不淫、不吃(公款吃喝)、不玩(公款玩乐),甚至连烟酒都不沾。这样的好功法不许人们炼,谁能想得通呢?说炼法轮功的死了那么多的人,还有跳楼的、剖腹的,好不吓人。大家想想,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炼法轮功的不都死光了吗?即使没死的也给吓跑了,那也用不着“取缔”定“非法”、“X教”大动干戈镇压了。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有家、有单位的,这些人表现是正还是邪,他们的单位和家庭都是一清二楚的。
说李老师和法轮功如何“疯狂的敛财”,搞什么“偷税漏税",这完全是诬陷。举两个例子:
1、如真的“敛财”竟达到“疯狂”地步,又“偷漏税”,那我们就不会主动提出希望国家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法轮功书籍,以免国家税收流失了。这不与“偷漏税”和“疯狂敛财”自相矛盾吗?而希望国家出版部门出版法轮功的书正是“425”上访仅有的三条意见之一。
2、李老师多次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义务募捐,总不能说这还是“疯狂敛财"吧?这在当时也是上了报纸的。《法轮功教功片》里面就有李老师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募捐的场面。连这样的事实都不承认,怎么谈得上实事求是?现在威逼利诱恐吓齐上,让人们对法轮功只能说坏、不许说好。这不也在从反面说明着给法轮功和我们李老师定的“罪名”都是别有用心的吗?
现在政府的做法比“文革”还甚。“文革”两派还能辩论,现在却丝毫没有法轮功申诉的权利。这合理、合法吗?公正吗?定法轮功为“X教”是天理不容的。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明慧网1999年10月27日】10月25日中国大陆新闻媒体发布了法轮功学员所谓“泄密”之事,我们想谈一点看法。
涉及的所谓国家机密,实际上都是诬陷和打压法轮功的阴谋诡计,是为法轮功学员设的圈套和陷阱,是以“机密文件”代替法律,而绝非是关系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或军事的情报和秘密。
法轮功学员只关心修炼的事,决不涉入政治,在哪儿都做得正、行得端,更不会泄露危害国家安全的真正机密。
这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运动,实质是通过下发密级文件开始秘密实施的。4月27日“两办”谈话说,中央和各级政府从未对法轮功禁止过,可实际上却是按内部秘密文件对法轮功学员监视、拘审、窃听、查抄乃至武力威慑,并制造各种谣言,中伤法轮功学员,制造法轮功学员破坏社会稳定的罪名等,以达到禁止和取缔法轮功的目的;6月14日“两办”谈话却再一次重申了国家和各级政府从未对法轮功禁止过的诺言,并把“双开”“引渡”“株连”等当成“谣言”来批驳,可事实上执行的恰恰是他们矢口否认的那一套谣言,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更严重的威逼和打压。当时许多真诚的法轮功学员对此十分迷惑不解,当问及有关领导时,回答竟说“两办谈话”是给国际上看的,国内执行按“秘密文件”。并且没过一个多月,就明令取缔法轮功、引渡李老师等,把“谣言”变成了现实。
由此可见在对法轮功问题上,所谓“秘密文件”的内容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先给法轮功定罪名,并制定打压政策、措施,这都是公然违背宪法的;各地公安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又有大量破坏宪法和违法乱纪的事,当受到质问时,有关人员都说是上级的“通知”和“精神”,“是口头传达的,文件保密不让看”“不允传达原文”“传达要变成自己的话讲”等等,这不是明明文件中有鬼,怕授人以柄吗?因见不得光明而加上“秘密”的字样吗?实际上密级成了他们执法犯法的保护伞。
学员们根据传达的精神整理成文字材料,用于制止大面积祸乱的蔓延,怎么反成了罪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是涉及上亿人的问题,是政策性极强的。中国一直声称是法制国家,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结论等为什么不明白公布于世,却以各种密级文件形式偷偷摸摸地贯彻执行呢?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什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不依法行政呢?用秘密文件来先给法轮功定罪、定调,再依此搜罗证据,这不是以秘密文件代替法律吗?实质就是“以权代法”。
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过程中,政府文件之多,传达之频繁是前所未有的,令世人吃惊!一会儿一个“讲话”;一会儿一个“通知”;一会儿一个“精神”……,都成了国家机密,以如此庞大的全部国家机器如此大费心机、奸诈诡密,实属罕见。其实,那些营私舞弊、滥发“秘密文件”的少数阴谋家,才是真正破坏法纪的肇事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以正视听。
大陆法轮大法学员
1999年10月26日
与会者中,有修炼多年的老学员、还有刚刚得法的新学员,有年近八十的老人、还有年仅三岁的儿童。其中,白人学员占90%。交流会间,共13位学员生动地谈了自己的修炼体会。会场上,不时地传出笑声。笑声中包含了北欧学员们与法结缘的喜悦、弘扬大法的热情、对大陆同修能闯过险恶逆境的信任和舍弃执著中的幽默。
交流会以瑞典文为主。会场的后排左右两边,分为中、英文小组并配有的同声翻译。在学员们的发言之间,两位学员用中、瑞文朗读了师父在《洪吟》中的十二首诗词,使本来就很庄严的法会更增加了一种神圣的感觉。通过交流,学员们进一步提高了要加强学法的认识和找到了自己修炼中的不足。许多新学员深有感触地说:这次交流会对我启发很大,我清楚了回去后应如何精进修炼。
首届北欧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在庄严、祥和、纯净和轻松的气氛中历时五个小时后,于下午在学员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会后,近40名学员在城堡树林公园举行了炼功弘法活动。
(1999年10月27日瑞典学员供稿)
首先,我认为应当区分的是:法轮功部分学员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任何“法轮功组织”,属有关学员个人行为,与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无关。
其次,根据现有掌握情况来看,有关报道中所提及的窃密、泄密事件都涉及中国政府及有关组织的极个别人滥用职权、以秘密文件方式策划、组织、实施侵犯广大法轮功群众信仰自由的违法行为;法轮功部分学员对具有违法性质的有关秘密文件予以揭露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犯罪构成的理论,应不构成犯罪。
根据犯罪构成条件的一般理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惩罚性这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我不否认,法轮功个别学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但就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点而言,由于有关文件内容涉及中国政府及有关组织的极个别人违反《宪法》,利用秘密文件方式策划、组织、实施、侵犯《宪法》赋予法轮功群众的公民基本权利,因此这些文件在法律上应属非法、无效。法轮功个别学员有关行为的目的是为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对于任何以秘密文件的形式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公民应有权并有责任采取相应行动予以制止。这不仅完全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是十分有益的。因此,法轮功个别学员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但其目的是为制止政府中个别人滥用权力、违反《宪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因此这些学员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当然也就不具备应当惩罚性。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极个别人滥用职权、利用秘密文件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违法行为在先,法轮功个别学员为制止其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行动有利于违反《宪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构成犯罪。
以上属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大陆学员
1999年10月27日
根据中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动员令。”《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决定。”可见,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炼功群体定罪。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国家主席的言行代表着国家,应当遵守《宪法》,并应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而行事。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称“法轮功”为X教的言论,并没有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的任何决定为依据,是违反《宪法》、超越《宪法》规定职权的违宪行为。
从事实方面来看,江泽民所称“因炼法轮功致死的达1400多人,许多修炼者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等也并不符合事实真相。对于法轮功的学炼者,李洪志老师是有着明确的、特别的要求的。在李老师的著作中多次提到法轮大法是修炼,能够祛病健身,但不是为祛病健身而传的,是为了度人,所以不主张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主意识不强)来炼法轮功。那些只为治病而来的人不给予净化身体,不承认是法轮功弟子。有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在李老师不知道的情况下非要学,又不能遵守法轮功的要求,其所发生问题怎能归罪于法轮功呢?以此而责难法轮功是有违事实的,也是完全不公正的。法轮功传出至今已有7年了,全世界修炼人数已达一亿多人,无数病人得到了完全健康的身体,已是举世公认、有目共睹的事实。从轻而言,江主席日前那种张冠李戴、强加于人的说法也是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江泽民以国家主席的身份对法轮功发表的上述言论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是超越《宪法》规定职权的违宪行为。
根据中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此,我们希望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面、客观地对法轮功及广大修炼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和平、公正地处理好法轮功有关事宜。
大陆学员
1999年10月27日
【明慧网1999年10月27日】 法轮功音乐带“普度”、“济世”由山东青年文化中心开始发行后,各地学员纷纷到本地书店或音像店订购,都希望早日听到。一段时间后,许多地方的功友都得到了,但我们却迟迟得不到。后来辅导站的学员打电话找到该文化中心负责人许金良接洽,答曰:本中心所有出版发行手续必须齐备、完全走正,而且要求所有代销店都必须有经销音像带的合法手续,否则一律不给订购。后来我们马上通过有音像带经销权的商店订购才使我们这里的学员都买到了音带。至今有的经销店还保留了许金良所在中心的合法手续。
可是在这几天的报纸上新闻中,许金良却被喧染成“法轮功盗版大案”,至于这种肆意杜撰的目的何在,相信明眼人不难有个比较客观的判断。如果政府肯让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都站出来叙述有关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的真实情况,相信全世界的人都会得出和现在大陆媒体宣传的截然不同的结论。
广东学员
1999年10月26日
我是94年4月得法,有幸亲耳聆听李洪志老师在94年得长春、哈尔滨和延吉讲法。那时还没有《转法轮》,只有《中国法轮功》(修订本)。我当时在某大学的某研究所读研究生。我寝室四个人当时都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有一天,一位室友说要从李洪志老师讲法录音带上(我记得是在长春讲法)一个字一个字地往下抄写讲法内容,我们四人每人抄录一小部分,听说吉大的一些大法学员也在分担这样的工作。这个工作要求极严,绝不能漏掉一个字。后来通过学法我逐渐明白了为什么要这么严肃认真,因为这是一部宇宙大法。但我那时总是粗心漏字,所以抄录一段后就转给别人干了。但是从录音中抄录这是绝对抹杀不了的事实,听过看过李洪志老师在济南、长春、广州等地讲法录音、录像的人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转法轮》还保留了李洪志老师讲法时的一些状态和口语。
现在国内媒体为了政治需要,无视事实真相,无视上亿大法学员的呼声,随意编造,栽赃陷害,颠倒是非黑白,真令人震惊、痛心!我们法轮大法学员绝对无意反对党、反对政府,我们只是想以自身的变化、感受向党和政府说明法轮大法是多么好,多么珍贵。作为军人、党员,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坚持真理,也是党章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请党和政府能够接待上访群众,公正客观地了解事实真相,作出贤明决策。因为靠各种手段压服人决不会赢得民心,只会失去民心。而且法轮大法真修弟子对宇宙大法法理的坚定是任何压力手段都改变不了、动摇不了的。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现在国际社会纷纷批评指责中国政府取缔镇压法轮功是违反人权、践踏宪法不正说明这一点吗?古代君王尚能虚怀纳谏,体察民情,而在当今民主法制的国家,却不准公民上访,拘捕打压,真是太让人无法接受,于情于理于法不通啊!
长春大法弟子 199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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