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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轮功致病致残致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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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人民日报》所发“法轮功致病、致残、致死案例”看上去的确怵目惊心,但是,看过热闹之后,不得不说上几句。该案例列举了16位修炼者的病情和死亡经过,署名为“新华社电”,有点不负责任。当然,这不是学术论文,不必一一列举参考文献,阐明资料出处,但毕竟人命关天,尤其涉及到责任问题,应该更加慎重。

首先,中国官方公布的法轮功修炼者为200万人,法轮功方面号称1亿有馀,实际人数难以判定,姑且按政府说的算。各种疾病在正常人群中都会有一个罹患率,比如肺结核的患病率为百分之几等。中国由於人囗众多,为精确起见,一般实行千分比计算。该报导避而不谈在修炼者中罹患各种疾病的比率,而挑选了一些“有份量”的案例集中报导,客气点说是缺乏常识,不客气地说是耸人听闻。这是否有违公道?该报导中多人练功前皆为重病患者,后来发生死亡事件,其中大部分为精神病发作导致自杀或杀人,而精神病本身就因其起因未形成定论(现有遗传因素,多巴胺受体异变等多种学说)而有难以治愈的特点。而且根据《人民日报》所报有关数字(北京两所精神病院收治情况:96年9例、97年10例、98年22例、99年上半年16例)来看,因法轮功诱发精神障碍的比例绝对算相当少的,不信可以去任何一家精神病院调查,每年因失恋住院的患者有多少,每年因下岗住院的患者又有多少,以200万人的基数产生上述精神病患者数的比率来看,甚至可以说法轮功有抑制精神障碍发作的作用。另据8月20日的《人民日报》社论“社会的毒瘤人民的祸害”一文披露,“全国各地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有743人,致伤致残者更是不计其数,......据北京医科大学的医生说,从1992年开始,因练法轮功出现精神障碍的患者人数明显上升,占练功出现患者的10.2%,今年上半年急剧上升,占到了42.1%......”这些数字应当是很权威的,但是,何谓“因修炼法轮功致死”?如果说“北京302医院把邓小平老一辈革命家治死了”是否公平?说“北京医院某年某月共接收高干23人住院,1年后有半数去世”,这样的统计方法是否科学?“北京医科大学”是教学机构,不会接收病人,也许应该是“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研究中心”提供的发病比率。这种表述方式容易让读者产生疑问:“其馀百分之八十几或五十几的气功出偏患者是练什麽功的?那些功是否也遭到或将要遭到取缔和批判?”读报多了,慢慢就会读出味道来。

(1999年10月19日摘自日本某留学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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