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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应该迫害法轮功

——给社区书记、主任并社区警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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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你们好!

我是一位法轮功修炼者,也是个独居老人,我的名字在你们那里并不陌生。你们时不时的在节假日和所谓的“敏感日”来电话问候,或派员走访或敲门,后来要求進屋谈话及至强迫照相、约谈,还在住宅楼前安装了电子眼等,什么都来了。我觉的这是对我的歧视、干扰、甚至是迫害,严重的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因此,我给你们写这封信,谈谈我的个人情况和诸多想法。

一、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工作压力大,人生又步入中年,身体出现多种疾病,如患有萎缩性胃炎、关节炎、胆囊炎、肩周炎、鼻窦炎、还有妇科病等多种疾病,中、西医都没有治好,严重影响工作和正常生活。

一九九七年的一天,在去医院看病的途中,看到了法轮功炼功点,随之就走進了法轮功修炼群体。就在修炼法轮功不长的时间,我身上多种疾病在不知不觉中好了。到医院检查,确实是好了。自从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我没去医院看过病,为国家节省一大笔医药费。

修炼法轮功后,我不仅身体健康,而且道德品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升华。在工作中,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该我做的,不该我做的,需要做而没有人做的,我都主动把它做好,不用领导安排,不用领导操心。工作再忙、再苦也不累了,心里总是乐呵呵的。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原则做人、做事,把我这个自私、固执、任性的人变的诚实、善良、宽容;与人发生矛盾时,查找自己的问题;做事情先考虑到别人有没有受到不良影响、有没有受到伤害,不利于别人的事坚决不做,我把吃苦当成快乐;工作、生活中也看淡了名和利,不计较得失,宽容待人,注重的是自身的思想修养和道德的升华。下面仅举几例:

比如让房子的事:我丈夫单位分房子,因我们居住的面积不够,按规定可以申请调换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后来听说要调整房子的人多,房源不够。领导也讲单位盖的房子如果分不到,单位可以拿钱买一套大的房子给我们。此后考虑,孩子成家不可能和我们住在一起,目前这房子也够住了,就主动放弃,那大面积的房子让给别人了。亲朋好友说我太傻了。我呵呵一笑,心想:房子大,不如心宽。这事如果放在修炼法轮功以前,我是绝对做不到的,就是不给我,我还要去争呢!

又比如修下水道的事:我家楼上,三楼厨房下水道经常不通,水漏到我家厨房顶上,造成天花板潮湿霉变,白石粉脱落;楼上厨房水还从煤气管道流下来、臭烘烘的。我建议三楼主人,找一个专业通下水道的人来疏通;并送给他一个下水过滤器,对方高兴的接受了,并且提出,要为我修厨房。我婉言谢绝了。主人直夸赞我厚道、善良,是个真正的大好人。

再比如我到豆腐店买豆腐:一元四小块,我买了四元钱,回到家发现多给一小块。我专门送去三毛钱。老板笑着说:“你买的多,那一小块是我送给你的。”我说:“卖豆腐是小本生意,不容易,我是修炼人,不能占别人的便宜,钱一定要收下,这是我做人的原则。”卖豆腐的老板说:“您这人怎么这么好!”

再说我被关监狱期间一件事:一日吃午饭,值班人把饭菜分完了,才发现少一份菜。菜是小肉丸子,在监狱吃肉丸子,那真是难得的大改善。别人都吃的差不多了,我还没有动筷子,值班人又离开了。我怎么办?

就上前把我的菜分出一半给没有拿到菜的服刑人员。她感动的眼泪都要流出来了。我说:没有什么,快吃吧。她说:只有您这个修炼法轮功的能做到,别的没有一个人能做到的。

二、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正道,是佛法修炼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一九九二年五月,由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前,短短七年间有一亿人修炼。

1、给人健康、福益社会。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一九九八年,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率领由退休老干部和医学专家组成的两个代表团分别到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等地调研考察,对3.5万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修炼者不仅身体健康,而且道德得到了提高,心性得到了升华,福益社会。

2、大法弘传世界。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世界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五十二种语言出版,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中被翻译成外国文字最多的经典著作。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获得世界各国政府、政要的褒奖超过六千多项,法轮大法信仰的“真、善、忍”原则已经成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得到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敬仰。

3、法轮功广泛受到表彰和赞誉。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刊登报导《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進分子提供康复治疗》,称公安部见义勇为先進分子“经调治后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被誉为“明星功派”,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荣获博览会最高奖项“边缘科学進步奖”、“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转法轮》首发式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礼堂举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转法轮》被《北京青年报》列入北京市十大畅销书之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六年六月八日,《北京日报》刊载四月份前十名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前茅。

三、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法律、法规与政策都不能违反宪法。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在各种法令、法规认定中邪教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公通字[2000]39号:

在中国,很多人都误以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或者说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

“邪教”之说源于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的。因此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没有法律效应。

就在这之后不久,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十五年后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关于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这两个文件的废止,表明法轮功书籍完全是合法的。

四、中共迫害的所有借口都是谎言

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以刑法三百条来指控法轮功学员显然是荒唐的,不能成立的。

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

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第一个要件显然不存在;而从公诉人提供的全部证据来看,都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这些证据与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没有关联性,都是无效证据。由于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一个也不具备,因此用刑法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不能成立,是错误适用法律。

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普通社会群体,只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而根本谈不上什么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问题。因为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讲,根本就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实施这样的犯罪。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学员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违法。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

现在办案依据是“两高”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没有法律解释权。“两高”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违反《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属于违宪、违法、越权的无效解释。

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违背的通知、决定,本身就是违宪、违法的。因此,一切对法轮功的不公正对待都是违背《宪法》的。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炼法轮功。所以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然而,江泽民因为妒嫉法轮功人数众多、影响巨大,以小人之妒嫉心揣测别人想要与他争夺民众,所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悍然发起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私下密令:对法轮功修炼人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等罪恶政策,并滥用手中的权力成立了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从成立到被撤并的十几年里,国家三任总理朱镕基、温家宝、李克强都没有签字同意進入国务院编制序列。“610”办公室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

五、关于“天安门自焚”伪案

这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犯罪集团打压法轮功制造的世纪伪案。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强调说: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天安门自焚案)的录影片,此新闻破绽百出,满脸灭火粉的自焚者王進东,脸被烧坏了,头发却完好无损等。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确凿证据,中共代表团哑口无言,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天安门自焚”伪案欺骗了中国十几亿人,也蒙蔽了世界众多的人。因此,迫害法轮功是世界冤案、世纪冤案。同时,也震怒了苍天,苍天降罪于人。

就在“天安门自焚”伪案炮制出笼之后的二零零三年初,北京即爆发了“萨斯非典” 瘟疫。这是苍天的警示在人间的表现。但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依然我行我素,迫害法轮功不止。于是,二零二零年中国大年初一中共病毒(武汉肺炎) 在武汉爆发,导致武汉封城(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及至疫染全国、全球。“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炮制和北京“萨斯非典”、中共病毒(武汉肺炎) 的爆发,都是祸源于迫害法轮功!

有人可能会问:中共病毒(武汉肺炎)为什么会在武汉爆发?世上有果就有因。因为栽赃陷害法轮功所谓的“1400例”就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授意武汉电视台炮制的,还有武汉大学一帮文痞编造歪理邪说做理论支撑。也就是说,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在哪一地、哪一天炮制冤案嫁祸法轮功,苍天就在哪一地、哪一天惩罚于人。这就是天谴,人不信神,神就在人间做给你看。换句话说,迫害法轮功不止,中共病毒(瘟疫)不停!天意难违!

你们想一想:只从二零零三年初,北京爆发“非典” 瘟疫以来,一直到现在的瘟疫(中共病毒)都没有离开中国。瘟神有眼,就在看谁还在迫害修炼人?!不信,就拭目以待!

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

1、关于恶报

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人犯的是天法大罪,罪业无边。因此遭到恶报的那就太多了,上到国家正国级高官周永康,下到派出所警察,社区书记、主任,乡镇村书记等,尤其是“610”办公室人员。这里仅举全国“610”办公室作例子,它的正、副主任有一半以上高官被关進深监大牢,并殃及子孙后代。这些人表面上都是以贪污腐败治罪,其背后都是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自然,各级、各阶层都有,数不胜数,这里遭到的恶报的例子我就不列举了。因为我是修真、善、忍的人,修炼人的使命是救人。就是救人,不是害人。救人的人不愿意看到遭到恶报人的悲惨景象,这就是修炼人的慈悲。但是人真正犯罪犯到了那个程度了,神、佛也没有办法,这就是神、佛的慈悲与威严同在!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先贤有言:“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中人。”说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2、关于善报

善待法轮功修炼人和保护法轮功书籍和资料者,得到善报的比比皆是。比如有的警察看见法轮功学员给人讲真相、劝三退,他却故意绕道走开了;有的派出所警察接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法轮功人员,他们出警把法轮功人员接走,然后途中把其放了,并嘱咐说:快回家吧,回家晚了,亲人会担惊受怕的;有的警察接到报警,出工不出力;有的警察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有的法官、检察官接到法轮功的案件不起诉、不判刑……他们都得到了神佛护佑,都到了相应的福报,或升官,或发财;有的避灾免祸,福泽全家。行善积德,得到善报的俯首皆是,受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多说了。释迦牟尼说:“给僧人一碗粥,都是功德无量。”但愿你们都能够做个功德无量的人!

这封信就写到这里,言犹未尽,好在来日方长。最后我补充两句话:我已是古稀之年的老人了,修炼法轮大法二十八年多了,虽受到牢狱之迫害,但身心健康,一心做好人、行善事、守功德;绝不参与政治,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关心政治。只想过不受外界干扰、安静祥和的生活,请你们给我这个方便。同时,祝愿你们能够明白大法真相,善待修炼人,多积功德,并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得到大法护佑,平安度过人类这场大淘汰,拥有美好的未来!

你们社区里的一位合法公民

(责任编辑: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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