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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法轮功女学员冯贵春再次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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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沂市中心血站法轮功学员冯贵春女士,被非法关押构陷八月,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两次(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和三月二十七日)开庭未果,四月十二日再次非法开庭,冯贵春的家人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因谢律师未到场,由当事人母亲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辩护。

庭审地点在临沂市看守所,历经四个多小时,从上午10点多开庭 至下午2点多结束。律师及辩护人提出的许多异议,等待法院回复,案件还在审理中。

在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与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构陷的证据中,所有举报证人,都没有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职业职务信息;在举报的材料中,都没有民警的签名与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职业、职务信息等;抄家只有证人的名字,却没有侦查警察的签名,其余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职业、职务信息等都没有(冯贵春的家人至今也没有收到“抄家”劫走的“物品扣押清单”;手机,电脑,房间钥匙,身份证等等物品都没有归还);认定(×教宣传品)的人员,没有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职务、资格证明,也没有单位资质证明等等。

在审讯材料上的签字,是在冯贵春突然遭绑架、非法拘禁,身心受到重创,精神几乎要崩溃的情况下,由警察诱骗她,说签了字三天后就释放她;说“中秋节”后就释放她出去的“谎言欺骗”下签的。因为冯贵春拒不配合签字等,遭到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与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人员 “肢解”,“不签字就等着判吧”等的语言暴力威胁恐吓。

辩护人要求:所有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人证言无效; 被举报的所有法轮功书籍类的证据,都得当场宣读,看看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拿出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文件;拿出当事人到底利用了哪个“邪教”,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的实施等等。法官都没有采纳。

面对兰山区公安国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法办案的情况,兰山区检察院应当给予监督与阻止。然而在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却写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李蓓蓓)声称当事人“反党”,要求法院判处。律师回应(“反党”与“反对党”是两个名词概念)。

迫害在先,反迫害在后。在不公正的对待下,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就是“反党”?就被扣上政治大帽子?一个个冤假错案就是这样被中共公检法人员给制造出来的!

北京谢律师因辩护权被剥夺,现已启动(罢免兰山区法院院长王成国,与审判庭庭长)的控告与举报。

冯贵春是临沂市中心血站职工,在临沂市政务大厅上班,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政治保安科(国保)绑架抢劫,她的手机、电脑、电动车等个人合法财产,连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汽车也一并抢走,没有人给她家属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单。冯贵春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构陷。家属多次找兰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说理,递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撤销批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之后公安局、检察院以种种借口拒不见家属,不接受法律文书,不接电话,不接快递寄去的法律文书。家属不得不向上级检察院、督察等各级各部门控告警察、检察员李蓓蓓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检法机关(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破坏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实施;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江泽民利用中共这个体制迫害法轮功,不仅违反了中国《《宪法》》与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相关单位人员信息 :
1、临沂市兰山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电话:0539-12368 / 0539-8325568 /0539- 8321093
兰山区法院:现任院长:王成国
(曾任院长 ):王胜 17605390077
副院长、刘希刚 15666190017
法官、王琴15666190118
刑事审判庭:庭长改换为李建光 (负责冯贵春案子):办公室电话:0539-8321279

参加庭审的兰山区法院共4人:
审判长:李建光;
书记员:刘倩
陪审员:仇继楠, 蒋劲松

2、临沂市中级法院:(现任)法院院长:朱海舰 8138249

3、临沂市看守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朝阳街道(重沟镇)大三官庙村北。
看守所电话:0539-7015216

4、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成才路151号
电话:(0539)3012166、8226787、3012129
兰山区检察院:(现任)检察长:李平
公诉科电话:(0539)3012176
公诉科检察员:李蓓蓓。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 0539--3012131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批捕冯贵春案件的检察官)李蓓蓓,(办公室电话)0539--3012176、3012175

5、临沂市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孟宪伟

6、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
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长 :高兴先 (现任局长,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党委书记 。职责为主持兰山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539--7305720;0539-7305739;
临沂市兰山区国保大队队长:于升亮 (先前曝光的名字有误)0539--7305721
兰山区国保大队副队长:庄孝武
兰山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褚延山 0539--7305720;
参与绑架冯贵春的政保科警察之一:相(或向)姓警察;
其他参与迫害的警察有:于姓警察、李姓警察、相X涛等人。
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政保科):0539--7305809(政保科值班室)0539--7305810

办案警察:李学金 、王守存 (没有个人身份证明, 职业,职务等信息 。)

7、认定意见,鉴定(×教宣传品)人员:王敏
(没有个人身份证明, 职业资格,职务 / 单位资质等信息)

8、举报人名单:(均没有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职业、职务等信息 )
马宪飞、范尊强 、
李贺庆 、付豪 :(沂龙湾社区 )
魏大(长)鹏 :(金颐社区)
姚新翔 、
临沂市中心血站:苗涛 、高莹 (科长)

9、(2023~2024在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主任:王永哲 8198388 。
临沂市兰山区区委书记:孙德士 ;副书记、区长刘波 。
临沂市兰山区政法委书记:马凤印 、副书记 杜广义 ;610负责人:韩其宏。

临沂市纪监委主任:苗成哲 。
临沂市人大常委主任:崔凤友 。
临沂市市委书记:任刚 。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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