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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7年半冤狱 福建女教师左秀云再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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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左秀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被福州市晋安区国保大队构陷到闽清县检察院,十二月十三日在闽清法院遭非法庭审。在庭审中,左秀云阐述了自己没有犯罪。律师也指出了本案不合法之处,应让她早日回去照顾双目失明的哥哥。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五年中,左秀云遭受四次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三年、六年、三年半、五年,历经残酷的迫害,忍受了常人无法承受的痛苦。她哥哥左福生也曾被非法劳教两次(一年半、两年两个月),被非法判刑六年,左福生被迫离婚也被开除公职,但从没放弃自己的信仰。

左秀云原本是福建省永安市铁路局幼儿园教师,曾被评为上海铁路局优秀教师。修炼前她有严重的眩晕症,长期失眠,身体虚弱直接影响了工作和家庭,到处求医问药,中医、西医也都没效果,到处找偏方,但都治不好,有一次身体眩晕症发作,头撞在栏杆上,造成头内骨折,住了一个多月医院没见效,身体每况愈下。一九九六年四月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左秀云在一家书店看到一本《转法轮》,她被深深地吸引住了。从书中,她知道了只有无条件去做一个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才会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从此走上修炼法轮功的路。

左福生是退伍军人,一九七九年在对越战争中获得嘉奖,曾是福州铁路分局最年轻的科级干部。兄妹俩在单位里都是好样的,只因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好人,兄妹屡遭迫害,均被迫离婚,两个好端端的家庭被中共拆散了。关于左福生、左秀云兄妹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福建兄妹累陷冤狱 老母亲哀伤离世 - ——百个遭中共残害的家庭(30)》

左秀云在二零二零年出狱后,由于照顾双目失明的哥哥左福生,把户口从福建永安搬到了福州哥哥所在地。兄妹两人历经磨难,好不容易在一起生活,相互扶持,妹妹却又遭绑架。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八点多,左秀云在寄信时遭绑架,包里和电动车上的信件被抄走,当天上午就被抄家,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417号房至今。期间五月二十三日,左福生打电话问参与绑架的国保队长刘卫平(电话:13600807223),质问:为何抓人?何时放人?刘答:会寄通知书给你。但当二十四日,左福生接到通知书时却是一张白纸,一个字也没有。家人不解,打电话询问刘卫平,却都是忙音,怎么也打不通。

左秀云被福州市晋安区国保大队构陷到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十二月十三日,左秀云在闽清法院又遭非法庭审。

在庭审中,左秀云阐述了自己没有犯罪:1、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法律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公安部定义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邪教一词是出自江泽民在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所说,第二天报纸跟风,是江泽民的一句话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因此说法轮功邪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我的行为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我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也没有一部法律因为我的行为而得不到实施了。我只是告诉人们真相。3、我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相反我告诉人们躲避灾难的方法,告诉人们真相。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我不具备。4、抄家时警察没有着装,也没出示搜查证,搜查清单上也没有本人签字。

律师在庭上也指出了本案不合法之处:本案属于公开审理案件,应允许旁听,不能受限制。案件管辖权违法,因为信件是寄到武夷山市,举报人在武夷山,是案发地,应由武夷山市来管,不应由福州晋安区国保管,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抓捕时,左秀云被国保粗暴对待,胳膊被扭伤了。

律师也指出证据不清:(1)因在左秀云投递后,当时并没有打开邮筒检查,所以不能认定她所投的就是法轮功的材料。(2)晋安区国保把一百多份寄到武夷山的信件都算到了左秀云身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做过笔迹鉴定如何认定是她所为。(3)从她家搜出的东西不能认定都是左秀云的,因她和哥哥住一起,她哥哥也在修炼。

律师最后说左秀云历经17年半刑期,人生黄金时期都在监狱渡过,失去了工作和家庭,承受巨大,应让她早日回去照顾哥哥。按照有关法律,左秀云是唯一照顾她哥哥的亲人,而她哥哥双目失明,在这种情况下应释放回家照顾盲人。

左福生在监狱被打瞎一只眼睛之后,出狱后不多久另一只眼睛也看不见了,生活无法自理,全靠妹妹照顾。现在妹妹又身陷囹圄,他微薄的社保金请不起保姆,只好靠好心人照顾,生活陷入困境。

主审法官依然不允许旁听,除了她双目失明的哥哥任何人都不允许进入法庭。其他人若要旁听需事先申请,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审查拿到旁听证后才能进入法庭。但事先法官并没告知律师和亲属需旁听证。而“旁听证”这一条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本次审理既不是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也不是个人隐私,当事人也没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属于公开审理范畴,是允许旁听的,主审法官涉嫌违法开庭。“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要求旁听者需事先申请,如果每一个法院都按照自己的规定另搞一套,那么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不是依法办案。而“公开、公正、透明”也是一句空话。

一场场庭审、一场场犯罪,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违反天理、也违反人间的法律。由于公检法人员被裹挟参与推动了这场迫害,造成无数法轮功学员被关、被打、被致残、甚至死亡。这业债如山、如天,如何偿还!稍有良知的人心知肚明,谁也不想将来遭清算、遭恶报。原先这类“案件”归福州各区来管,后来都由马尾区法院审理,到现在由闽清法院来管,不知下一步还要推移到哪个法院? 希望相关人员让善良的左秀云尽快回家,这也是给自己的未来与子孙后代积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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