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八月份出狱回家至今停发退休金,我身无分文,我们老俩口到菜市场捡点别人丢弃的烂菜,在超市买点降价菜,买的都是几年前的陈米,勉强维持生活,现在已经走到了山穷水尽的边缘。如果说我真的触犯了法律,那我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却被非法判刑,清零了我的退休金。我只是信仰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法轮功洪传全世界156个国家都是合法的,都受欢迎。可在法轮功的发源地中国却是违法,法轮功的学员好像是生活在另一个星球。64岁的我已没有劳动能力,取消退休金不给饭吃,生存权被剥夺,让我这个曾经是教师,培养出众多的学生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走到了生死的边缘上!
一、病魔缠身、有苦难言
我出生在1961年,那年是灾荒年,小的时候没吃过一口奶,妈妈没有奶,家人经常挨饿、我仅能吃到锅底刮下来的一点儿玉米锅底糊而已。小时候我的头大大的,脖子软得抬不起来,跟非洲难民的小孩一样啊!我妈说:当时呀!你能活下来就已经是奇迹了,体弱多病的我就这样生存下来了。
医生说:我天生缺营养造成眼底的结构跟正常人不一样,看不清字(猜可能是弱视),由于眼睛的原因看书时间一长头就疼得不行,看两个小时的书就得睡一下午的觉、要不就头疼得厉害什么也干不了。从小就缺钙、两条腿不直、圈型,天生就脾气不好,沾火就着、经常自己生闷气,急性子,患了许多疾病:关节炎腿疼、眼睛看不清字、看书头疼得厉害、看书就失眠、等病,我从小关节炎就非常严重,疼痛的走不了远道,走100米的路腿疼得不行,学校带老师出去旅游就是给别人看堆儿,因为腿疼受不了,所以有气功就跟着练,结果什么病也没治好。
结婚后生孩子造成产后风,在月子里两条腿软软的站不起来,家人和我都急坏了!婆婆和妈妈在月子里用艾蒿和武力拔寒散使我能下地走路了,但是两条腿就像被电风扇吹一样,总是疼、怕冷,冬天穿一条特制的大厚棉裤再穿两条厚毛裤,那时37岁别人就叫我老奶奶了!有了孩子,孩子小的时候经常感冒,有一次孩子哭的厉害,我着急,因脾气不好,给孩子喂药时、没看清楚把盐当成了糖给孩子喂了下去,突然孩子大哭了起来,我一惊,这下意识到不对劲儿了,但是孩子咽下去了,我当时吓坏了!这怎么办?于是我就赶快喂孩子水喝。我自责、恨我自己,心想,我可把孩子坑苦了,孩子这一辈子全让我毁了!打那以后孩子总是咳嗽、气管老是不好、气管发炎,发高烧感冒,住医院就更频繁了。从那以后,我一宿一宿的睡不着觉,天天想孩子咳嗽的情景,想孩子未来身体不好的情景,未来孩子怎么办?越想越精神,最后导致神经严重衰弱。然后一到周日我就背孩子到处找医院,找偏方给孩子治病。孩子当时吃了许多药被折磨坏了,当时我心都难受极了,真是有苦难言呐!
紧接着我又煤气中毒、天天脑袋嘣嘣的跳整宿整宿更睡不着觉了。晚上经常在外边走、就像精神病一样天天在外蹓跶才好受、特别精神、没一点困意,最后导致极度的贫血,脸色白黄白黄的。紧接着各种病就都来了,胆囊炎胆疼得厉害,然后就按别人给的偏方猪苦胆泡绿豆吃。脖子底下又长出一个大硬包疼得很厉害,然后就买当时传销的程燕产品吃花了不少钱也不见效。上班无力气。逐渐地就开始便秘,一天三餐正常吃饭,但是就是便秘、肚子硬邦邦的,25-28天也不大便一次,憋得肚子胀、难受极了,严重的便秘使得脸色变成黑黄色。每月来月经时、血量极大、每月大约将近20天左右,血顺裤腿流,导致最后严重贫血、脸色看起来吓人。病折磨得我受不了,于是半夜三点多丈夫就带我到西露天矿那边的东港车站老中医那看病抓药(听说他看的好、人多得排队)。
学校晚上统一给学生补课我都坚持不住了!有一天我突然全身冷得不行了,实在坚持不住回家后三个大棉被盖上还是冷得不行。丈夫说:冷就是低烧,不好!赶快去医院吧,医院检查后说:我有子宫肌瘤,然后动了大手术,大夫动手术时发现是巧克力囊肿,当时大夫说:现在很难遇到这种病,得这种怪病百分之一吧。我渴望着手术后病情都会好转,可手术后就是血不流那么多了,其余的病一点儿也没好。当初中医、西医药看个遍,学某功还进行刮痧等乱投医,然后到处找祛病健身的方法也没找到。看病钱花得无数!家里最后一点儿积蓄也没有了,真是苦恼极了!
二、学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
我只想有个好身体,把工作干好,学生要中考了,学生都在等着我呢!我得领他们复习呀!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听说法轮功挺好、能治病,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了解修炼法轮功。
当初1998年是允许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宣传展板介绍说:“修炼法轮功会使家庭幸福,使社会道德回升,还为国家节约大量的医药费,对社会、国家都有益处。”同时我还逐渐了解:1998年下半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人大老干部调查团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认真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于当年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医学界专家。在长春、大连、武汉、天津、广州五大城市对近3.5万名法轮功学员做了医学调查。其结果证实了法轮功对疾病的总有效率达到98%以上。
经过了解之后,我看法轮功有非常好的祛病健身的效果,于是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学法轮功的第一天奇迹就出来了,就是第一天的晚上我在家厨房里(房间小)坐板凳看《转法轮》这部宝书,就只读了仅7页呀!我就捧着宝书睡着了、睡的那个香啊!几年了没睡过这么好的觉啦!
我当时高兴极了!禁不住在家里大声喊:我能睡好觉了!我有救了!后来便秘时间也逐渐缩短了,由大约长达28天一次、缩短到20天一次逐渐降到15天一次、三年内正常了两天一次。现在走多远腿不疼也不累了、腿也直多了,脾气变好了,急性子也改了很多。
孩子在9岁那年,有一天孩子突然发高烧39度将近40度,孩子的嘴唇烧得通红通红的,我问?你哪难受?孩子说:“不难受,妈、就是热呀!我说:“我给你拿药去。”孩子说:“妈、我不吃,我也向你一样不吃药。”之后孩子就睡着了。于是我就暗暗求师父:“让孩子病快好起来。”我观察孩子全身都出汗了,而且,额头上都有汗珠。大约两个小时后,孩子睡醒就大喊:“妈、妈、我病好了,我可好受了。”我当时紧紧抱着我的孩子,含着泪说:谢谢师父,谢谢大法。
从那以后、孩子的气管炎、感冒发烧所有的病全好了!无形之中发现我身上所有的病也都不翼而飞了!我的暴脾气也都去掉了,脸上也有笑容了,孩子说:妈、你现在真好!我以前可怕你了!我身体健康了,自从1998年学法轮功到现在已经26年来,从来没去过医院。我亲身体验到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
三、为他人着想,工作干劲倍增
修炼法轮功一段时间后,我无病一身轻,以后我工作精力十足,有使不完的劲儿,班上老师谁有病、有事我都主动替他们上课。两个班的自习课我几乎都包下来了。每天大约上6-7节课。我总是乐呵呵的,学生家长都愿意跟我沟通。那时我心情真好!每天都耐心细致给学生讲题,出题、模仿中考的题型和重难点编题、刻题、印题、认真仔细地检查学生的试卷并认真的批改每一题,我总是带着套袖,有的老师说:你快成印刷工了,有好事你也不争,你图什么呐?
当时为了提高我们班的成绩、我经常在午休时和星期日在学校义务给学生补课。当时受到家长们的好评。由于自己的付出班级的成绩不断提高,我校老师、周围学校老师和西露天矿领导家的孩子在我的班每届都有不少。当时我担任班主任,班里有个学生姓贾、父母非常忙没时间接孩子,孩子也没有人管、我想我学大法了,我应该为他人着想,而且我还是他的班主任,我应该帮这孩子也让家长放心,于是我就把该学生带回家、照顾他,让他安心学习(当时我的孩子也小)。
班里有个学生姓杨、父母离婚了,父亲又再婚。我看到该学生的母亲常到学校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我很高兴,后来我知道该学生的母亲生活非常困难,无生活来源,我就买大米送给她,她当时非常激动,感谢我。这也促进了该学生的学习。
在班上哪位老师有病了或家有事没人上课,只要领导、主任告诉我,我没二话就去代课,而且代每一节课我都认真备课,过后学生都非常高兴,对我代的课都非常满意,赞赏!
在学校我这样工作,在社会上、在家庭中我也努力做一个好人。有一次下班后在家附近的市场边,看到有一群人围着,我一看中间有一位老大爷躺在地上,无人管,大家都在看着不敢动。于是我就走过去慢慢跟大爷说:您能配合我吗?我给您扶起来,大爷点点头,我顺便告诉周围的人你们给我作证,其中就有人喊:王老师、别让人赖上啊!我说没事儿。我就把老人慢慢扶起来了,并送回了家。
丈夫2002年下岗(失业),当时我的工资也不高、自从我丈夫下岗(失业)以来我就没管他要过一分钱。我的丈夫品质好、勤劳能干、不乱花一分钱、没有恶习,但就是有时脾气不好。他刚下岗(失业)时着急上火不知道会干什么,到处找活,吃了不少苦。后来,他就开小凉快,一大早出去到晚上只挣那10元—20元的,多不容易呀!我看到他在我面前手冻得发硬一角一角的数钱,我的心很难受!我想学大法了就得为他着想,告诉他:你就当作每天出去旅游,我不要你的钱,钱留你自己用吧!这样我看他也放松了许多。我从来不问他挣多少钱?怕他多心,怕他有想法。我们家说实话生活很简朴,孩子小的时候不满意家里的饭菜,说吃得不好,一到周日就蹦高愿意去大爷家、姑姑家、奶奶家,大娘再忙也给我孩子好吃的,姑姑和奶奶也都给拿好吃的,当时亲戚对我家帮助非常多。这么多年我和丈夫从来都没有因为钱吵过一次架。这一切都是归功于大法,法轮大法让我变得慈悲,善良。如果我不学大法的话我不会做这么好的。
四、告诉别人躲过疫情,遭绑架判刑
2021年过年后武汉肺炎刚过,新的疫情又开始了。我想大法弟子得快点救人啊!不能让人被疫情夺走生命啊!于是我于2021年过年后,正月十五那天,我冒着疫情,封城的危险带着真相护身符,来到沈阳郊区高坎大集告诉人们如何躲过疫情。就是那天被高坎叫金宝珍的人跟踪,将我构陷到高坎派出所,被绑架。后被送到沈阳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被沈阳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罚我10000元。
那时人们都害怕躲在家里怕感染疫情。而我没有想到自己和家人,而是冒着瘟疫的危险,将救人的法轮大法的材料送给别人。为他人着想。当今在中国,上哪去找一心为他人的人呢!只有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的人,才会去告诉人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能保住生命。因为法轮功是佛家高德大法,诚心念颂,一定会平安、福报,走过瘟疫的劫数。我们不求财、不求权、更不求名利。只求您在大灾、大难面前保平安!有骗钱的、骗物的,还有骗吃骗喝的!哪有骗您保平安的!
五、在监狱里被迫害
我被非法判三年半,由于疫情的原因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年,剩下一年半被非法投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四监区、四小队。
在监狱,警察采用各种手段逼大法弟子(法轮功学员)转化,如果不转化,警察就指使犯人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如:不许洗漱、不给水喝、白天黑夜罚站、不让购物、不让去厕所、逼写材料、逼坐板凳,还威胁不转化就不释放、加刑。更甚的还有:警察就放高音喇叭喊:骂大法师父和污蔑法轮大法,什么恶毒的话他们都骂、用这种方法逼法轮功学员转化等。
2023年9月6日,在3楼--阅览室、早晨洗漱、我的裤子老掉(我个儿矮、裤子又是特大号)、还有我上铺的人收拾洗漱的东西慢了、挡住路,我过不去、洗漱出去慢了,组长姓梁的犯人跑回来大声训斥我,我告诉:上铺的人要快点呀,看把梁组长气得够呛。我洗漱回来后,梁就照我脑袋开打。法轮功学员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下,忍受着不公。
我刚去监狱的时候,看管我的人每个月来例假的时候每天晚上都去6-7次厕所,每次去厕所都叫我去陪她去。就梁的话说:谁让你是“法犯”了?她这样一说,其她犯人晚上去厕所也都叫我陪去。每天夜里都陪他们去厕所少者4次多者7次,造成我睡眠不好,经常脑袋迷迷糊糊的。
2023年10月左右,在阅览室,阅览室在北面将进入冬季之前北面非常冷,组长带头求-耗子(耗子:是服务的犯人)灌热水或她自己睡觉前接热水。我看她们接热水我赶紧跟着拿瓶,她就大声训斥我、骂我、不给我接,我就跟组长说:“我腿怕凉、一凉我就睡不着觉,我晚上睡觉前能不能灌一瓶热水?她说:不行,你跟别人不一样,你是法犯。
那些日子晚上我常被冻醒、根本睡不着觉。还有由于冷、晚上睡不好觉、我的尿道炎就犯了,老要上厕所、不去就憋的不行。有一次我要上厕所,请所谓“行动组”的人带我去,梁说:憋着,实在憋不住再说,那次能有30多分钟不让我去厕所、给我憋的难受极了。之后第二天早晨4点多钟上厕所我就发现我尿血了,(监控都能看到)出工前一连三次尿血,到车间我也憋不住,请假上厕所,一位犯人问我:你尿血了?我说:我知道,过二天我就会好,你千万别吵吵。
2024年4月7日在厕所里,因为我不认识其它小队的同修,我站着,梁突然瞪着眼睛,使劲拽我的领子到另一边,我当时不知怎么回事?原来是不让修炼法轮功的人接触。
大约2024年4月在车间干活、有个犯人被监控拍到一个人走回来的,她坐到我的旁边,当天晚上梁就罚我打扫监舍的卫生、从那以后我每天早上大约4点20或30分一直到5点擦地、扫地、打扫监舍的卫生(监控全能看到)。一干就是4个多月。我没有和那个犯人说一句话就挨罚那么长时间。梁总是惩罚我:少给我饭菜、我经常吃不饱饭,监狱发水果、蔬菜和玉米的时候、她总是把烂的、最小的、不成熟的、最不好的给我。她总是大声骂我,她骂的话太难听了说不出口。梁还扬言:“别人能干的事,你不能干、你就和别人不一样。”在她报减刑的一段时间她没骂我,其余时间无论遇到什么事就先大骂我一通。就连我要出狱的前一个月,她还扬言道:别看你要走了,表现不好,我也不让你好过!
在2024年4月中旬、梁早上告诉我:你把棉袄棉裤都扔了。你也要走了,要那些东西干什么?我说:褥子太薄了、腰部不得劲,晚几天吧。(褥子太薄,一凉就起不来,出不了工怎么办?)她大声说:这家伙你要走了,敢顶嘴了!然后她就逼我,看着我把棉袄棉裤都扔了。大约5月份,我不敢用凉水洗澡,我用凉水擦身上,梁在我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就往我身上泼凉水,我当时没有准备,吓得一激灵,她还说:让你不用凉水洗。我也没有怨恨她!
监狱不是把坏人教育、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好人吗?怎么逼迫修真善忍,救人的好人“转化”呢?难道都逼我们按“假、恶、斗”杀人做坏事吗?难道监狱是培养破坏国家、扰乱社会、杀人放火的吗?所谓的“转化”符合哪一条法律、哪一条法规呢?
六、善恶必报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为修炼原则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由于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方面有奇效,受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拥戴。法轮功学员努力的按 “真、善、忍”修炼做好人,做到处处为他人着想、不争名、利善待他人。法轮功利国利民。
目前,法轮功已经弘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传播,有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他传出的法轮大法,获得了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6000多项。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从1994年12月开始以中文出版发行至今二十多年,已经被翻译成50种语言,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真、善、忍的理念早已得到全世界各族民众的爱戴与尊重。
然而,这么受人尊敬与爱戴的法轮功,却在发祥之地中国受到严酷的打压迫害与不公的对待,这能不让我们每位有良知的人去三思吗?
所以,政府、社保、教育局,你们能拿出扣发我退休金的国家正式文件吗?哪一条允许你们强制开除我的公职?又是哪一条允许你们,强制取消我的养老金?逼老人走上绝路呀?你们的家庭中也有老人,这样对待老人,你们自己看一下对吗?你们没有老的一天吗?那么对待我这样一个被停发退休金的老人,得善待吧!不能在现今时代让我走到绝路上吧!人在做、天在看,要为您的之孙后代积德行善啊!
近几十年来,在中国不知道制造出了多少冤假错案:1952年的“清匪反霸”;1957年的“反右”;1964年的“四清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1989年“六四”镇压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等等。我学法轮功不长时间,江泽民就开始镇压迫害法轮功,当时全国各地到处都能看到法轮功的炼功点,当时中国就有一亿多人炼法轮功。文革后大部份中国人被精神折磨、被迫害得疾病缠身,人们是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学法轮功的。
江泽民看到学法轮功的人太多, 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的善良群体,为了迫害法轮功,采用古今中外各种花招指使公检法人员,雇佣社会上的一些无职业人员、监狱犯人地痞、无赖充当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歪曲、污蔑、诽谤、抹黑和陷害,江泽民的邪恶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死,打死算自杀。”并制造天安门“自焚”伪火挑起民众仇视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从江泽民1999年残忍迫害法轮功以来:有无数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抄家、被逼失去工作,被关押在洗脑班、看守所、监狱用各种刑罚残酷迫害,如:上大挂、烧乳头、上老虎凳、电棍、针扎十个手指、轮奸、往女学员阴道塞牙刷、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无数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无数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和儿女遭株连被迫害、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单位非法开除工职、又有多少被单位开除工职停发养老金无生活来源等等。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政治迫害,将来有一天一定会平反昭雪,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得承担后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看看文化大革命后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因紧跟“四人帮”,杀害了很多北京的老干部和市民。当“四人帮”倒台以后,虽然他畏罪自杀了,可是追随他的那些曾经的手下,也都一个个的遭到了清算,其中多人之后被处决。
当年东德守卫柏林墙的士兵,因开枪打死偷偷翻墙逃向西德的人,当柏林墙推倒后,这个士兵也被判刑。在法庭上,他为自己辩护时说:他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可法官说:在面对这些无辜的逃亡者时,你应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也是一个有人性、良知的人应尽的义务,最后东德守卫柏林墙的士兵被判刑3年,不准假释。
公检法司相关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执行的是江泽民等个别人对法轮功的打压行为,公检法司你们迫害法轮功时有上级下的正式文件吗?有指使迫害法轮功的上级领导签名、准确时间和盖章吗?全都没有,那就证明是不公开的、是怕见人的,是违法的。其实,面对国际社会的质问,二十多年来,中共政府一直不敢承认对法轮功的迫害。
在大是大非面前,你们得冷静的思考,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国家让你们担任公正执法的职位,是让你们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们扰乱社会、迫害百姓的。三尺头上有神灵。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一切行为,大家都看的非常清楚,现在都在选择保护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及家人,都在选择未来!
我希望政府、社保、教委,让我这个年过60多岁的老人,能顺利的活下去。
此致
申请人:王杰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剥夺公民养老金的违法性分析
一、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当事人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人社部门无权扣发当事人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当事人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此条规定明确:
其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社保部门的所谓“法律依据”无权规定停发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其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综合以上,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二、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
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包含养老金法律条文的有《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这三部法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剥夺公民享有养老金的权利。《立法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显然,任何剥夺公民养老金的文件都直接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应属违法、无效文件。人社部门扣发当事人的养老金,是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是超越职权的违法作为。
三、养老金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社保部门无权要求当事人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其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的是,其为个人缴纳了部份养老保险金后,该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而不是单位了。而社保部门必须明确的是,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其所有的合法财产,社保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非但如此,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它家庭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对于家庭而言,它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能兼具赡养老人和抚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对公民养老金的剥夺是对整个甚至多个家庭生存和生活来源的剥夺,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为。
四、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看,人社部门剥夺当事人养老金,均属师出无名、于法无据。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当事人与社保部门之间没有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纠纷,当事人对于社保部门没有任何债务,社保部门当然无权扣发当事人养老金。在网上搜索“服刑人员养老金”会发现,个别地方的社保中心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服刑人员返回服刑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这样的案件能够被立案本身就是对《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嘲弄。“不当得利”作为案由,只能是民事诉讼案由。国家行政机关以“不当得利”为由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人社部门虽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其行政权力仅在于代个人保管养老保险金,其只有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强制为个人征收养老保险金的权力,而没有对属于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占有和处分的任何权力。人社部门无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上也没有可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法律文书,人社部门扣发当事人养老金也没有遵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程序。简言之,当事人陷入冤狱,从法律形式上说是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和实施处罚行为的主体更不是人社部门。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中国刑罚体系中没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中国刑罚体系中,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权利方面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是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这些刑罚必须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定,并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才能执行。社保部门取消当事人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而且,假设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处罪犯罚金刑罚的同时,也不能同时判决取消其养老保险金,因为违反了刑法上“一罪不再罚”的原则。另外,养老保险金也并不是个人的非法所得,不存在收缴问题。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终结性的衡量标准。
前面提到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在内的各种行政法是基础性依据,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终结性的衡量标准。《国家赔偿法》的立法者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压根就没想到会有剥夺服刑期间公民养老金情形的发生。
冤狱应获得国家赔偿。而蒙冤者冤狱期间养老金如果被剥夺,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该部份是不赔的,这侧证了即使对一般服刑人员(真正的刑事犯)服刑期间养老金的剥夺是非法的。遑论冤狱。
《国家赔偿法》列举的冤狱赔偿范围,不含公民冤狱期间养老金被剥夺的损失,这表明在国家法律制定层面根本没有考虑会出现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会被剥夺的情形,从而证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属于滥用职权。(这里普遍的讲,不仅仅是冤狱,包括对真正的罪犯也是如此)
(一) 赔偿冤狱“财产权损失”的赔偿项目,不包含养老金
《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案件冤狱赔偿的项目共包含两类,即财产权损失和人身权损失。
财产权损失包括:1.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显然,在这里压根就没有“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被扣发”这一项。
(二)赔偿冤狱“人身权损失”的赔偿金额计算,不包含养老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冤狱期间人身权损失的赔偿计算简单且单一,不考虑公民是否有养老金损失以及养老金损失的多寡。这意味着一个有退休金的老年公民,和一个没有退休金的老年公民,在同时被改判无罪后,所得到的冤狱赔偿金数额是完全相同的。根本不会考虑养老金被剥夺的损失因素。也就是说,养老金被剥夺的公民,即使冤狱得以平反,也是没有救济途径要回自己被地方“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剥夺的养老金的。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压根就不是《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人
无论对财产权损失还是人身权损失,冤狱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完全相同,均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大家注意,这里压根没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影子。
以上三点说明什么?听说哪个公民被判刑后,地方人社局、社保中心尽管去剥夺人家的养老金,但该公民日后经改判确认冤狱、应给予国家赔偿时,却根本不考虑公民冤狱期间被剥夺养老金的损失。这是不是很荒谬的事情。那么,这种荒谬,是《国家赔偿法》条文设定的缺陷吗?是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没考虑周全吗?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想到地方的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会这么缺德。
六、人社部门应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依法追回当事人冤狱期间应享有的养老金,当事人长时间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人社部门应对此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