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初期在中国有个“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的相声词,讽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家都可无偿使用国家资源,却人人无需为国家资源负责。经过短短几十年时间,这种行为不再被嘲讽,而是成了本事,这是“世下流”的表现,很不幸的事情。
曾经看过一个大陆的视频采访,受访者是几个名品包仿造商。他们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各名品设计师花了多少辛苦和成本才设计出那些款式,但听上去他们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任何道德上的不妥、法律上有何僭越,反而是在张扬自己技术高、仿造速度快,对仿制非常内行、有眼光,在为自己的“高质量伪造包”打名声。这是中国的末世常态,能挣敢抢,从道德层面讲,这个常态是不对的,因为它损害了他人权益,是损德行为。
在修炼群体中,大家都是修炼中的人,各自有不同的状态,但如果搞项目抄袭成风就很不好了。
最近有些人设置了社交媒体账号,打着法轮功、香港法轮大法学会等名义,不经许可就“拿来”一些法轮功学员工作与生活的照片或影片,令市民误认为是香港法轮功的官方账号在做推广,吸引了很多市民跟贴、点赞。看起来是个好事是吗?其实不然。香港佛学会的一份声明说,他们没有建立任何官方的社交媒体账号,也没有委托谁做香港法轮大法学会或者当地法轮功的账号,因此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恣意拿走明慧网作品其实也是同一性质的问题。
师父讲,“明慧的东西各个媒体都在参照的,从明慧网报道的情况中也会了解到形势。而且明慧网也越来越被常人认识,有些人开始接触大法的时候他们都要去看明慧了。”[1]
但一部份海外学员所做的,不是转载明慧作品,注明来源、加上链接,让更多人知道明慧网和明慧网信息,而是,看到明慧网上的好东西就拿走,去掉你的名字、打上我的标志,变成我的作品和访问量。所以不仅仅是不尊重知识产权,更起到了人为的阻止明慧网传播的不良作用。
“你的是我的,我的都是我的”;或者,只要认为自己的动机是好的,就不经别人许可拿走别人的东西、把别人的变成自己的。这个党文化思维逻辑在传统文化中是没有的。修炼群体中不应放纵和鼓励这种东西,反而是应该修去的。
师父在回答学员关于有人替家人做主办三退的提问时,讲过学员不能替家人做主的问题。家人的事都不能擅自做主,得尊重每个人的意见和选择,为什么到海外多年了,还把大陆那一套蛮横做法搬到海外呢?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2/21/191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