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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顾事实与法律 上海奉贤法院枉判张凤琴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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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张凤琴,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被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指控。但上海奉贤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枉判张凤琴一年半并处罚金。

张凤琴,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被王港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至今已经一年零一个月。

原定七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在奉贤法院的非法庭审,据说由于押送车路上发生碰撞延迟到三点开始。

家属早早到达法院外面等待旁听,被保安以疫情为由阻止进入。律师多次交涉尽力争取,最后还是未能允许家属到庭旁听。

当庭律师要求共产党员审判人员回避,被无理驳回。律师指出集中审理违反管辖权原则,不允许旁听违反公开审理原则,案卷中的量刑建议书无故失踪等多处程序违法。法官不予回应。

律师从信仰自由、散发法轮功资料及修炼的合法性、张凤琴自身的受益等多个角度驳斥了公诉人的非法指控,为张凤琴作了有理有据、合法合情的正义辩护。

奉贤法院罔顾事实,肆意践踏法律,当庭枉判张凤琴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

最后律师索要庭审笔录副本,书记员推说要法官同意拒绝给予。

本应属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的案件,现在统一由奉贤区法院集中审理(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暗箱操作,更也暴露了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的任意妄为。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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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01400
总机 :0213719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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