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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辽宁朝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更新: 201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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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胡绍伟、刘颖、张东清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被朝阳县法院非法开庭。九月十六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五年,处一万元罚金。审判长陈刚,陪审员陈润章、崔洪远,书记员是徐亭亭。目前,这三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十五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胡绍伟(男)、刘颖(女)、张东清(女)开车到朝阳县羊山镇肖家店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朝阳县羊山镇肖家店村民陈某举报到朝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朝阳县羊山派出所警察陈新露等人绑架了三人,后移交到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梁士武、警察魏晓,韦超是办案人。

三月二十五日上午,朝阳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去刘颖家非法抄家,当时国保警察用钥匙直接开刘颖家的门,抄走一把大切刀等家中私人物品,并把正在家中刘颖的丈夫和儿子一起绑架走。到县公安局后经警察辨认他们俩不是开车的,才让他们回家。刘颖家的本田牌锋范轿车被非法扣押至今。

同一天,在张东清家无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抄家,因家中无人抄走物品不详。

朝阳县公安局国保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提交朝阳县检察院,三人于四月二十四日被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王铁奎非法批捕。检察官是靳艳丽。

目前,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胡绍伟、刘颖实名控告朝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梁士武、警察魏晓、韦超,朝阳县检察院王铁奎、靳艳丽,羊山派出所王云明等人到中纪委等有关部门。


朝阳县法院:

李雁冰院长:18704210066 0421-8990108
陈刚:电话 15642151771 0421-8999545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 双塔区珠江路3段40号 ,电话:0421-3886511。

朝阳市检察院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63号 122000
朝阳县检察院批捕科王铁奎:15642288561
公诉人靳艳丽:15642282277

朝阳市中级法院区号:0421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
刑二庭
李国军 庭长 3886049/18642196049
孟凡石 副庭长 3886058/18642196058
曹学昌 副庭长 3886122/18642196122
王曙光 教育培训科副科长 3886047/18642196047
付玉东 审判员 3886064/18642196064
陶蕊 助理审判员 3886100/18642196100
华政通 助理审判员 3886357/18642196357
刘竟辉 助理审判员 3886409/18642196409
王亮 司法警察 3886352/18642196352
马晓东 司机 1864219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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