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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法院对72岁兰太莲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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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兰太莲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兰太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兰太莲,女,七十二岁,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一月三十日两天,各使用一张印有“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纸币购物,并拥有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兰太莲老人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是一种中华传统的性命双修的功法,由五套功法组成,通过舒缓、柔和的动作和入静打坐来修炼身体,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教导学炼者做好人和更好的人,适合于任何人修炼,现在法轮大法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功法,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经翻译成三十九种不同的语言文字。

然而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占用所有的国家机器诋毁、污蔑法轮功,全国的百姓遭欺骗,兰太莲老人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用钱币的形式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履行一位信仰者说真话的权利。

兰太莲老人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已上诉到第一中级法院。在上诉状中,兰太莲老人认为自己因个人信仰修炼法轮功,该判决不顾事实,严重违法,制造冤狱,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兰太莲老人申明,我们法轮功信仰者不是政治团体,更不是什么“某种势力”,我们只是按照宇宙“真、善、忍”特性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人。

兰太莲老人说,公诉人和法官非常清楚,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法官需要的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法官要听从自己的良知,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

兰太莲老人表示,她的遭遇,考验着每一个人,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冤狱和不公正威胁着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危,尤其那些制造冤狱者或无视自己神圣职责的人,早晚有一天会为此付出代价。

曾遭看守所、洗脑班迫害 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兰太莲在一法轮功学员家学法,一起读《转法轮》著作,被合川国保警察杨成利一伙冒充修水管的人骗开了门,七、八个人凶狠地冲入家门,不由分说就把他们绑架,强行拉上车劫持到钓鱼城派出所,关到下午,又强行把他们弄到医院“体验”。然后,把他们送到合川看守所。

兰太莲在看守所被迫害三十七天后,又被转移到合川五尊洗脑班,在那里,恶人天天逼迫写“心得体会”,逼迫看污蔑师父的录像,强迫唱中共邪灵的歌,强迫放弃信仰。合川“610”邪恶头子何阳在法轮功学员间挑拨离间,邪恶人员黄金和杜某某二人天天来给他们洗脑,污蔑大法。合川政法委的主任陈德星也来从精神上迫害,强迫写所谓“三书”。就这样,兰太莲又被迫害三个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合川区法院对兰太莲非法判刑一年,缓期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迫害责任人: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段鹏13628360903
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 刘捷
江北区法院刑庭 王国平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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