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上称,该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事实上,所谓“公开开庭”审理的只有一次,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点,而且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下发的量刑建议书(钟检公诉量建[2018]578号)上建议的量刑三至五年。本次非法判刑在建议量刑的最高刑期中又增加了一年,借口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开庭审中,赵英翠、邓桂仙二位老人为自己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没有按照公诉人的辩词认罪,公诉人公开在庭审中说不老实,建议重判。其余两次所谓的“公开庭审”,只有法院的两人和邓桂仙、赵英翠共计四人在场,这是见不得人的、秘密的、强加枉法行为。邓赵二人因不服这种强加的非法庭审,拒绝签字。
赵英翠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威宁县二小退休教师。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性格暴躁,得理不饶人,常与她老伴争吵。那时的她患有八种顽疾:严重的风湿麻木疼痛、痔疮、耳鸣耳痛、头晕脑胀、腰痛、牙痛、坐骨神经痛、肌筋膜炎综合症等病,难以承受的病痛和因病痛折磨成弯腰驼背的体形,加之无休止的争吵,使家庭生活没有几日安宁。特别是肌筋膜炎综合症找过专家治疗,也到过大小多家医院治疗,均没治好。同时因对患肌筋膜炎处打封闭(即穴位注射药物)失误,造成坐骨神经损伤而使身体变成畸形,不论走路或站立身体均向右边倾斜。
赵英翠老人一九九七年五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情况好转,一身轻,家庭生活也安宁了。老伴几多感慨,为什么不早炼法轮功啊。用赵英翠老人的话说:“现进入耋寿之龄的我眼不花,耳不聋,走路腿脚有力,二十二年来身体健康,在我身上见证了修炼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
可就是因为把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真相讲给民众,却遭受牢狱之灾。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赵英翠因讲法轮功真相被钟山区法院枉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同样因给民众讲法轮功给人带来好处却遭到中共迫害的真相,遭到钟山区法院枉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赵英翠还是因讲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的好处,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的刑事判决书上宣布判决五年六个月,罪名是宣传法轮功,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处罚金八千元。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怎么破坏法律实施?钟山区法院谢鸿等人剥夺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他们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邓桂仙老人曾经遭受11年冤狱
邓桂仙现年69岁,曾经患子宫肌瘤做切除手术,术后又患上难以治愈的妇科杂症,还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严重的胃病、美尼尔综合症、胆汁倒流、胆结石等病。因这些病痛而走入法轮功中修炼,修炼后身体健康。
只想把自己身心受益的事实告诉民众,就因她的这一善举,却遭受了11年的冤狱。在贵州女子羊艾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邓桂仙多次被强迫抽血致昏厥,还被迫干活,并常常惨遭包夹毒打、辱骂。出狱时骨瘦如柴。
邓桂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出冤狱后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了11年的牢狱根本就是非法枉判的,因此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十点的公开庭审中,两位老人都拒绝了法院指派的有罪辩护律师,根据宪法、刑法、公通字三十一号文、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署五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然而也因为自己的无罪辩护,没有按照公诉人写的辩护词承认自己有罪,被重判六年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法轮功修炼中受益的邓桂仙,因把自己在法轮功中身心受益却遭到迫害的真相告诉民众,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被枉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因同样罪名被枉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童辉等人员绑架(因拒绝签名按手印被拘留所拒收),次日因病取保候审,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的刑事判决书上宣布判决六年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关于邓桂仙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陷冤狱11年 六盘水市邓桂仙至今仍频频遭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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