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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何立芳被虐杀 疑被活摘器官

更新: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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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正直壮年的青岛市即墨区法轮功男学员何立芳(何立方),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被青岛市610、即墨610、即墨区法院、检察院、即墨区分局北安派出所、北安街道长直院社区、北安街道办事处、普东看守所、青岛市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联手残酷虐杀致死,年仅四十五岁。

'图1:何立芳'
图1:何立芳

回顾整个过程,派出所无视法律和道德良知,利用卑鄙手段诱捕了多年流离失所、生活困顿的何立芳,看守所恶毒地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使他失去正常思维和行动能力,用摧残性的灌食手段将他迫害致命危,再以抢救的名义掩盖活摘器官的真相,更以威逼恐吓家人、层层严密封锁消息防止真相泄露。但从尸体胸部存在缝合痕迹及后背的空洞来推断,极有可能被活摘了器官。

以“抢救”为幌子的罪恶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何立芳已经被拉到了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当时出动了二十多辆警车,社区人员也于下午到医院看守。但到七月一日早晨,何立芳的家属才接到普东看守所一名姓孙的警察电话说,何立芳正在被送往城阳第三人民医院(夏庄乡镇医院)抢救,说普东看守所请了“专家”要给何立芳治疗,并把何立芳的父母拉去城阳第三人民医院。

'图2: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图2: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看守所把何立芳送到的城阳第三人民医院,是一个简陋的乡镇医院,在距离看守所三十多公里车程的夏庄街道的一条小巷里,左面是居民区,比较隐蔽。这个医院曾经因为爆出卖假药和血液透析病人感染了乙肝病毒而出名,可见管理如何混乱。

家属质疑:即墨、城阳的多个各大医院都比夏庄近,抢救为什么要舍近求远?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上午,何立芳的父母赶往城阳第三人民医院,看到何立芳躺在病床上,身上插满了管子,胸前安了个仪器,仍旧木呆呆地没有反应。在医生所谓“治疗”的过程中,何立芳的腿蜷了起来。据医生说,何立芳的肺被看守所给插坏了。

当天何立芳的二姐和二姐夫赶到的时候,何立芳的二姐夫看到一幕,一名男医生在往何立芳的口里插管,每插一次何立方就浑身颤抖,象被电击一样痛苦万分。

何立芳的姐姐哭哑了嗓子,警察过来阻拦不让他们靠前。何立芳的二姐夫提出要接何立芳回家治疗,北安派出所警察答复不行。

连夜调来大量警察把守,威胁说:谁参与就抓谁

傍晚时候,看守所的人对何立芳的父母说,你们在这没有用,还是回去办取保候审吧。老实巴交的父母就回家了。后来何立芳的父母意识到自己儿子面临的危险,连夜又从家里赶到医院,派出所的警察就不让家人靠前了,检查包里的手机,害怕录音录像,并把家人往外赶。

即墨610怕事情败露,连夜调来大量的警察,并且对他们认为知情的法轮功学员包括亲属开始骚扰监视,并且威胁说:谁参与就抓谁。何立芳的二姐夫被派出所警察看了起来,走到哪,警察就跟到哪。

七月二日早上,普东看守所的警察撤走了,全部换上了即墨区北安派出所的警察,他们一来就强制把家属赶出医院。七月二日,家属全部被赶回了家,躺在城阳第三人民医院的何立芳身边没有一位亲人在身边,医院里全是派出所警察把守着。

据说,自六月三十日到七月三日,派出所及即墨公安带着多幅手铐等待法轮功学员出现,共出动二十多辆警车二百多警察,三日出动人员特别多,随时实施非法抓捕。

从七月一日晚上开始,即墨610连夜调来大量的警察,并且对即墨、城阳他们认为知情的法轮功学员开始骚扰监视,何立芳的亲属都被各个村委人员看了起来;北安派出所警察威胁说:谁参与就抓谁;北安街道办事处姓姚的主任警告当地法轮功学员说:城阳有个事让他们不要参与。

胸前有刀口,后背也有刀口

七月二日下午至晚上,是何立芳被害的关键时间段。七月三日上午十点左右,何立芳的家属被电话告知,何立芳已经死亡,家属索要遗体,派出所不给,说他们处理。

下午家属去北安殡仪馆要求见遗体,开始北安派出所所长不答应,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家属被安置在北安信访办等答复,后由村委书记出面申请,等了两个多小时,才允许家属看遗体。

何立芳的遗体,胸前有缝合的刀口,后背也有刀口。脸庞显痛苦状,嘴巴张着,鼻子和嘴里有血迹,牙缝往外渗血,身上都是伤,几乎没有好的地方,腿、胳膊上都是淤青和发黑,还有针眼,脖子上有个燎泡。

家属质疑为何尸体上有刀口?派出所的警察解释说解剖查死因。但又说青岛的法医要来鉴定,可天快黑了,也没有见到法医的影子。

关于何立芳遗体上的刀口,这是推断何立芳死因的最重要证据。但后来家属又矢口否认,估计是受到了胁迫。

北安派出所派人安排火化并派人全程严密看管,殡仪馆内外,到处布满了武警和便衣警察包括北安街道办事处的大小官员三十多人。火化完还派出四辆警车(车上具体人数不确定)在村里严密监控。

七月四日,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下葬的当天,北安派出所带着好几副手铐在车上等着,扬言如果法轮功学员出现,出现一个带走一个。

家人要求看守所对灌食致死负责,看守所矢口抵赖,并宣称一直在给何立芳打营养针。这个说辞根本站不住脚,连村民都忿忿不平,这么个活蹦乱跳的大小伙子就是打六十天营养针,也不至于失去生命啊!

十七年流离失所 被610定为“第二号人物”

何立芳,男,北安街道长直院社区居民。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北安派出所多次骚扰、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在即墨看守所被恶警授意的十七个犯人群殴,几度昏死,经医院检查,大脑严重缺血缺氧,内脏功能全面衰竭,医生认为没有抢救价值。

九死一生的何立芳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神奇地活了下来。当他意识到随时面临再次被绑架的危险时,拖着虚弱不堪的身躯被迫离家。这一离家就是十七年。

在这十七年中,何立芳家人经历了反复被骚扰、绑架:年迈的父母被连累关押、未婚妻被非法劳教后被迫放弃信仰并与之分手,大姐二次被劳教并被王村劳教所吊打八天八夜几近惨死、回家后年仅五十岁去世,二姐一次被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大哥因其子参军受阻而迁怒老父母把家中砸得一片狼藉并扬言要杀了其亲弟弟等等惨绝人寰的悲剧。

而即墨政法委、610、北安派出所欲置人于死地而后快,注销了何立芳的户口,扣押了他的身份证,使他在流离失所中更加艰难。从青春年少到不惑中年,他经历了风餐露宿、栉风沐雨、孤苦窘迫,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和身体折磨,但他对大法的信念历久弥坚,对世人的慈悲与日俱增,展现了一个真正的大法修炼者的胸怀和气度!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陆续有超过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对江泽民绳之以法,停止迫害法轮功。何立芳一家也用亲身经历控告江泽民,以下是何立芳执笔的《控告书》节选:

“迫害十五年来,我曾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被白黑夜宿的监视居住。为了逃脱迫害流离漂泊十五年,被四处追杀。逃命中身陷黑牢,被警察教唆的十七个社会罪犯疯狂的群殴致‘死’!四处逃亡中,风餐雨露!我虽曾有迷茫,但纯善之本性并没迷失。在苦难与无助中,并没有因为那些曾经给我带来魔难与伤害的人,而去报复与还击他们;也并没有为了生存的需要而去危害他人与社会;反而迫害中使我更加理智、清醒、坚毅,愈发生出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珍惜与热爱。

“十五年历尽沧桑,我从二十之血气方刚迈向四十之中年不惑。可喜的是虽然苦难中我沦失了青春,却万幸中保全了生命。更为引以为荣的是,我苦难中持守了心灵深处的那轮美好,而坚如磐石的走到了今天。最为欣慰的是苦难中真的看到了那么多良知的觉醒,因为这是生命最后的希望!”

《控告书》中不仅仅是何立芳对迫害元凶的控诉,更令人感动的是对这场迫害的实质的认识,对参与迫害的人的慈悲呼唤。谁能在自己遭受痛苦时还能为参与迫害者的未来着想?谁在自己衣食无着时还能为普天下人的福祉忧心如焚?谁能从超越自身被迫害而上升到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唯有真正的大法弟子,这高贵的灵魂,高尚、珍贵,象暗夜里的星辰,浊流中的砥柱,带给人类希望与光明。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正直善良的好人,却被青岛、即墨610、长直镇政府、长直派出所、北安街道办、北安派出所视为眼中钉,长期通缉搜捕,最终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身份证为名诱捕了他。

何立芳执笔的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中,不但详细记述了每次遭受的迫害,而且连每一次迫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景、过程,每一次迫害指挥者、参与者的名字、相貌、身高、语言的记述都力争完整准确,这不仅仅源自于他超出常人的记忆力及观察力,更体现了他认真严谨的态度。在他的心目中,如实记录那一段历史,不仅仅是再现真实的历史,更是对这些曾对他施暴的人的呼唤与挽救。

出于对罪行败露的恐惧和仇恨,即墨区610把何立芳认定为“第二号人物”,不得除之而后快。

诱捕、快速构陷、草菅人命

流离失所多年的何立芳一直很想回家照顾年迈的父母。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前,何立芳在一次回家探望老人途中,却因为没有身份证被即墨交警罚款两千元。两千元在别人眼中可能是小数目,可是对常年流离失所、居无定处、没有固定工作的何立芳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所以办理身份证刻不容缓。通过他人沟通,北安派出所警察表面答应让何立芳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却以此诱捕了何立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北安派出所的人一见何立芳到了派出所就说:“你叫何立芳,你看多好的一个人,长得这么好,如果不反对共产党,办个身份证找个工作,多好。”还没等何多说话,就上来两个人扭住何的胳膊直接戴上手铐,直接送至普东看守所。

这样看来派出所压根就没有想给何办身份证,甚至压根就没想再让他活着出去。所以,从五月五日诱捕,到五月十四日非法批捕,五月二十三日即墨区检察院将何立芳构陷到法院。这一系列动作超乎正常办案速度。即墨610即便没有证据,也是要罗织罪名,必须达到抓捕他的邪恶目的。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为了抗议非法关押、虐待,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绝食,也是为了唤醒迫害者的良知。然而中共人员不但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的利用野蛮灌食进一步迫害,致死致残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几乎遍及全国每一个残害好人的黑窝。何立芳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区普东看守所,一直绝食反迫害,被强制灌食、殴打,导致浑身是伤,大小便不能自理,生命垂危。

'图3:青岛市即墨区普东看守所'
图3:青岛市即墨区普东看守所

家人聘请的律师每次都遭到百般阻挠,即使见到了,也是毫无语言、反应的何立芳,与正常时判若两人。

第一次是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仅仅被非法关押了半个月多一点,律师在普东看守所看到的何立芳已经不能行动,被人用担架抬出来,怪异的是身上裹着棉被,脸上带个口罩。律师跟他说话,也没有反应。五月的青岛,已近初夏,大白天谁也不会冷到需要盖棉被。可以推断,棉被、口罩都是看守所要掩盖何立芳被毒打折磨得累累伤痕;看守所还用迫害中枢神经的药物导致他丧失了语言、行动能力,反应呆滞。

第二次会见六月五日上午,整整一上午时间,律师被普东看守所以各种理由搪塞、刁难也没见着。下午,家属又陪着律师再去看守所才让会见,何立芳被四个人用担架抬出来,一动不动,律师跟他说话没有任何反应。

何立芳80多岁的父母年老体衰,去即墨信访办和派出所要求相关人员立即释放儿子,他们互相推诿,连大门都不让进。

六月十三日,何立芳的父母与二姐去即墨区公安分局要求国保和“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放人,他们推脱说打电话问了没有人,不让见。后来家人硬往里进,他们就让人把何立芳的父母和二姐带到公安局信访科的一个办公室,说让北安派出所的人来,之后把家属晾在那里不管了。

何立芳的父母与二姐只好下午又去了北安派出所要求放人,北安派出所警察置之不理。见此情景何立芳的二姐大声哭喊到:你们真没有人性,我弟弟绝食都快不行了,你们还不放人。他们找来四、五个女警,要把何立芳的二姐拖到屋里铐起来,何立芳年迈的父母也跟着哭喊起来,他们才作罢,把何立芳家人赶了出来。

'图4:即墨区公安分局'
图4:即墨区公安分局

'图5:北安派出所'
图5:北安派出所

律师曾邮寄信件给检察院公诉人李霞:何立芳生命危急,不适合继续关押,要求变更羁押方式。李霞说:何立芳绝食不配合他们的工作,不同意律师的请求。

第三次是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律师来到普东看守所要求会见何立芳,开始负责人答应让律师会见,等请示李副所长后,李副所长以何立芳不说话为由,不让律师会见。

可是六月二十五日,即墨区法院却在何立芳生命垂危、不能说话的情况下,在普东看守所临时布置的提审室内所谓“开庭”。何立芳被几名法警从监室内抬出来,四、五名法警把他按在椅子上,旁边一名法警不断的给他擦拭鼻孔里流出的液体。

庭审过程中,何立芳神情呆呆的没有任何反应。何立芳的老母亲看到儿子被迫害得无法言语,当庭提出去医院给儿子看病,没人理睬。

公诉人李霞罗列的所谓“罪名”,把二零零一年何立芳外出悬挂 “真、善、忍”“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等横幅数量的多少包括一些个人物品、所谓的证人证言、二零一五年何立芳全家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信、二零零一年何立芳被警察唆使在押犯人群殴导致生命垂危,被监视居住后被迫离家出走作为构陷何立芳的依据。

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质疑了二零零一年年前所谓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律师说:信仰是思想范畴内的问题,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何立芳。

庭审过程中,法官高斐一直被人不断的递纸条、交头接耳,言行失态。

据悉,有两名身份级别很高的男子在另一房间里观看监控录像。看守所内数十名特警、法警如临大敌,一名穿深红色便衣的男子一直对着家属录像。看守所外,一辆警车停在外面,几个警察坐在里面观察动静。

家属在六月二十八日曾电话联系法官高斐,担忧看守所是不是在给何立芳强制灌食中下了什么药?高斐说:这个我们不知道,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而高斐说让家人等判决。

'图6:即墨区检察院'
图6:即墨区检察院

'图7:即墨区法院'
图7:即墨区法院

回顾整个何立芳被迫害惨死的过程,可以看到,从610、公检法、看守所到医院、殡仪馆,尽管每个环节都在掩盖,而所有的细节恰好都在诉说着真相:政法委、610把何立芳定位重点目标,利用派出所诱捕了何立芳;又以非常快的速度对其构陷、非法开庭。从非法开庭时有两个身份很高的人现场督导这一反常现象可见端倪。但何立芳坚决绝食反迫害。看守所除了野蛮灌食,还利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使其失去思考能力。反复灌食导致何立芳健康进一步恶化,甚至肺被插坏出现生命危险。所以一方面放出要家人取保候审的烟幕弹,一方面火速把何立芳送进医院,借抢救之名,实施活摘器官之实才是真实目的!

有相关人员分析说:何立芳之所以被送到城阳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一方面说明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治疗,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小医院里不惹人关注,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医院距离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只有不到十分钟的车程——非常利于摘取器官后火速运往外地。

就目前而言,在中共严密封锁的铁幕及高压下,调查整个事件的事实真相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有一点不可置疑,疑团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除,而是随着相关线索的不断发掘,其本来面目会不断的越来越清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何立芳的人,不管你是制定迫害计划的,还是具体实施迫害的,都难逃罪责。

参与迫害何立芳的相关人员(区号:0532):

610办公室主任:王世荣(音)
副主任:宋俊道

即墨区法院

即墨法院负责法官:高斐 ,电话:85559880 ,手机:18562885256 15192667561
陈显江,(院长)法务通号码:18660257557 ,手机:13853299887,座机:85559127
赵绍先,(副院长)法务通号码:18661751767,手机:13806397867 ,座机:85559806
刘承永,(副院长)法务通号码:18562885568 ,手机:13853293568,座机:85559856
王平健,(副院长),手机:13506484229
国德锡,执办,手机:13793218966
柳巧玲,执办,手机:13730936835
朱珍良,专职委 ,手机:13953231077
孙智勇,法警队政委, 13326398887
王顺,立案一庭, 15965577936 ,书记员
陈正修,民四庭 ,13730956067 ,书记员
于敬波,办公室,13792801172,审判员
于潆,财务科, 13780613172
邹泽福,财务科,15953388811,审判员

即墨检察院 公诉人 李霞
即墨北安派出所所长:刘建生
即墨公安国保大队 :
国保中队长:李文勇 办公电话:66583280 手机:13964276811(负责人)
陈起超、李新建
崔永国, 15963269616 办公室053266583136 住宅053288528582 053288517298
王德波, 13789887788 办公室053266583138 住宅053281728166
陈同山, 18765907851 办公室053266583139 住宅053288586000
栾泽道, 13697686789
李文勇, 13964276811 办公室053288683280
刘欣, 18678970765 办公室053288683280
孙传双, 13853286697 办公室053266583141
李风军, 13864868670 办公室053266583137
李金龙, 13386480008 办公室053266583135
范景鹏, 13583280582
张萍, 13573821233 办公室 053266583130 住宅053288538958
周涛, 13780619671
辛克勇, 13210286678 053266583139
王翠云, 13969638887 053288593678 053266583138
即墨市政法委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40号,邮编:266200
办公电话:0532—88552219 0532—88552373 0532—88551529
现任书记:牛润之
副书记:付强 手机:13706302811 宅电:0532—88571838
综治科科长 王永波 手机:13698682112
即墨普东看守所所长:李副所长 办公电话:66578916(负责人)
即墨普东看守所 053282516215 053266583959
即墨普东看守所 所长 053282516217 053266583966
反×教侦查科 053266583128 科长 053266583126
即墨普东拘留所 13455228017 053266583972
普东第一看守所住所监察室 83011517
普东第二看守所住所监察室 83011523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电话:0532-8787166,
院长:王岩明,13863960297
刘主任:13589380601
何立方所在的北安街道办事处人员电话:
刘国栋,办事处主任,13953280998
王平建,副主任, 13506484339
邴吉柏,副主任, 13792806108
王慧敏,副主任, 87597256
李巧凤,组织委员,13625323616
周 斌,宣传委员,15969807862
张方习,武装部长,13969656908
张吉升,派出所所长,13806397617
于宗志,办公室主任,13864838898
李化宗,经贸办主任,13954237307
代旭东,城建办主任,13953229613
宋庭范,民政办主任,13791816555
李 旭,工商所长,13953281978
赵 源,供电所长,13806397238
王军峰,交通所长,13176855055
孙文栋,网通公司经理,87580087
李瑞生,市北医院院长,139697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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