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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脑班是中共黑恶势力盘踞的黑监狱(下)

更新: 201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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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接上文)(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

三、体现在违反《宪法》、《立法法》和国际法

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由于信仰属于思想范畴,而不是行为,所以不可能存在违法或犯罪。因此公民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不会违法,也不会构成犯罪,更不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并成为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准则。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都是反人道并违背国际法准则的。修炼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应是天然合法的。在中国也一直是合法合宪的。而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洗脑班从它的成立和存在都完全是违宪和违法的。劫持、绑架、长期非法拘禁、洗脑摧残、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即用各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已构成严重犯罪。它触犯的法律如下: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么信仰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就应该得到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从《世界人权宣言》对信仰自由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谈及“宗教自由”时,当然也包括了宗教形式之外的信仰自由。洗脑班运用各种残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即所谓的“转化”,构成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共黑恶势力不法人员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这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长期二十四小时不准离开的行为就是实实在在的犯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也就是说,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之外,其它任何部门都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中共“公安部六条”把公民上访当作违法行为加以处罚,所以不但不是法律,而且本身就违反宪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毒打、投毒,暴力灌食……等等使法轮功学员致疯、致残或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世界人权宣言》宣称:“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中国加入了联合国,便自然的要认同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及内容。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 》,本应该遵守有关规定,但从洗脑班的所为正好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时也触犯了国际法中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等。这正是中共黑恶势力在迫害普世公认的信仰自由、在违反国际法对信仰自由的保护、同时也彻底捣碎了它自定的《宪法》、《刑法 》。

四、逆流而上 举报、控告新津洗脑班恶人的罪行

新津洗脑班这座黑监狱是周永康黑恶势力在四川的延续。它把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合法公民随意关押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迫害。它不仅仅是在对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犯罪,更是在企图摧毁人类赖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严。洗脑班的存在,就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性的严重亵渎和践踏。

有一批在新津洗脑班受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不畏强权、不惧生死,向国家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常务委员会举报或控告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血腥的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教育科长包小牧等恶人的罪行。其中各自详述被迫害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的刑事责任。

举报、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利用现行法律主动举报、控告恶徒,让公、检、法、司的人知道是谁在违犯国家法律,谁才是真正的黑恶势力中的罪犯。控告他们不是目的,让所有这些官员都了解迫害真相,制止迫害,救度他们才是真正的目的。还需说明一点,举报、控告他们不是搞政治,也不是以牙还牙的争斗。这是在捍卫真理,在捍卫人类尊严和人性(包括善念和良知),在捍卫法律的、人间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

结语:

法轮功是佛家最上乘的高德大法,对个人身心健康改善神速,对人类道德回升贡献卓著,对家庭、社会、人际关系稳定和谐有奇效,这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然而中共的黑恶势力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等黑窝里,采用卑鄙邪恶的手段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有的地方甚至丧尽天良竟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当成黑恶势力来打击。

欲以强权疯狂压倒正信的中共,暴力、谎言空前绝后,法律成了一纸空文。洗脑班等黑窝里面的迫害黑幕、流氓手法还有很多。其千古罪恶早已令人神共愤,山河悲鸣。这是法律的耻辱和悲哀!洗脑黑窝必须被解体,中共的罪恶也必定要被清算。

善恶有报是天理,恶报一定会降临到作恶者的头上。曾经疯狂指挥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王立军、李东生等纷纷落马,表面上是贪腐,究其根本,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到天谴。至今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啊,真不希望他们的今天会成为你们的明天。醒醒吧!希望你们静下心来想一想,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明智的选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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