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真芳被迫害致死

更新: 2023年09月1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信阳市潢川县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女士,被河南女子监狱迫害致骨瘦如柴,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狱回家医治,在郑州医院七天就花费了七万多元,内脏溃烂坏死,医治无效,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含冤离世。

刘真芳女士,生于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家住信阳市潢川县彭家店乡彭家店村新街村民组,一九九八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后,身体的病全炼好了,又能操持家务,并在自家开了一间名为“文明发廊”的理发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刘真芳女士因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她曾三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警察对她实施长时间的吊打、电击、罚款等一系列的迫害,曾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警察和潢川警察突然闯入刘真芳家中,抄走法轮功书籍和部分未发完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并将刘真芳与她丈夫同时抓到光山,警察对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残忍。刘真芳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河南女子监狱遭受折磨。

刘真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在潢川县传流店乡传流店村兴传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传流店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绑架到信阳羁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判决刘真芳一年零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一千元,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家人签字拿判决书。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二十多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下面是刘真芳的《刑事控告书》,其中诉述了她遭受迫害的事实。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刘真芳,女,汉族,生于1958年5月11日
职业:农民
住址:河南信阳市潢川彭家店乡彭家店村新街村民组

被控告人:江泽民,中国前国家主席

控告事由:《江泽民组织利用中共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江泽民涉嫌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

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前,有结肠炎,大便干结,腰椎盘突出,三节骨质增生,不能干家务活,身上疼痛不止,天天吃药,吃药把胃也吃坏了。病痛折磨得我都不想活了。一九九八年五月,听说街道学校有三个人炼法轮功,能治病,我去了,一去就能盘上腿,身上也不疼了,就这样把身体的病全炼好了。全家人也都不生病了。在修炼前,家里的事我说了算,全家人都怕我;修炼后,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丈夫骂我,我不吱声。家里还出现了奇迹,丈夫开三轮车,汽车把他撞得飞到半空中,人掉到地上,飞起来的三轮压到他身上,他却一点事也没有。丈夫在煤矿干活,别人吃土豆都中毒了,他没事。大女儿被人拦截,刀对着她脖子,她喊法轮功师父救他,恶人立即把她放了。真是一人炼功,全家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于是,河南省潢川县彭家店派出所到我家抄家,抄走大法书籍《转法轮》一本,师父教功碟片一张,还有几盘炼功磁带。

三次被绑架迫害、一度命危

二零零零年初,潢川县彭店派出所的警察把我骗到彭家店派出所,然后由潢川县国保大队赵淼带三个人到我家,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转法轮》等三十三本,师父照片三张。又把我关押到潢川何店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勒索二千元现金,才让我回家。

从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二年,潢川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迫害我三次。第一次是潢川国保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恶警把我绑架到潢川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就是因为我说:“我还炼法轮功”。

第二次是二零零一年,潢川国保大队和当地派出所,还有信阳公安局的恶警到我家搜出几张真相资料,把我绑架到潢川潢都宾馆的一间屋里,国保大队恶警强迫我站一夜,不准闭眼睛,把我衣兜里的一千五百元钱也抢走了。问我:“传单是哪里来的”?我不说,于是第二天从早晨七点半开始打到第三天下午,打了二十多个小时,先是拳打脚踢,打倒了,就拽一把头发拉起来,还往墙上撞,把头发连头皮扯的一把一把的掉,血直往下淌。然后国保大队恶警又把我的双手铐在窗户上吊着打,打头,打嘴,到处乱打,打的我大口大口的吐血,然后又是脚镣手铐把我送到潢川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出来时,是家人贷款二千元钱送给国保大队一副大队长后,才被放回来的。

第三次是我八十岁的老母亲上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把我和老母亲非法关押潢川何店看守所。由于二零零一年国保大队恶警的残酷迫害,我的身体还未恢复,不能吃饭,大口大口的吐血。恶警怕我死在看守所,只关了一天,把我放回了,可是老母亲却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才放回。

第三次是二零零三年,我撒红包(里面装有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单),又被恶人举报。被抓到彭家店派出所,由国保大队赵淼和派出所警察审讯,我找机会走脱,流离在外。结果将我未修炼的丈夫姚仁亮抓走拘留十五天。

再次被绑架毒打、身上到处淌血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中午,我正在看书,突然十几个穿着警服的土匪闯进我家,气势汹汹,把我家所有的东西翻了一遍,东西扔了一地,也没找到什么。我问他们是哪里来的,是来干啥的?他们不回答。这时,我丈夫正在楼上睡觉,他们几个人不分二说上去把他拖下来。我女儿问他们:“为啥抓我爸?”他们立即把我女儿打倒在地,还威胁她,要把她带走。我问他们:“为什么来抓我们?我们犯了啥错?”他们也不回答,只是叫我们夫妇上他们的车,此时我才知道他们是潢川和光山公安局的,开来了两辆警车。我们不上车,他们上来十几个人把我和丈夫强拉、硬拖抬上车。

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我就大声说:“我是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的,我没有犯任何错,更没有违反法律。你们大家看清楚了,我是活蹦乱跳的人,红光满面的,恶人绑架了我,我活着回来就回来,要是死了,你们一定要记住,是恶人迫害死的,不是炼法轮功炼的。”

到了光山公安局门口,我不下车,我喊“法轮大法好”。他们把我的嘴捂着不让喊,几个恶警把我拽下车。到了光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后,他们先是派一个恶警指手画脚的指着骂我,骂的十分低级下流,然后派四个恶警对我拳打脚踢,打倒了抓着头发拉起来,再打倒,再抓着头发拉起来,再打倒,把我的头发抓的一把一把的掉,头皮都扯开了,衣服都拉烂了。这些恶警打累了,就轮换着用铁棍打,打头,打脸,打嘴,打耳朵,或往身上乱打,往死里打,铁棍都打断了。这几个恶警轮换着也打累了,就坐着打,用半截铁棍专打手,打手指。

酷刑演示:野蛮殴打
酷刑演示:野蛮殴打

就这样,他们从当天下午五点一直打到第二天上午九点,连续打了我十六个小时。我的头、脸、嘴、耳朵、手指都打的鲜血直淌。然后来了一个伪善的警察欺骗说:“光山贴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哪些人贴的?说了就没你的事了”。我说:“我一个人贴的”。他们不相信,恶警就把我关进了光山看守所。

第九天上午九点又把我从看守所绑架到国保大队。光山国保大队的恶警又象上次一样,从上午九点打到第二天下午五点,又连续打了我三十三个小时。打的我死去活来,伤痕累累,满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身上到处淌血,内脏也打坏了,大口大口的吐血。这些恶警还是问我:“光山城里的传单是哪些人贴的”?我一句都不说,然后又送光山看守所非法关押。

自从恶警连续两次打了我五十小时后,我经常是大口大口的吐血,身上没有一块好的,青一块紫一块的,身体骨瘦如柴,死不死,活不活的,不能走路,不能站立。之后,光山看守所恶警还告诉我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卑鄙恶劣的手段有:一、用牙刷刷阴道,便道。二、喝尿。三、脱光衣服从头顶往下泼冷水,还打。四、拿钱请客。因为已经折磨的我死不死活不活的了,我只好拿出一百元钱给号头才算罢休。

非法判刑五年,被河南女子监狱折磨九死一生

就这样,几个月后,光山法院又非法判我五年。我不服,恶警怕我死在看守所。派人问我有啥要求。我说:“第一,无罪释放我。第二,重新开庭,把证人都找来,看哪个证人证明我做错事了”。可是这些恶警不答应我的要求,强行把我背到去河南女子监狱的车上。

在对我进行迫害期间,光山国保大队恶警把与我同时绑架来的我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非法关押在光山看守所五个月。期间,强迫他白天夜里干活,不让睡觉,一天只能吃一顿饭,还打他。最可恶的是恶警用线拴着他的睾丸,用烟火烧。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被非法送到河南女子监狱,狱头用十几个犹大二十四小时,三班倒的围攻我,不许睡觉。强迫我坐在一个小凳子上,十几个人围住我骂大法,骂师父,骂我。我不吱声,但心里很难受,最后我实在忍无可忍。我说:你们与当年斗地主,文化大革命搞批斗有啥区别呢?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为什么这样对待我。”

这些恶人就这样折磨我八十五天,折磨的我昏死了十几次,又活过来,没有达到她们的目的。后来又叫犹大装着伪善的面孔来劝我,当时我想不清楚,我没吱声。过了两天,我想清楚了,对犹大说:“我决不放弃法轮大法,一定跟师父走。你们说的不对。我们都是一个师父教的,都读一本书《转法轮》,我们都是炼法轮功的,你们为什么现在把好的说成是坏的,坏的说成好的,把正的说成邪的,把邪的说成正的?”经过我的提醒,有的犹大醒悟了,这时恶警又迫害她们。不管恶警使用什么毒辣的手段,都达不到目的。恶人还不死心,就在我的饭里放毒害神经的药,我尝到药味就不吃了。

等我身体恢复过来后,他们就强迫我干活。河南女子监狱强迫劳动的时间是:从早晨六点二十到十一点五十,又从下午一点到夜里十点三十,干十五个小时的活。我觉得时间长,受不了,就抗议说:“我们都是有病才炼法轮功的,一炼病就好,现在你们不让炼,我们都是一身病,干不了这长时间。”后来改为早晨七点二十到十一点五十,中午一点到晚十点三十,干十四个小时。有时我实在干不动,就歇一会,恶人就去汇报。恶警又开始迫害我。

监狱的王新丽(女),恶人,是分队长,冯燕(女),是监区大队长,郭加丽(女),警察干事,童国荣(女),邪教办主任。这些恶警轮换着迫害我,让我在她们办公室立正站几十个小时,不准睡觉,还有高队长(女)用另外一种办法迫害我,让我蹲在地上两手抱头,一蹲就是几个小时。她们这样连续迫害的我死不死的,活不活的。干不动的活强迫我干,不能吃的饭强迫我吃。还专派赌博犯,卖淫犯,杀人犯,犹大天天骂我。就这样残酷的迫害我五年。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我才离开这个黑窝。

二零一三年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去邻县发真相资料,有一个学员被抓,在酷刑迫害下说出我的名字,为了不被迫害,我被迫流离失所。

在河南女子监狱,我还亲闻目睹了恶人是怎样迫害孟县和商城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她们分别被强制坐小号,三年、六年。是因为她们在监狱炼功,就更加残酷的迫害她们。小号就是很小的黑屋,只放一个一人长的水泥床,一个水泥凳,把她们的双手用手镣铐在水泥床上,脚上还戴脚镣,大小便在里边,一天只吃一顿饭,只吃一个很小的馒头,等她们快死了,才把她们放出来,她们身上糜烂,等她们身体恢复了又送到小号迫害。

我只是受迫害的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我希望人们能够去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和我们一起制止中共邪党的迫害,让更多的人能够得救。

信仰无罪,迫害有罪,罪恶之首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的迫害,给我的家庭和我的亲人、丈夫、子女的精神与心灵上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我家的经济也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

根据中国《宪法》和国际法,江泽民构成如下犯罪:

违犯 《宪法》第三十五条 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犯 《宪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犯 《宪法》第三十七条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违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江泽民还犯敲诈勒索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

要求被告江泽民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在国际、国内显著媒体公开道歉:称法轮大法为×教是诬蔑、诽谤,是欺世谎言,公开向全社会被欺骗民众道歉。

2)在国际、国内显著媒体公开向法轮大法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还大法师父清白,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3)在国际、国内显著媒体公开向所有法轮功学员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4)对我个人给予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5)对我的家人给予精神和经济赔偿、公开道歉、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签名
2015年7月8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