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庭审与判决中,对修炼法轮功合法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之不谈,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叫做××宣传品加以否定,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狱。
七十五岁的高显英被诬判七年,处罚金七千;纳溪区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六千;纳溪区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两千。
回避法轮功合法性的关键问题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合江县法院对三名女士非法开庭。法庭上,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意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法庭与公诉人心知肚明,谁都知道,谁也拿不出将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来。庭审中邹明英的律师说,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达信仰的言论自由。
公诉人从开始到最后公诉词的发表,都没有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与定性的罪名有什么关联性。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
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江泽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公检法用两高的文件“解释”冒充法律搞司法诈骗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出无数冤案。
张元华质问法庭:国务院的法令不作数,那两高的文件作数吗?是凡涉及当事人无罪的关键问题,法庭一律掩盖,蒙混过去。
累积非法证据判刑
合江法院对三位女士的非法判决书上仍然可见,法轮功学员及律师对强加的、栽赃给法轮功的罪名提出的质疑,法院故意回避,不敢谈,而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定性法轮功的前提下,直接给法轮功资料扣上宣传品的大帽子。五张真相标语粘贴被折抵为六十五张传单;一份台历折抵为六十一份传单;还不知家中的法轮功书籍等物被折抵成了多少张传单?传单作为“证据”翻倍累计,忽而就凑足了判刑、量刑的数额。这成百上千的数额似乎很迷惑人,很能压倒人,其实,都是虚张声势的假证据。
从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法定原则而论,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修炼者不管拥有多少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中共法院如此这般的正邪颠倒,大搞证据造假,足见其心虚,其穷途末路,已经到了失去理智的歇斯底里的程度了。
迫害有罪
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善良的农村妇女,都有在法轮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经历。她们本着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顶着中共江泽民违法打压法轮功的高压,坚定信仰,坚持向人民讲清真相。
高贤英曾被非法判刑两次,一次三年,一次三年半。合江法院不但没有给受害人澄清冤情,反而以“数罪并罚”对待,诬判高贤英老人七年重刑。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合江法院曾制造了一起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冤案,庭审时法院阻挠律师进场依法辩护。二零一六年,法院又诬判控告江泽民的教师刘小林。
合江公检法合伙构陷,先后将数名法轮功学员投进监狱,让他们去遭受中共黑监狱里身心摧残的残酷迫害,让他们的家庭去承受风霜雪雨的打击,让他们的家人承受无处可以倾诉的痛苦。
如魏凤鸣、罗水珍夫妇被合江法院诬判刑七年、五年,靠年轻的女儿辛劳打工供养,多少年来月圆家不圆。
被冤判五年的刘小林在监狱遭到暴力转化的非人折磨,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精神恍惚。她丈夫被迫流离失所,身患重病,生命垂危……一个个昔日温馨祥和的家在家破人散的凄惨中哭泣。
一纸纸的非法判决,浸透着法轮功学员血与泪,这将是这些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摆脱不了的罪证。
上诉
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搞起的一场违法犯罪运动。滥用刑法三百条,用两高院的非法“解释”迫害法轮功,把法轮功真相资料定性为“×教宣传品”,以拥有法轮功资料的多少作为迫害的证据,是中共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的伎俩。
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近二十年来,上百名正义律师为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依法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中共司法的这些违法犯罪技俩早已被揭穿。但是一些办案人员还在沿用这些违法犯罪的老套路制造冤狱。
有世人说,我们都明白了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为什么偏偏专业执法人员就不懂呢?不是他们真的傻,或许是因为这些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处于极其特殊的场中,如被牢牢地吸在一个黑洞里难以清醒,难以自拔;或许如陀螺一样被江氏余孽不停地鞭笞着,在高速旋转中停不下来。他们的处境是十分可怜的,所以给他们讲真相,唤醒他们,挽救他们尤为重要。
据悉,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她们将再次对簿公堂,给司法人员面对面讲真相;她们家人已聘请了律师,律师将再次为法轮功学员依法伸张正义。希望涉此案的公检法人员能聆听真相,清醒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