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贵阳陈贤忠: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七旬老人

更新: 2018年08月3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六月十一日,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再次开庭,陈贤忠当庭说:“我都七十多岁了,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会做违法的事……我要求无罪释放!”

六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和律师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律师说:“公诉人仅凭云岩区公安移交过来的那些不合法的证据,就给我的当事人陈贤忠定X罪,这对我的当事人陈贤忠是极不公平的;如果法庭也不能出示任何的确实证据,就判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不是以法依法量刑,而是以权以情量刑。”

律师接着说:“再说,法轮功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楚?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权定的,邪教对人民对社会必造成危害和恶果,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他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和恶果了吗?恰恰相反,那谁能说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诸多提问,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等,都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当庭法官没有做出任何结论。

之后,根据南明区检察院提出的所谓“补充证据”,法院再次于八月二十二日对陈贤忠进行非法庭审,约四十分钟左右。

所谓“新的证据”,一条是陈贤忠的妻子在洗脑班(所谓“教育中心”)被非法关押中,被讯问笔录,提到在搜查到的手机里有法轮功的内容。另一条是在搜查到的手机里下载了关于法轮功的信息。

陈贤忠的律师提出:首先洗脑班就是非法机构,所取得的“讯问笔录”是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其次,作该笔录的只有一个人,也是无效笔录。那几个手机中虽然有法轮功内容,但只能是持有人自己看,不能证明就传播了法轮功信息。

陈贤忠在回答主审法官时说:“我都七十多岁了,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会做违法的事,更不会做犯罪的事,我只是做好人,我没有违法犯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目前,法轮功学员陈贤忠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