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何莉春带女儿到曲靖市福万家超市买东西时写有真相的钱付款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诬告,协警将其劫持到曲靖市麒麟区廖廊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警察没收了何莉春的挎包,强迫她脱光衣服搜身,使何莉春受到极大侮辱。随后警察粗鲁地将何莉春推进审讯室进行审讯,直到晚上也不给吃饭、喝水。何莉春又渴又饿,再次提出吃饭、喝水要求时,一个警察不但不准,又叫了一个女警察再次要何莉春脱光衣服搜身,遭到何莉春拒绝。
警察暴怒,无理地要何莉春摘下800度的眼镜,又遭到拒绝后,警察叫来了两个年轻协警,野蛮的地将何莉春双手从身后铐上,强行摘下她的眼镜,再次把何莉春推进审讯室,把她背铐着锁在审讯椅上,何莉春动弹不得,要求上卫生间也不允许,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解开手铐。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去了五个警察(三男二女)审讯何莉春,因何莉春不配合,七、八个警察暴力对何莉春强迫采DNA血样、拍照,其中有个警号059532的警察野蛮的掰何莉春的右手腕,使何莉春疼痛钻心,然后将何莉春推进审讯室,将她按倒在地上,她的整个身子、左脸和头贴在地上不能动弹,一个名叫白开宇的警察(059532)叫其他警察不断给何莉春挠痒、折磨她,使何莉春痛苦不堪,此时一个警察就强拉着何莉春的右手拇指按手印。致使何莉春的两手腕、手臂到处青紫、肿胀,右大腿、左膝盖处青紫,到看守所很长时间才消散掉。
九月五日、六日,白开宇和警号027048的警察到看守所提审何莉春,过程中用手机对何莉春肆意录像,并说过几天要到何莉春女儿学校去,要让她女儿看看妈妈现在的样子(何莉春十六岁的女儿在距曲靖市三百多公里的建水县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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