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中院枉法对郁兆霞、荆连珍判刑(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的上诉案,河北廊坊中级法院并未开庭审理,即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郁兆霞被枉判八年,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且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律师和家属送达终审判决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秘密将郁兆霞、荆连珍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已经回家。

法轮功学员郁兆霞
法轮功学员郁兆霞
法轮功学员荆连珍
法轮功学员荆连珍

郁兆霞,四十五岁,荆连珍,五十九岁,王建华,约五十岁。三位女士均因为身体不好,早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一直修炼至今,她们勤劳友善,邻里亲朋均有口皆碑。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郁兆霞和妯娌姐姐王建华到荆连珍家串门聊天,香河县政法委610、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及香河县安平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走访”为名,强行入室荆连珍家,野蛮抓走三位女士,进而对三位女士的家庭进行非法搜查。

香河法院门前的便衣和警察
香河法院门前的便衣和警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香河县法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仅仅十几天内,草草结案,枉判王建华十个月,荆连珍三年,郁兆霞八年,同时被分别处以三千、六千、一万的罚金。在法定上诉期内,郁兆霞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就一审法院的枉法判决,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辩护意见,律师表示:一审庭审调查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一致回答了她们修炼法轮功的目的,即祛病健身,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事实也表明和印证了她们自身的表述:通过修炼法轮功治好了疾病,获得了健康;家庭和睦、邻里友善、亲朋敬佩,福益社会。

律师指出:郁兆霞本人,还特别表达了她修炼法轮功,坚持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的朴素而善良的目的。关于这点,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和众多旁听者也都看得真切,整个立案侦查起诉和开庭审理过程,郁兆霞能够坦然坦诚面对事实,不推诿不隐瞒,无抱怨,无仇恨,而且积极配合开庭审理服从法官指挥回答问题,发表质证意见等,均充分有礼的尊重法官和检察官,郁兆霞身体力行表现出了她的真诚、善良、仁爱、温和和忍耐的修炼者品质。

而二审法院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更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拒绝采纳,非法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涉案主要责任人:
廊坊市中级法院:
主审法官:李淑芬,手机号13833608391
廊坊中院刑二庭(主管上诉案)人员:
庭长邹景晋, 13703166960,办2609168;其妻马跃华,在廊坊明珠企业集团上班;其子邹凯波,
副庭长李吉忠,13785668568,办2609169
副庭长徐 兵, 13473668855,办2609169;妻子吴丹,在廊坊市公安局工作,家住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六景社区
副庭长陈克祥,13582771719,办2609170
法官陈其虎,办2609170;妻子杨立英,在廊坊建设局上班。
法官冯学军,办2609171;妻子杨艳萍,在廊坊市建设局上班。
法官张建华,办2609171
法官刘国民,办2609172
法官杜 伟,办2609172;妻子:张海军,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银河北路)上班
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2015-11-02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建亮
党组书记——马卫国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
党组成员、副院长——封合年
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桂忠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邢树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牛书海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汝端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方
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老干部处、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书记官处、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少年法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实施庭、执行审查庭、申诉审查庭、综合管理处、机关党委、审管办、调解庭、司法技术处、行政处、法警队、信访处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文明路5号 邮编:065000
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316-2609113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15103262976
刑庭庭长、审判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检察院公诉科长 焦文祥 13180360800
检察院起诉科、公诉人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香河县防范办:办公室电话: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 闻明霞18631611165 18631699339,
闻明霞丈夫 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 张国13931652277;张国原名叫石海明,香河县五百户镇石辛庄村人。在上学时一位叫张国的学生考上了体校,但因故没去上学,石海明冒名顶替张国去上体校,毕业后,分在二中教体育。石海明从此就变成了张国。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 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香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杨永利 13503266006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军英 13582785548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指导员:池海泉 13831655099 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警察 刘建伟
香河县安平镇邪党党委书记 杜文洪 18103266565办公电话0316-8217367
香河县安平镇镇长 任振宇 15931650500 办公电话0316-8218899
香河县安平镇人大主席 赵连成 手机号 18632669566 办电7678169
香河县安平镇纪委书记 吴君 手机号 18632669558 办电7678180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支书高向明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长:高洪旭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治保 (调解员) :高士春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0316-8217363
安平镇派出所所长 张会虎1883261099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平安镇司法所所长 王立军18031613700办电7678183

平安镇司法所孟秋(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此次绑架、抄家都有她参与)
香河县法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法院办公室 张玮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15833168608 宅电2320929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宏伟 13803224231 宅电8582331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13463160402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 李百军13180356708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 韩利 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 任玉庆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 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 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王树营 13131699130 、李洪波 13933938009 、巨凤霞 13503169418
魏锋 13932619080
杨燕 13932668470
许广恒 13931677058
高福旺 13603266108
姜瑞丰 13831655056
单德全 13785660532
王爱民 13930671917
王建军 13931664482
高福奎 13102479194
庄洪海 13833603288
周树斌 13831688100
谭振华 13932619196
马翔宇 13703163866
李君 13703165319
杨春燕 15631603718
马祥森 13503266388
于海波 13831670852 、王金生 13931661853
王伟珂 13831670308 、吴金和 13731620596
卢爱军 13785476217、杨玉伟 13930682828
李计和 13932698849 、宗海峰 13833634085
李东升 13503266023 武宝忠 13932679369 梁瑛 13833696672
赵勇 13903261252 邵立13930670889 王海波 13603265202
孟建新 13903164964 吴凯 13292655968吴贺永 13103261098
邳万树 15932615326 张永鹏 13831671699 张健 13903261259

香河县检察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华
副检察长丁福才办电8321231 宅电8321088 手机13483607666
副检察长张金路 18632698826
副检察长曹宏艳 办电 8321545 宅电 8317987 手机13785659088
党组副书记张建国 13931631986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 13582664422
反贪局长李永祥 13832691626
反渎局长张连瑞 18632698870
办公室主任 绳立健 13931661866
公诉科长 焦文祥 13180360800
检察院起诉科: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王志新手机 13831605375、王志佳 (朱小梅案是他俩主办)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李颖超
干警刘晓娜;孙海东 13663164548;艾 检 13931608958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 13903163789 办电8625558 总机8322700转5601 宅电 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 总机8322700转5603
宅电0316-8320008(此人主管国保)
香河县公安局副书记 孟广武 13803166386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0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向东 13803161599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09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 宅电0316-8330300 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长海 13803168099 办电总机8322700转5628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电: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公安局 武永利手机 13700360896
香河县公安局王海东手机 13703163578
香河县公安局王春才 13700361721
香河县公安局刘振全 13932689009
香河县公安局刘相春 15175687688
香河县公安局李天成 13832625911
香河县公安局刘建新 13703163500
香河县公安局张 军 13363653218
香河县公安局赵警军 15832636010(新华)
香河县公安局赵彦春 13931661882
香河县公安局黄 浩 17732626686
香河县公安局郭 永 13503169800
香河县公安局杜铁成 13931661880
香河县公安局黄宝中 18803166111
香河县看守所所长:李向阳 手机:13700366006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 手机号:1393261191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景纲 1393261296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海军 1393265468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海鹏 1383267528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杨金利 1853167901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 文 1590316259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建国 137032613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 祥 1339336933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周立波 15031622233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广玉 1590316753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石国栋 13903162225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兆瑞 1390326392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福杰 138326386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杜 磊 137856031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闫春生 159306082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蔡学霞 1393264986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彦杰 159032630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 岩 1383361593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铁兵 1593336330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610人员 李新杰电话 13832670203 0316----808911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0316----8698456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此次主要参与者)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 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 手机: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 宅电 0316-8335518秘书 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现任)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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