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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孙吴县俩善良妇女依法上访遭冤判

更新: 2018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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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因当地红旗街派出所所长孙世军等警察无理干预法轮功学员杨立华正常找工作,黑河市孙吴县法轮功学员曲永霞与杨立华俩人一起到政法、信访部门合理反映情况,遭孙吴县法院分别冤判三年和四年,现已上诉黑河市中级法院。

目前,曲永霞与杨立华两人仍被非法关押。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杨立华因不放弃修炼,曾被非法判刑三年。杨立华离异,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杨立华的母亲曾患有鼻癌,鼻子只剩下两个黑窟窿,父亲得重病,因无钱医治,医院已经下病危通知书。

二零一七年八月,杨立华结束三年冤狱回家后,为了养家糊口,在加油站找了份工作。刚刚工作两天,被红旗街派出所(东所)所长孙世军看到,孙世军强令该加油站辞退杨立华。

曲永霞知道此事后,她和杨立华都觉得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没犯法呀,还没有法律规定说炼法轮功的就不能找活干,得找个说理的地方,于是,曲永霞陪同杨立华前往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合理反映情况,却被抓到看守所关押。

没几天,曲永霞和杨立华就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曲永霞被孙吴县法院冤判三年,杨立华四年。俩人上诉至黑河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黑河市中级法院对曲永霞、杨立华上诉案开庭。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对方无言对答,俩个学员也做了自我辩护,最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检方不同意,庭长驳回律师的要求。

正月初七(二月二十三)上班后,黑河市中级法院方答复已经收到律师的辩护词,正在合议此事。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
刑一庭 庭长:王兆江 0456-8294029 13604560386
监察室 陪审员:朱传茂0456-8294027 13845690905
刑一庭 陪审员 胡 巍0456-8294034 13846321618
孙吴县红旗街派出所(东所)所长:孙士军 0456-8441435 1524699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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