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便打“大法”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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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最近想到一个问题。

经常听到同修说:“我唱大法歌曲。”其实她唱的多数是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我觉的只有师父作词的歌曲,才配称作“大法歌曲”。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可以叫“天音”、“天音歌曲”、“天音乐曲”等,不能叫“大法歌曲”。我发现有些同修的电脑里、U盘里,有“大法歌曲”的文件夹,里面装的也多数是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

还有“大法媒体”、“大法公司”、“大法电影”、“大法电视”、“大法衣服”等等叫法也是不妥的。大法弟子为了洪法、讲真相,利用了常人社会的一些形式,但这不是大法本身的。

师父讲:“作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立足于常人社会的公司。你们办的媒体,不是大法办的媒体,这我早就跟你们讲了,是大法弟子办的媒体,立足于常人社会的。大法没有媒体,大法就是修炼。”[1]

师父又讲:“你不要把我们的媒体当作一个特殊的、跟常人不一样的媒体。公司就是公司。大法里没有公司,大法里没有媒体。那不是修炼,那不是大法的一部份”[2]。

我想我们要保持大法的纯净,不随便打“大法”的旗号。

善意的提醒,不足之处请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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