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和参与其中的几个人用讲真相来吸引学员,勾画出公司所谓美好的前景,同时用利益诱惑,吸引了不少学员参与。他们的经营模式是用后期加入学员的钱发给早期加入的人,他们大力在媒体学员中拉人入股,还反复叮嘱不能让媒体的负责人知道。
学员的钱是宝贵的大法资源,学员是要用来维持生计和救度世人的,是不能动用一分钱的。
这些年,大法弟子不断的在给社会各界讲真相,包括主流和社会高层。他们心在救人,从来没有想靠讲真相为自己捞到任何好处。此公司却在利用媒体学员们这些年中积累起来的与社会主流的联系来为他们的公司拓展所谓咨询业务。
这种做法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大法原则。当事人必须挽回影响、弥补损失。参与的人,也要立即向当地大法学会说明自己投了多少钱、拿了多少钱,是谁拉你们入股的。
当事人也不要辩解说这是常人公司,大法学会无权干涉,并以此为借口不改正错误。你们以讲法轮大法真相为理由吸引学员,专门在学员中拉人入股,用学员的钱发工资。学员是有权利知道他们的钱的去向的。美国的法律也不会保护这种行为的。如果你们是学员,就按照要求做,犯了错误,及时改正。
还要提醒同修们,为什么这样轻易上当?过程中不感到蹊跷吗?讲真相目地是救人,这种公司的经营模式能在这样短的时间有大量收入并能发工资吗?收到的钱会不会是其他学员的钱?这钱你也敢花?
就是学员有各种心,才会有各种各样的干扰。这些年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我们该成熟起来了。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遇事向内找,扎扎实实的修炼,平稳的走好最后的路。
大法学会 2017年8月23日 2017年8月24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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