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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中院对邓翠苹维持非法原判

更新: 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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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玉溪市峨山县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对法轮功学员李琼珍及另一不认罪、不解聘律师的法轮功学员邓翠苹进行报复性判决:非法判李琼珍四年、邓翠苹六年。

邓翠苹、李琼珍及其家属不服判决上诉,分别于二月二十五日、三月六日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三月十六日案件已经上诉到玉溪市中级法院,李琼珍的代理律师还对峨山法院、检察院提起控告。

玉溪市中级法院并未开庭审理。五月十五号,邓翠苹的代理律师接到玉溪市中级法院的电话,被告知中院决定维持原判。律师对打电话来的书记员说:“你们怎么能维持原判呢?难道现在的形势你们还看不懂吗?”对方说不要谈这些了。

邓翠苹在被关押期间健康恶化,三月份大腿根部出现囊肿,坐立困难。但一直未允许亲属会见。最近一次亲属去看守所询问邓翠苹治疗情况时,也被搪塞敷衍。

美国发行量第二大的报纸《今日美国》在2017年母亲节周末刊登了邓翠苹女儿的来稿,讲述了母亲邓翠苹在国内被迫害的状况。始料未及的是,在母亲节的第二天,她就听到了母亲被维持原判、将被送往监狱的消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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