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省佛山市警察心虚:要告就告上级

更新: 2017年04月0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2016年11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社区民警绑架了几位路过此地的法轮功学员。

其中植育升被非法构陷到顺德检察院,朱裕红被劫持到三水洗脑班(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黑监狱)。

事件曝光后,勒流社区民警收到大量来自海内外的真相电话。

4月1日,办案警察梁建辉主动打电话给植育升的家属,说香港和海外法轮功学员天天给他打电话,要他放人,还要告他,造成恐惧。还说这件事不是他一个人经手的,是工作,是上级命令,要告就告上级。朱裕红的事他目前不管了。

在此要正告梁建辉和相关参与迫害的人员:谁犯罪,谁负责;共同犯罪共同负责;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自2013年底,现政权在废除劳教制度后,接连出台了一个又一个司法新政,明眼人都可以看出现政权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在不断的切割。

但是迫害法轮功的610和公安国保却仍然把私设的洗脑班作为自家的“自留地”,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肆意剥夺人身自由,妄图继续延续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

广东省三水洗脑班就是一个典型的“黑监狱”,自二零零一年设立以来,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

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熬鹰”剥夺睡眠、饭菜下毒等酷刑,至少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2014年10月23日,现政权明确提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就是为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违规者必将会受到终身追究。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也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很显然,这一系列规定都是针对基层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的。迫害法轮功这一冤案,就不能用“上面有指示,这是我的工作”来推卸责任。

不仅如此,曾任“610”头目的周永康、李东生都已落马,现政权在反腐中打下去的很多高官都是紧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除了表明现政权不愿意给江泽民背黑锅之外,也验证了中国古训“善恶有报”的天理。

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迫害好人之后,都会找替罪羊为其开脱。奉劝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和相关人员,千万要认清形势,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条后路。

近期各地出现了多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各地拘留所、看守所也出现拒收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表明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人性开始复苏,都不想再为江泽民的罪恶买单,用实际行动拒绝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已传播到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界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及信函3000多份,中共迫害佛法天理难容。

中国人讲“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现在已经有二亿六千多万聪明人用自己的良知与正义,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

最后希望梁建辉等警察以实际行动赎罪,撤回非法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材料,并提供下命令迫害的上级人员的名字和联系电话,以便继续追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