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鞍山法院对优秀教师强行开庭 律师控告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十一时五分左右,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法官王艺涵以欺骗的手段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孙敏老师进行所谓庭审。

孙敏的辩护律师愤然离庭,气愤的说:“我做法官二十年,做律师十年,经历了几百个甚至近千个庭审,也没有看到这样的野蛮庭审,简直太没有底线了。”

孙敏
孙敏

事实上,孙敏老师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现年五十岁的孙敏,曾是鞍山市第七中学的一名老师。她在任教期间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会多项技能,并拥有哲学学士学位。她工作出色,曾获得省级的科研项目,也著有国家级科研论文,她的教案、课件等获得一等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十多项殊荣,是一名难得的教育界优秀人才。

绑架、抢劫、构陷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各地一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此次绑架案由辽宁省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各地出动大量警察采用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实施绑架。孙敏老师是在鞍山市铁东区35中学附近的出租房下楼时,被蹲坑监控的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两万元现金被警察抢走。后孙敏被劫持到鞍山市立山区灵山派出所。当晚十点左右,灵山派出所的警察又把孙敏劫持到立山区灵山北铸的房子里拍照、抄家,并抄走了存放在房子里的四万元现金,这共计六万的现金在扣押的物品清单中并没有看到,孙敏的八十岁的老父亲到警察局询问此事,警察说不知道。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孙敏在看守所遭受野蛮灌食,有时食物里放有屎、尿,看守所还指使犯人打骂孙敏。原本110多斤的体重已被折磨成七、八十斤。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孙敏非法开庭,在庭审期间,孙敏聘请的山东律师提出此案应转交到辽阳市司法机关审理。法官、公诉人根本不理会山东律师的合法要求,强行继续庭审并欲草草收场。山东律师气愤的站起来,合上电脑大声说:这是什么违法的法庭,孙敏,我与你解除委托关系,说完拿着电脑走出法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孙敏拒绝出庭。

法院欺骗野蛮开庭 律师愤然离庭控告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欲在看守所对孙敏进行非法庭审。孙敏聘请的湖南律师接到法官王艺涵的电话,让律师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八点多到立山区法院商议孙敏开庭的事宜。法官王艺涵见到律师后,让律师劝孙敏到立山法院开庭,如果不同意,就在看守所开庭,然后让律师自行去看守所。

到看守所后,因律师没有带会见手续,便返回宾馆取手续。在律师未返回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法院的人多次提孙敏,都遭到孙敏拒绝。律师在上午十点三十六分返回看守所。

孙敏的父亲等亲人要求参加庭审,被门口手持械具的士兵阻拦、驱赶。孙敏的一名亲人听到法官王艺涵交待说不让他们参加庭审。

十一点左右,律师在提讯室见到了孙敏,律师与孙敏只交谈了三、四句话,法官、公诉人、速记员等人强行闯进提讯室。孙敏见状马上回身往监室走,法警冲过来强行把孙敏按住。律师马上站起来大声问孙敏,你在三天前是否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孙敏说:没有。法官王艺涵无视法律,大声喊“不要跟我提这些”。

公诉人开始向孙敏发问,孙敏拒绝回答。法官让律师提问。律师问孙敏:你在三天前是否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孙敏说:没有。律师说我提出严重抗议,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律师又要求法警把孙敏的刑具打开,遭到拒绝。律师再次提出严重抗议,法庭严重侵害孙敏的人格尊严。律师指出这样的庭审是违法的,没有家属和其他的人旁听,违反了法庭公开审理的原则。

这时孙敏大声说:律师我解除与你的委托关系。律师说好,拿着随身物品愤然离开提讯室。律师在十一点十五分走出提讯室。

接下来的所谓“庭审”只持续二十分钟,法官临走时告诉孙敏,你可以让律师给我一份辩护词。法官等人在十一点四十七分离开看守所。

律师走出看守所,非常气愤的说:我没有见到这样野蛮的庭审,真是闻所未闻,我做法官二十年,做律师十年,大大小小的庭审也参加了几百个甚至近千个,从未见过这样的庭审,真让我大开眼界了!太没有底线了!这次所谓庭审是违法的、是不被承认的!我也不会给这种法庭交什么辩护词!

律师先后到立山区政法委、检察院,对法官王艺涵的渎职行为做了控告。律师到立山区法院控告,发现立山区法院除了法官王艺涵之外,其他相关的人都走了。

善恶必报,请选择善良

法官本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却沦为或主动充当犯罪的工具迫害善良、助纣为虐。当公、检、法的人员主动效忠政法委、610的相关领导时,你知道他们把谁当替罪羊吗?有关人员问到政法委、610的相关领导,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怕以后承担罪责吗?他说:你看到我签字了吗?谁抓、谁判的找谁去!

其实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不也是这样想的吗?各级政法委、610、公、检、法等相关人员,不都是他手掌上玩弄的对象吗?如果迫害法轮功这大罪被清算,执行迫害命令的各级政法委、610、公、检、法等相关人员不都是他的替罪羊、陪葬品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世现报正在发生。从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薄熙来等高官一一落网后,明慧网还大量记载了中共党、政、司法人员因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而遭恶报的实例,遭恶报的地区人数分布与该地区迫害法轮功的程度成惊人正比。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逾万案例分布在大陆23个省,仅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北、吉林、四川、山东七省就有七千人左右。这七个省,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省份。他们中有的遭横祸毙命,有的离奇猝死,有的暴病身亡,有的入狱,有的自杀,有的患大病,还有的殃及家人……。

中国人讲天时、地利、人和。现在越来越多的政法委、公、检、法等人员看清形势,迷途知返,选择良知和善良,目前各地不断涌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山东省廊坊市、辽宁省大连、丹东、铁岭、葫芦岛、上海、广东省揭阳、湖北省襄阳市、河南省新乡、山西省侯马、河北省张家口、武安、江苏省连云港、盐城、江阴、北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多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动撤销法轮功案卷,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现仅列举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三月被撤销案卷,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九个案例。

1)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杨叔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写《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绑架。沙河口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侦后,历时一年多,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杨叔玉平安回家。

2)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被绑架,一审判决二年,张素芳上诉。三月二十九日,因二审判决“没有证据”,被无罪释放回家。

3)二零一七年,辽宁铁岭市铁岭县法院将法轮功学员李士棉、林有艳的所谓“案子”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李士棉、林有艳回家。

4)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二月四日撤销构陷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的案件,任平、纪丽君免于刑事处罚、获释。任平被非法关押四个月后,被无条件释放;派出所退回纪丽君家人交的五千元保释金。

5)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法轮功学员毛清云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遭非法拘留十天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够起诉的条件为由免予起诉。毛清云在被非法关押了四个月零五天后被无罪释放,现已回到家中。

6)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轮功学员张桂丽被绑架。二零一六年五月被连云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张桂丽上诉,连云港市中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撤案,张桂丽现已回到家中。

7)河北廊坊市法轮功学员巢冬梅被非法关押近两个月后,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廊坊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廊看释字(2017)67号)说“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经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8)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河南省新乡市法轮功学员侯贵花被辉绑架四个月后,辉县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免予起诉,将案卷退回辉县市公安局,三月十五日辉县市公安局将侯贵花释放回家。

9)广东揭阳市法轮功学员黄燕芝,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七年一月被非法开庭,律师为黄燕芝做了无罪辩护。三月十三日,揭东县公安部门无罪释放黄燕芝。

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不要被一时的金钱、权势迷住双眼而丧失自己的善良本性。回到人的良知和本性上来吧,这样才会有美好的未来,才会无后顾之忧啊!

主要责任人:

主审法官:王艺涵0412-2696233、15842003991
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毅、谷悦。电话不详
迫害辽宁鞍山市孙敏责任单位信息:
辽宁鞍山市立山分局灵山派出所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中兴街2号 电话:0412-6211115
所长:魏晓轩 15698906078、15941297926(主要负责人)
警察:崔强 15541290205(主要负责人)
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李 勇 电话:13342100031、办公电话 0412- 2210079
鞍山市“610”办:主任:谢荣芳 0412-2225062、13644200338
立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贾海军 办 6636699 宅 5231799 手机 13304128800
立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赵立军 办 15140800087 宅 0412-6383663 手机 15842267555 、13214128555
立山区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总机 0412-6821053、0412-6821030、0412-6821041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办公室 0412-6821055
法官:李月光 15941288258
专职审委会:董实 15942288420
刑庭法官:
蓸士杰 13889756003
王艺涵 0412-2696233、15842003991
张健 13904124403
李劲夫 15842225733
刘阳阳 18804129109
赵宇 15942223000
立案一庭:王琐妍 15040658833
立案二庭:邹剑 13304128333
鞍山立山区检察院:6612040(办)邮编:114031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北中华路139号甲
张凤东 公诉科科长 办6600923宅2965850 手机18641216166
公诉科:陈妍,施君辉、张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