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不是目地 救众生才是目地

更新: 201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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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师父告诉我们:“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的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如果不是我们个人的执著与错误而出现的问题,那一定是邪恶在干扰、在干坏事。”[1]

有学员在《明慧十周年讲法》问师父关于请律师打官司的问题,师父也给我们讲了,律师还是应该请的,也告诉了我们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修炼。师父说:“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2]

我是在一个国企上班,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因進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而被绑架到拘留所、看守所、非法关押在洗脑班。单位把我作为一个公民正当的合法上访诬蔑为聚集滋事;把宪法赋予我的信仰自由诬陷说成是置党纪国法和组织上的说服劝告于不顾;把在家属大院正当的晨炼说成是违法(你要问他违反哪条法,他也说不上来);把给污蔑大法展览会反映真实情况说成是不接受教育,非法开除我的公职,当时我已工作了二十三年了。

对迫害的默认招来了更進一步的迫害,二零零五年我到单位要求恢复工作,被单位人事科长王勤和公安局合谋非法送劳教所劳教两年;二零一三年我已到退休年龄,要求办理退休被拒绝。二零一五年我又要求办理退休,多次找单位都被拒绝。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把我的开除决定给我。我给局长、书记写信,他们研究后还是不给办。我就感到没办法了,其实是对于如何抵制这场迫害没有清醒的理性认识。

通过这次控告江泽民,我对用法律反迫害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就是利用法律反迫害、警告恶人不要再作恶,让世人看到大法的美好,救度更多的世人。

利用法律反迫害、救众生

关于法律知识,我过去就认为那是邪党制定的,我们看它没有用。这其实是对法理解不深,三界内的一切都是为法而来的,一切都是为大法弟子证实法而造就的,那么如果我们正用,也是在正人间这一层法。

法律本来应该是维护正义,惩恶扬善。可是这几年法律被践踏、被利用来迫害好人。我们大法弟子不应该消极承受,应该反过来利用它来反迫害,救度众生。

以前我被迫害时总是不知道怎么反迫害最好,我在劳教所绝食了九十多天,用自己的身体对抗的方式去反迫害,结果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可当时想不起用什么方式才能既救度众生,又能制止迫害。对主动控告恶人的实例还是很少,原因是对用法律制止迫害总是停留在一种感性认识上。通过控告江泽民后,我认识到这是师父指给我们利用法律反迫害救众生的路。

通过诉江后,对利用法律反迫害、救众生更清晰。我也清晰的认识到一点:面对邪恶对大法的迫害,我们就要反迫害。对还在继续迫害我们的单位,如果通过协商及讲真相后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走法律的途径,主动的利用常人的法律去控告还在继续迫害我们的恶人和单位。只要是和迫害我们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及个人,我们都去找他们帮我们解决问题,同时借此机会去讲真相。我们大法弟子通过用常人的法律去控告恶人,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犯罪行为!同时让常人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人间的法律,也违背了天理、人道。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留给世人。

我在诉江前,找单位要求办理退休,还不是完全为众生得救着想,只是想你侵犯了我的利益,是迫害我,我就应该把它要回来!同时也告诉人家炼法轮功合法!开除是非法剥夺我正常的工作权利。

前几年我被开除、劳教后,我根本就没有想到去控告恶人,很大的原因是:我潜意识中认为我们主动起诉就可能被迫害,默认了迫害。从常人的法律角度上看我们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认识不是很清晰。总把利用法律反迫害局限在邪恶把我们起诉到法院后我们才请律师,处于被告地位。

找院领导讲真相

在二零一五年我再次到院里找院领导,给院领导写信要求单位给我办理退休,谁都怕担责任,研究后不给办理。后来又说:“你被开除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把开除我的决定给我复印了一份。而且开除的文件没有审批单位公章。我每天都是上班时间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我的情况,他们非常害怕,不让我上班时间去,我看见认识的同事就给他们讲我的情况。

院里解决不了,我就找到局信访办,给局长、书记写信要求撤销对我的开除并给我办理退休。接待我的领导及主任说,“我们都知道你在研究院业务能力强,工作都做的很好。大家都说你为人也好,又是高级工程师。为什么你就要炼法轮功?你多好的工作单位!别人都羡慕你。你怎么非要炼法轮功?”我告诉他们:“我因一身病治不好,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才选择了修炼法轮功。你们不是说我工作、为人都好吗?我就是炼了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做人,我一身的病都好了!以前我是风湿、类风湿关节炎,心脏病,神经性头疼,花了多少钱都治不好,修炼后不治而愈。心态也变的好了!到现在十六年了,我一片药也没吃过!”

我又说:“从法律角度讲: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思想不够成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也是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准则。”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他们说你去法院起诉吧!我说你们不是法制单位吗?他们说:“局里研究了,解决不了。”

总公司信访办上访讲真相

二零一六年二月我继续去北京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访办上访,并给总经理写了一封信,由信访办转达。刚到那儿也找不到信访办在哪儿,看到处处是保安,都在盘问我: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为什么上访,登记身份证号码,我当时真还有点怕心。我给信访办讲了我被迫害的过程,但当时信访办的人都感到吃惊,还有法轮功学员来上访的?记的当时碰到一个油田的职工来上访,他对我说:大姐看你人挺好的,不让炼就别炼了,把工资先拿回来再说,他们问你时你就说不炼了,他们走了你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谁知道?我就给他讲真相:我说我们是修真善忍的,不说谎,不能骗人。同时给他讲了法轮功的基本真相。他都接受了,我还给他做了三退。

总公司又把我推回到局信访办,局里又把我推到院里。我请求原单位:撤销对我的开除,给我办理正常退休。单位还是不给办!我继续上访,从几个方面写了上访信:(一)在常人程序上违法;(二)开除我没有法律依据;(三)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四)单位开除我是违法的,违反了什么法律;(四)非法开除职工要承担责任,单位触犯了刑法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去国家劳动部上访:要求他们给我出示国家关于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开除的文件,他给我查了后说没有,我让他给我出示证明,他拒绝出证明。在大厅等候时,大家互相都问对方为什么上访,我就讲因为修炼法轮功,有的同情,有的反对,有的用奇异眼光看着我,我就借机讲真相。在大厅里我还劝退一个人。

在局信访办和接见我的六一零头子及工作人员讲真相。特别是六一零头子,刚开始还可以,他对我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里边的内容很清楚。我很纳闷,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诉状在他那儿。交谈过程中他魔性大发,污蔑法轮功。我多次制止他:您先休息听我说:按照中国法律,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我拿着我给他们写的上访信讲了一下内容,他多次打断我不让我说。但我也多次让他停下来,我继续说,过程中信访办的人员都在听。

去省劳动仲裁讲真相

请求劳动仲裁责令我单位依法给办理退休,并要求他们查找有无因炼法轮功就被开除的文件。我给他们的申请资料中有一部份内容是讲真相的,我还要求他们从网上查国家有无关于炼法轮功就要开除的文件。他们就很认真的查了,结果是没有。

劳动总裁领导还特意问了省里管法轮功的部门和领导,都说没有这个规定和文件,让我找司法部门解决,并说我超过劳动仲裁时间了,所以不予受理。他们很同情我,就给我介绍省援助律师在哪儿,因我没钱请律师。我想他们虽然没给我办,但他们都知道了我们是合法的,国家没这个规定,是执法者在犯法。我继续用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以打官司为名义给律师讲真相

以前大法弟子被迫害后,我们都是从北京请律师为我们打官司,这次我也想是不是从北京请个律师,但我没有经济收入,感到承受不了费用,有同修说大家帮你出,我不同意。后来经过思考,我就想为什么不在当地也找出些律师,也开辟一条讲真相的路子呢!(当地的费用是几千)

我的想法是:只要是我能找到的律师所我都進去,请他们给我打官司。我每到一个律师所他们首先要问我:你是哪个单位的?你是干什么工作的?单位为什么开除你?我就把我的基本情况介绍给他们,他们都感到吃惊!说这么好的单位、这么高的待遇、这么高的职称!你为什么还要炼法轮功?我就开始讲我为什么炼法轮功,讲我身体的变化,十六年没吃一片药,讲我炼法轮功后的所作所为是没炼功以前根本做不到的;讲江泽民为什么迫害法轮功;讲大法在国外受到各个国家的褒奖。然后说你们是律师比我懂法律,你们说迫害我们合法吗?我早都超过退休年龄了,他们还不给我办,所以想请你们帮帮忙!有的就说:“阿姨!我很同情你,可是你这个案子我们不敢接,真对不起!”

每次讲完后,我基本都问他们入过党团队吗?有的就退,有的就不退。

有一个律师,我几年前找过他,是同学介绍的。他是个有名气的律师,他不挂牌,而且在三楼。我去找他时他正好没在,我想他不在我就去有人的房间吧,我也没看房间的牌子,以找人为契机就進去了,问他张律师怎么今天还没来?他说:“可能晚点来,你等一会吧!”我就问他你能不能给我打官司,他说你打什么官司?我接茬就讲单位不给我办退休……。他问我为什么?我就讲为什么。他说国家都定为……你就别炼了吧!我就给他讲:“你们是懂法律的,目前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就违法,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自己说的,江泽民自己谈话不能代表法律。信仰自由是世界公认的基本人权,我们已经加入联合国。中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其实违法的不是我们而是江泽民。江泽民在违犯法律,破坏法律的实施。”我也谈了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从祛病健身谈的多一些。过程中,他都很礼貌的在听我讲,我感觉他不太了解法轮功,我问他是党员吗?他说是,但他不退。我当时没看门牌,也不知他是司法局长,所以讲真相也没任何顾虑,讲了半个多小时。第二天再找律师时才看了一下那个房间的牌子,上边写着司法副局长。

第二天我找到了律师后,给我的感觉他几乎没看过大法的真相资料,也没听过大法弟子讲真相。我又给他讲了近一个小时,但他还是不接我的案子。我又去找市政府办的律师所,要求律师援助(免费),该所主任听完我的情况后,马上大叫起来:你现在还炼?我们不受理。我给他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轰我快走,说再不走就报警。

我又進到一家律师所,这次碰到的是个年轻的孩子,我给他讲了我被迫害的经历,又给他讲了迫害法轮功怎么违法。他说我给你查查法律条文,我明天再和另一个律师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接你的案子。我表示感谢,同时抓紧让他做了三退,他很痛快的就退了。

我继续找律师,当進到一家律师所后,律师没在,我就和她的姐姐聊起来了,她问我什么案子,我就告诉她我的情况。她劝我快别炼了,她有个朋友就因炼法轮功都受迫害了。我从做好人的理念上给她讲:“我说如果你遇到生命危险时,或病危的时候,有一个人或大夫把你救了,可是有人要害这个救你的人,让你诬陷救你的人,不听他的就要迫害你,你能听他的吗?”她回答不能,我说我就是那个有病或被害的人(并给她讲了我没炼法轮功以前一身病及家庭的情况),师父就是那个救人的人,你说我能听江泽民的吗?又给她讲了法轮功的基本真相,给她做了三退。她妹妹回来了后,她让她妹妹一定帮我,并说我是个好人。后来律师问我,你是不是找了很多律师了,我说怎么了,她说很多律师都知道你(炼法轮功的)要打官司。

因为当地的律师没有接过法轮功的案件,大家对目前的形势都不了解,所以律师们才觉的是个新闻。

师父时时都在呵护着我

我转了那么多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找到合适的律师,正着急时,同修的常人朋友跟同修说给她打官司的那个律师人很好,也很正义。她的官司就是他给打赢的。他看她一个女人不容易就免费给她打,她给钱也没要,而且他们并不认识。我就找到这个律师,他很为难,他说我这个官司赢的系数太小,他们没接过这种案子,让我能不能找别的合适的律师,难度太大。我说:“打官司谁都不能保证赢,你就给我打吧!”我把大法的情况介绍给他,他说这和炼功没关系,干什么都得吃饭,你控告的是他不给你办退休。在我的要求下,他还是接了我的案子。

还有一件事,就是我走上访这条路时,从上到下,又从下到上走不通时,感到非常失望,不知下一步如何走时,心里很苦。下步又怎么办?一边骑车一边流着泪。这时突然有个喜鹊叫个不停,我也没太在意。我向从楼里出来的一个女孩打听哪儿有律师所,我想请个律师。女孩就问我因为什么打官司,我就给她讲了实情,她很同情我,就带我找一个律师,还告诉我说:“你就说你跟我很熟,别说不认识我。”我赶快就给她讲大法的真相,她很认可。给她三退时,她说她已经三退了,她在政府部门上班,他们单位就有炼的。我这才明白她为什么对我这么热情。找到一个律师的宿舍,她告诉那个律师说,我是她的老熟人,把我的情况用那个律师能接受的语言描述了一下,并求律师给我写了一份去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后来才知道我不走劳动仲裁,法院就不给受理。

申请省劳动仲裁

我又找了个律师陪我去市劳动仲裁,他们不给受理,让我去省劳动仲裁,因为我们单位是国企。我又到省去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我把单位开除我的情况介绍了一下,并把准备好的资料递给他们。我要求他们查一下国家有没有规定炼法轮功就必须开除,他们给我查了后说没有这样的文件。并给他们讲了真相,他们让我回去听信。

第二次拿结果时,他们告诉我说:“我们局长找了省专门负责法轮功的部门,咨询他们有没有规定炼法轮功的就必须开除,都说没有这个文件。但你已超过仲裁期限,不予受理。你去当地法院起诉吧!”并说你没钱你可以找律师援助,我说:“当地司法局不给我援助!”他们给我写了省司法局的地址让我去找,我想不管他们给不给援助,我都要去找他们讲真相,这是难得的机会,我们平时是无法接触到他们的。

给省司法局人员讲真相

我们找到省司法局后,值班的让我们下午再来。我和同修在外面等了两个小时。下午管信访的领导接见我,我告诉他我要找援助律师,因我炼法轮功被非法开除没有收入,当地不给我派援助律师。他说你就别炼了吧!他问我是哪儿的?我就告诉了他我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及我在单位得过多项科研成果奖,让他们知道修大法的不是他们认为的都是些没文化的家庭妇女,当时为什么去炼法轮功等。

他感到很惊讶,你搞科研的还信这个?我说:“以前我有多种疾病,花了很多钱都治不好!别人给我介绍法轮功时,我不相信,后来他们说你去试试,好就炼。很短的时间里,我一身的病都没了,十几年了我一片药都没吃过,这本身就是奇迹。法轮功不要我一分钱、我也不认识师父、我不存在上当受骗。我也不是愚昧。如果我炼功后没效果,我能把我的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这无意义的事情上吗?更不可能单位开除我了我还要炼,人干什么总有所图吗!我图啥?不就图个好身体吗?如果法轮功不好,谁让我炼我可能都不炼,你说对吗?”他点头认同。

我还讲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看到炼法轮功的人多,他妒嫉,觉的这么多人崇拜我师父,没人崇拜他。所以他就毫无理性的迫害我们。其实迫害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个您应该比我清楚!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说的,您是执法部门比我懂法律,他能代表法律吗?而且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整个过程他都非常耐心的听我讲,同修在一旁给我发正念,有时也补充几句。

最后他说:“地方司法这样做不对,援助的钱是我们给他们拨的,你到时候直接给我打电话,我找他们。并把他的电话号码给了我。”人明白的一面都在觉醒。

以正常公民身份起诉

我到法院起诉时,几次起诉都被退回,说不给立案。因为第一次是我自己写的,不给立案。后来就找律师写,可两次的起诉书都因不合格被退回,不给立案。我问法官怎么写才给立案,法官说:法轮功案子不给立。我问律师为什么?律师说她不知道,起诉书没问题,应该给立,说她也没办法了。再有两天就到最后期限了,我非常着急。

第二天再去找庭长:我说:“劳动仲裁说让我到法院立案的,为什么不给立?也不告诉我什么原因,就说这不予受理。”她说问律师去!我不知道为什么?因为起诉书是找律师写的,应该没问题,我又换了个律师写起诉书,还是不给立。按规定只有一天时间,立不上案就失去了起诉的权利,而且有冤都不能诉了。

在最后的一天我又去立案,并一直发正念求师父。立案庭多了一个岁数大一点的男法官,庭长就问他给不给立?那个法官看完起诉书后说“立吧”!我还在不停的发正念、求师父加持。他们给我办了手续,我拿到手续后愧疚自己做的不好,感恩师尊。我交完钱回来拿诉讼文书等材料时,那个岁数大一点法官手指着起诉书上的“法轮功”几个字小声说“把这几个字全去掉”,我这才突然明白了:我现在要办理的是退休,告的是单位不仅非法开除我,还不给我办理退休!剥夺我的劳动权利;间断了我的社会保险缴纳,造成我本可以正常上班,正常办理退休,被迫害的一分钱都不给。非法剥夺我的工作和生存权利,这是违犯宪法的。因为这是个敏感问题,所以他们不予受理。我炼不炼法轮功都是一个合法公民,也就是说在社会上我既不享受特权,也不应该以此为借口来迫害我。

师父说:“被抓不是目地,证实大法才是真正伟大的、是为了证实大法才走出来,既然走出来也要能够达到证实法,才是真正走出来的目地。当有邪恶之徒问到你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时,可以不答理他、或采取其它回避方法、不要主动被邪恶带走。”[3]

我们真要清除那种我们潜在意识中“因我们修炼法轮功,所以就要受到与其他公民不一样对待”的观念。这种观念的表现就是我们凡事都要先表明自己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我认为,这也是对旧势力迫害的一种变相的承认。有同修不理解,认为应该堂堂正正。过去《明慧周刊》的封面上总是写着“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3]。

在正常社会状态下,信仰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根本不需要在做什么事情时先表明自己的信仰,或突出强调自己的信仰。当前,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我们在讲真相时,很多情况下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大法,所以要表明自己的法轮功身份。然而,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与人交往中,就不需要总是强调,这才是正常的社会状态。

法律小册子中,也有这样的建议:在申请赔偿和控告恶人时不妨斟酌是否在文书中直接提法轮功,或是智慧的采取非文书的方式去对相关人士讲真相。因为不管怎样,恶警打人和伤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我们可以直接就说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所受的迫害。《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轮功学员是按照宇宙大法修炼的好人,因为要坚持做好人,而被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的家破人亡、关進大牢、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子女无法正常上学、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试想如果做好人是这样的结局和下场,那么其他人还有谁愿意再去做好人,谁还再去相信道德?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从根本上破坏了中国的法治,这不仅仅体现在迫害的本身就是违反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公安、司法、各级的政府及机关在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过程中几乎违背了中国宪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的大部份条款。全世界各个国家,哪一个政府对自己的公民践踏法律能达到这么可怕的程度,这是人类历史上没有的,只有中共邪党才这么干,在人类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国家却没有正常的法治,这是一件多么可怕又可悲的事情。

关于法律知识,我过去就认为那是邪党制定的,对我们没有用。可能有很多大法弟子也有这种认识。由于我们没有正确的使用人间的法律,没有正用人间的法律证实大法,使很多众生没能得救。如果这些年,我们都能正用法律反迫害,就不会造成那么多公、检、法、司及单位等人员進一步犯罪,从而使他们有一个得救的机缘。我这次要求办退休中碰到的人都是我以前打过交道很熟的人,有的是我以前对他很好,旧势力却利用他们来迫害我。我们能在一起成为同事,很可能都是有缘人,都是我要救的众生!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与修炼〉
[2]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3]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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