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市李葆华被非法开庭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在看守所对个体电脑商店老板李葆华进行非法开庭。

早上八点三十分,王振江律师带一名助理,和李葆华家属在开庭前早早来到看守所等待开庭。大约十分钟后,七台河市桃山法院的工作人员到达,其中一男一女,还有一个录像的。

他们来到后首先要求家属和律师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然后迫不及待的要求律师安检,王振江律师拒绝非法安检,坚决抗争。男工作人员给他的领导打了个电话后说:律师可以不安检,但律师助理必须出示助理证(其实这是有意刁难,根本就没有助理证),最后助理没能进去法庭。

王振江律师不经安检进入法庭,但是他们又继续提出违法要求,不让律师带手机进去,王律师正告他们:没有法律规定。坚决不交手机,堂堂正正进入法庭。

进去后家属在走廊等了半小时,期间有法院的人,好像是个副院长向家属套话(询问家属在哪里工作?家里都有什么人?请律师花没花钱?律师不接受安检对案件不利……)他们利用一切机会离间家属和律师,家属们经历了李葆华多次被迫害,早已熟知他们的一套,都没有上当。

接下来进入法庭,法庭很小,大概能有十几人参加此次非法庭审,这也就是法院为何非要在看守所开庭的原因吧!他们不想让律师对信仰群体的无罪辩护让更多人听到,他们也不想让更多人知道,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下信仰法轮功都是无罪的……

在法庭进入回避程序时,法官问律师有什么要求?王律师说:今天本不想提出回避问题,很想顺利进行庭审,但要指出法庭审理的违法性。

期间审判长多次打断王振江律师的发言,王律师随即指出两点:

1、本次庭审,因为法院没有依法提前三天向被告人李葆华发出通知所以是违法的,同时基于该违法行为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

2、由于公诉人还起着法庭监督的职责,如公诉人不能依法监督法庭审理,将同时申请公诉人回避。

法官刘晓燕当庭征得被告人意见,李葆华当庭表示没有接到法庭的出庭通知。法庭随即宣布休庭,法官当庭宣布定于本月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三十开庭。

王振江律师立即举手向法庭说明在本月二十七日,本律师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法院开庭,并且已经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商都法院的书面通知,所以无法参加本案二十七日的庭审。

刘晓燕法官不予理睬,说:那是你的事,继续宣布二十七日下午开庭,随即并且宣布休庭。

王振江律师在庭审笔录中将这一情况予以注明,要求法庭调整下次开庭时间,并拒绝签收二十七号的出庭通知,法警上前予以阻拦,欲对王律师录音录像,但被王律师拒绝,律师和家属快速走出看守所。

王振江律师担心法院在二十七号不通知律师就非法开庭,因为桃山法院已经有过先例,没通知张桂荣的律师,就对张桂荣非法开庭,并且冤判张桂荣三年六个月。

王律师回去后便给桃山法院办案法官刘晓燕邮寄了书面的律师说明,重点说明二十七号要去别处开庭,并且把商都县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过来。

王律师虽然充分说明了自己二十七号不能出庭的原因,但是最让王振江律师放心不下的是:桃山法院会不会对李葆华案继续违法,他们会不会效仿张桂荣案继续非法开黑庭……

截止发稿为止,距离桃山法院宣布的对李葆华再次开庭时间仅剩一天了,桃山法院到底会不会非法开庭?若没有律师出庭李保华会怎样面对?让我们继续关注电脑商店个体老板李葆华的命运……

下面是李葆华办案人员以及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希望这些人明真相后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

电话:0464-8269768
邮编:154600 区号:0464
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院长)
刑庭庭长长王国威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办8303903
李葆华主审法官刘晓燕电话:18945479678
涉案检察院不法人员
桃山区检察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
李葆华公诉人人桃山区检察院
姜林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44号(154600)
李葆华的办案人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杨:133846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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