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弘扬真善忍 济南于克江被非法判刑六年

更新: 2017年12月0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于克江与妻子一起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服装市场处办事,将驾驶的马自达5轿车停放在该处停车场,车辆的后挡风玻璃贴有A4纸,上面写有三行字:“默念真善忍,一路保平安”、“默念真善忍,相逢是朋友”、“默念真善忍,心平气又和”,被不明真相的人打110恶意举报。

下午三点左右,当于克江和妻子正准备驾车离开时,被济南市历下区东关派出所约七名警察当场非法扣留。随后不久,历下区国保大队的三人、610办公室的田姓头目都来到了现场。警察把于克江夫妻带至东关派出所非法讯问。当天晚上十二点左右,东关大街派出所警察到于克江家非法抄家。

在济南610、历下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点后,非法开庭迫害于克江。律师为于克江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济南历下区公安国保、东关大街派出所警察绑架于克江,有所谓办案经过说明,但上面没有办案人员签名,只有历下区公安分局公章。律师质问:办案单位怎么能做证呢?没有办案人员签名就是无效的证明。

随即,法官问公诉人,没有办案人员签名能作为证据吗?回去查查是咋回事?面对法官询问,面无表情的公诉人没有回答。

当天开庭中,济南历下区公安国保、610、检察院、法院人员等近三十多人坐在旁听席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法官通知律师,于克江被历下区法院判刑六年,历下区法院法官表示无能为力。

据悉,这么严重的冤判,实质是在济南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幕后操控下,有省高院参与的陷害。

于克江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劳教所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