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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任益民被关押七月余 家属要人遭推诿

更新: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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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枣庄市法轮功学员任益民被非法关押在枣庄市岳楼看守所至今已七个多月了。家属多次找到枣庄市公检法人员,告诉他们你们是知法懂法人员,宪法规定公民的信仰是合法的,而你们却将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关押在看守所,你们参与迫害好人是执法犯法、违法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枣庄市法院非法对任益民开庭。庭审中律师郑重地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时的违法行为,并且告诉公检法人员信仰是自由的,是受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应立即释放我的当事人任益民先生。

庭审结束后,家属又多次找到公检法部门,他们互相推诿。国保张桐说:“放不放人得看他的认罪态度。”任益民没有罪,信仰是合法的、无罪的何来认罪之说。任益民的所有的行为是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的,并且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

当家属找到检察官范爱民时,范爱民竟然说了句“放了任益民,我们就失业了”。这是多么可笑的逻辑!中国的检察官靠诬陷好人、执法犯法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不可悲么?家属再次奉劝他说:信仰是自由的,你们这是在犯法,将来都是要承当责任的,本着对家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希望你三思。范爱民说:“上边让我们检察院、法院定什么教就是什么教”。家属说:“法律是人大委员会制定的,你有什么权利制定法律呢。”范爱民恼羞成怒,粗暴的赶家属走。家属再次奉劝他“好好了解了解法轮功,他其实不象当年江泽民宣传的那样,他是修真善忍的。好人不好么,对国家、社会、人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当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都在落马,看看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的下场。善恶有报是天理,望您三思呀。”范爱民竟然说你再说我就踹你。

家属再次找到法官郭杰,郭杰表示要放人可以,有两个条件,一认罪,二脱离法轮功。家属说,习近平自上台以来,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没有罪,要求你们要无条件放人,展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后来郭杰不耐烦了,轰家属走,并且威胁家属再不走叫法警了,将家属赶出办公室,将门反锁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伙同永安派出所、衡山派出所和武警分别到任益民的工作地、其妻陈夫兰的工作地、父母家、嫂子家、姐姐家非法抓人。任益民、陈夫兰夫妇被非法关押至衡山派出所。警察到任益民姐姐家,没有找到姐姐,就将任益民的姐夫非法抓到派出所。第二天姐夫被派出所放回。陈夫兰取保候审被迫交五千元保证金。几天后任益民的父母回家,被张范派出所利用监控将两人堵在任益民家中,随后父母被非法带到永安派出所,因年龄大被取保候审,被迫交六千元钱保证金。

任益民家属多次找到枣庄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桐和所有参与迫害人员讲真相,善劝他们不要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为自己与家人三思而行。结果他们不听劝阻执意将案件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初移交检察院。家属本着善心找到检察官范爱民,告诉他: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检察院做出对任益民的父母撤诉的决定,将任益民、陈夫兰非法构陷到枣庄市法院。

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半左右,任益民被强制戴着手铐进入法庭,律师当即要求卸掉任益民的手铐。法官郭杰同意卸掉手铐。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列举证据时,律师当庭给予反驳。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法律条款,针对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揭露他们的违法行径,并严厉正告法官和公诉人:我当事人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下修炼法轮功的。

最后法官、公诉人告知被告人,一、承认有罪,二、表示不再修炼法轮功就可以从轻或免于起诉。对这种藐视法律的庭审,被告人任益民保持沉默没有回答。陈夫兰回答说:“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的,自从家人修炼之后老人、孩子的身体都健健康康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好的身体,没有危害任何人。”

法官郭杰急速宣布庭审结束,六个法警粗鲁地赶着旁听人员离开法庭,任益民被强行带走,陈夫兰回家。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听苦口良言,终会害人害己。枣庄市公检法人员希望你们能早日认清中共的邪恶面目,维护善良与正义,为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免费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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