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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政法委610为何惧怕律师维权?

更新: 201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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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七台河法轮功学员于桂华、高运山等四人在铁山乡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派出所绑架、关押。七台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610”毕树庆为捞取政治资本,将此事上报到黑龙江省,并设立所谓“专案组”搞迫害,并在五月八日母亲节,又绑架了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大多数是善良的母亲。目前仍有王元菊、张桂荣、吴旭姝、王静、张兰君、谭凤云、赵春阳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构陷迫害她们的所谓“案子”都到了法院阶段,已经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十位法轮功学员家属都为他们聘请了维权律师,律师们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阐明了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性,并当庭询问和指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公检法他们全部被触动,害怕了,威胁当事人和家属辞退律师,用少判诱惑家属,如果判三年我们就给判两年,如果判两年我们就给判一年,如果判一年我们就判缓回家等……谁给请的律师?男的?女的?多大年龄?被拒绝了,现在办案警察(派出所)到看守所来威逼当事人(法轮功学员)辞退律师,并且询问律师来源(是谁请的律师)等?

我们来看看七台河政法委、610、公检法为什么威胁、要求当事人和家属辞退律师?他们想要掩盖什么?

一、警察出庭接受律师的询问和指证 张桂荣要求公诉人回避

张桂荣二零一六年五月八号被桃山区桃南派出所绑架,当天从早上八点多到晚上十点多的十四个多小时中,被连续非法提审折磨,警察反复疯狂谩骂、侮辱、威胁、引诱当事人“认罪”。直到第二天早上看守所开饭前的二十四小时中,张桂荣食水未进。

当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车轮战术、疲劳审讯、刑讯逼供时,公诉人高磬艳竟然袒护涉案警察,无耻地说:你这么说不合适,还让张桂荣解手了呢。律师强烈要求看抄家视频,法官和公诉人拒绝出示。

律师要求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即桃南派出所警察曲龙、李鑫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解决张桂荣控告侦查人员在搜查张桂荣家庭居室时涉嫌盗窃张桂荣个人的非涉案钱物(人民币12000余元,存折一张)的事实,让前述人员说明情况。桃南派出所曲龙、李鑫等多个警察涉嫌盗窃,这次在张桂荣家没人之时,借抄家之机盗走张桂荣女儿在“母亲节”前给妈妈的一万两千元现金、邮政储蓄存折、手表、银项链,这些在搜查清单里均无记载。

张桂荣和代理律师李明在庭上强烈要求申请公诉人回避,并把公诉人涉嫌包庇涉嫌盗窃警察(警察借抄家之机盗窃)的丑闻曝光,法院驳回申请后,再次向法官递交第二份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并揭露警察盗窃、不给看抄家视频和超过12小时连续提审刑讯逼供的录像,而且事先律师递交五份材料并未随案移交不给调查都涉嫌包庇,使在现场的公检法人员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不知如何是好,都在小声议论“没听说过让公诉人回避呀,公诉人回避了还怎么打官司啊?”检察长生气的在法院的走廊上直接训斥办案单位派出所警察曲龙:“怎么办案的,弄的这么被动……”

因为桃南派出所曲龙、李鑫等多个警察涉嫌盗窃和对张桂荣刑讯逼供超过12小时迫使张桂荣当庭举报,和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律师先后给检察院公诉人、法院法官等邮寄“举报信”、“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五份材料,均如泥牛入海,公诉人等涉嫌包庇。

三法官组织人员分别对张桂荣,家属和律师软硬兼施的哄骗让放弃“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律师尽全力的抗争,毫不退让并揭露进一步曝光。最后法官开始哄律师:你就走呗,钱你也挣了你就走呗,法轮功的案子打下去能有啥结果……律师从法律角度、从情理上讲给法官,“你们看这孩子(张女儿)没有爸爸,娘俩孤苦伶仃,本来家里就没钱,耗着钱求我打官司我能不尽心尽力的打好这个官司吗?你们把人放了不就行了吗……”“举报信和律师的意见书都给你们邮寄了,你们都收到了,你们为什么不调查,上面有我的联系电话,为什么不和我联系,你们都涉嫌包庇……”

法官对作证人的张女儿由早上要开庭前的霸气十足、耀武扬威利用各种机会训斥张女儿,到态度十分“温和、关心”的说:“你是家属,你说话就好使,就别让公诉人回避了呗!你妈都那么大岁数了在里面多遭罪,开完庭有个结果不就行了吗?要不你妈还得在里呆六七个月……”张女儿说:“现在调查我家丢钱的事呢,还有好多好多事呢,你们把我妈放了不就行了吗?”法官马上说“那事我不管,我就管开完庭,往上一报就行了”。张女儿说:你们不管这事管什么呀,你们得做到公平公正啊……

法官在事实面前只好宣布休庭再议,事后法官们分别对张桂荣、律师和家属软硬兼施哄骗让其放弃“公诉人回避”的要求。对律师说:“这官司(给法轮功)打下去也没有什么结果,这样你也挣不到钱,你挣完钱你就走呗,要不你下次还得来。”律师说:“那就把张桂荣放了呗。”法官马上说:“那不归我管,我们就管开完庭,走完成程序报到上面就完事了。”

现在张桂荣的案子由于偷盗被当庭举报,无法进行下去,他们又耍别的花招。现在看守所新进来一个自称“九天玄女”的人,她自称能看到另外空间,还能和很多神佛沟通上,这个“九天玄女”自称是师父给张桂荣捎话:说是被警察偷盗的一万多元钱又被警察给送回去了,并且钱放在她住房什么地方这个“九天玄女”都看见了!而且还说师父给张桂荣带了四句话,大概是让她转变观念就回家。现在二位律师感到很是“荣幸”,在七台河办案竟办出了个“九天玄女”,这个所谓的“九天玄女”还能把张桂荣被警察偷盗的钱又原封不动的被警察送回去了,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而且还能把警察从目前被偷盗的窘境中解脱出来,以后警察可以下岗了,有什么案子“九天玄女”都能办了……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 法官无言以对

五十多岁的赵春阳女士,今年五月八号被桃南派出所绑架,被关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七个多月,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桃山区法院遭非法开庭,审判长周鹭荻,主审法官金星峰,公诉人高馨艳。

在庭审三小时的过程中,赵春阳的辩护律师不畏强权压力,为赵春阳做了无罪辩护。审判长周鹭荻多次无理打断不让律师说下去,律师据理力争,法庭三次休庭。检察官虽然申请了侦查办案人员曲龙、李鑫出庭,但检察官高鑫艳却多次制止律师对侦查人员发问,试图隐匿证据,侦查人员在高鑫艳的怂恿下,对律师的提问多次拒绝回答,作为一个侦查人员,同样没有拒绝回答有关案情情况的权利,同样有隐匿证据的嫌疑 文律一说到法律条文公诉人和法官就马上现场翻查事先准备好的书上的法条,甚至律师询问办案单位警察曲龙时,公诉人竟然当庭给曲龙传纸条让曲龙拒绝回答等丑态百出 。

律师质问:他的当事人赵春阳破坏哪一部法律、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哪个条款的实施?法官在法庭上现场翻书查找律师所说的法律法规,无言以对,沉默无语。

律师指出:本案中,首先是警方抓捕的经过中故意搞错抓捕地点,试图掩盖没有证据抓人的事实。明明是在七台河市4路公交车站861站点抓捕赵春阳,可在侦查一卷的抓捕经过中却显示是在赵春阳家中抓捕,虽然补充侦查纠正了抓捕地点,可是却反应了办案单位试图制造在赵春阳家中抓捕赵春阳并起获家中法轮功资料,从而营造人赃俱获的假相,掩盖他们没有任何证据即抓捕赵春阳的违法行为。

赵春阳的所有讯问笔录是在受到办案单位的威胁下供述的,我在会见赵春阳时,多次听她反应,办案单位威胁她如果不如实回答就会将她送到市局去,并说市局的办案手段非常残酷,如果老实交代就会放了她,赵春阳当时感到非常害怕,就违心地按照办案单位的要求回答了问题,并在这种恐惧心理驱使下在第二份第三份笔录中有了同样的回答。

其次,抓捕时办案单位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赵春阳有违法行为,在受理立案文书中,只说明是根据工作中发现,可是是怎么发现的,有何证据证明,并无任何具体交代,其实质是没有证据即抓人,存在先抓人后寻找证据的行为,而本案又不是需要紧急处理的暴力犯罪,办案单位仅凭怀疑就抓人涉嫌严重违法,由此获取的证据本身也是无效的。

搜查时明明已经控制了赵春阳,可在搜查时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36至139条之规定,没有出具搜查证给被搜查人赵春阳,也没有要求赵春阳到现场,且搜查的物品并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清点数目,且见证人并未在现场全程陪同进行见证,而只是在刚开始搜查时出现过一次,后面整个搜查直至结束,再也没有见证人出现。

对有些物品明明和本案没有任何关联,也一并扣押作为本案罪证,而不是按照规定退还给家属或当事人。比如七台河市公安局对赵春阳的电脑进行的检验发现未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该电脑等物品却仍然被扣押。依据办案单位的逻辑,在家中搜出制作好的法轮功资料,必定是用于传播,搜出打印机、电脑、纸张,必定是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如果都是这样办案,每一个人都可能被构陷犯罪,从家中搜出匕首就可以推断它必定会杀人,从家中搜出敌敌畏,就推断他必定会下毒等等,何等强大的逻辑,何等荒谬的结论。

家中收藏法轮功资料并不违法,即使是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制作法轮功资料,并不会对任何其他无关人造成任何影响,住宅是属于私人领域范畴,在该领域内,只要不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伤害,个人拥有绝对的自由,警权对私域的侵犯,会让每一个人都处于恐惧之中,我们不得不随时提防警察在毫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突然登门拜访,并随时可能面临他们的莫须有指控,依靠罗织的所谓证据,对公民进行打压和迫害。更何况,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如果认为赵春阳在公共场合的行为有其它违法行为,比如张贴行为影响城市市容,那也应该就事论事,仅限于她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则强行搜家就完全没有了依据,是非法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据报道,现领导人在G20峰会时也承诺会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国务院并开始了相关宗教事务的立法工作,律师坚信,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一定会成为我国人民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到了那一天,我们再来看今天对法轮功的荒谬审判,只怕在座的各位检察官、法官都会在历史上留下不光彩的记录,而终身追责制的贯彻,也有可能让各位深陷困境,我知道各位一定都熟悉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各位拿出自己的良知,而本案就是最好的试验各位良知的范例。

为此,律师请求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遵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三、法官当面撒谎脸不红,背后是憧憧鬼影

王静女士是63岁的已近古稀之年的老人,原本身体就多病已久,仅仅为了祛病健身学习法轮功,被关押7个多月。王静身体一直就不好,再加上长期关押在里面,现在已经满头白发,骨瘦如柴,最近一段时间血压已达220以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生活已不能自理。家属和律师已将上述情况向办案机关以及法院多次反映,并向法院提交过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最终都没有一个答案。

家属给王静聘请了维权律师,11月29日会见王静,但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来看守所“检查”工作,看守所上午不安排会见。律师29日上午八点多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找到主审法官金星峰递交辩护手续,金星峰接过手续后,马上告知余律王静要在12月1号也就是后天开庭,律师坚决反对:刚刚接受委托,还没阅卷就开庭,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得十天的准备时间……金星峰根本不听,随手就把余文生律师的手续丢回来,说什么也不接余律的手续转身走人了。他恨不得一下子就把这些法轮功都开完庭才好(他手里现在有五个法轮功案子,他们安排在一周内全部开庭);律师从上午八点半到中午十一点一直在桃山区人民法院等待金星峰。金一直不见,期间律师和家属给金打电话不接,金星峰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不接收律师的辩护手续。至此律师致电黑龙江省最高法院,省高院又致电给七台河市中院,中院又找到金星峰,直到中午12点以后,金星峰才接收了律师的辩护手续,又问余律师有什么要求,余律告诉他:没什么要求,你就依法办事就行,至此金星峰很不情愿的接受了余律的意见:给你阅卷和准备的时间,一号的开庭被取消,具体什么时间开庭另行通知。本来以为这件事得到妥善的解决,律师们简单的吃过午饭,又马不停蹄的赶到看守所,会见被迫害致高压222,低压158的骨瘦如柴63岁的王静。

这边律师会见,那边桃山法院金星峰给王静丈夫电话,以院长要约见为由。要和王静丈夫单独谈话,在这期间律师已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桃山法院,所谓的院长引诱王静的丈夫,私下承诺只要他同意劝说王静放弃信仰,院方将在29日下午或30日安排与羁押半年之久的王静见面,还可以少判刑期,并向王静丈夫打听是谁帮助聘请律师,劝说王静丈夫辞退律师……王静的丈夫说是自己花钱请的律师,并说无法见到妻子劝说无从谈起,她的信仰我说的不算,也没有答应法院方面的任何要求。

可是桃山法院为了王静的案子能推进“庭审”可谓煞费苦心,王静的二位律师代理律师正在看守所会见王静期间,接到桃山法院金星峰的电话,通知律师下午四点到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说12月1日王静案开庭日期不变,理由竟然是家属强烈要求如期开庭。(余律师作为新委托律师正式介入案件,理应推迟开庭审理日期至少十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律师与王静家属再次前往桃山区法院,看得出来主审法官金星峰和一位女法官已经等待已久,当律师问及1号开庭的原因时,金星峰谎称是家属强烈要求开庭的,王静的丈夫就在面前,这个金星峰真的是当面撒谎都不脸红,不愧是的邪党的毒水培养出来的“接班人”,王静的丈夫当即揭穿谎言,金星峰没有了退路,支支吾吾的说我们还以为是家属要求开庭的呢,面对律师于家属的质问他只得答应推迟开庭时间。

11月29日,由于律师的及时介入并据理力争迫使法院取消12月1日对王静的庭审。王静现在身体状态很差,除血压220以上,已没有胃口,浑身无力,神经衰弱症状很严重,另外还有心绞痛症状出现……王静的身体都这样了,七台河看守所所长张东来还逼迫王静同全监室的犯人签字画押:王静如果出现死亡是王静她自己造成的。

12月23日国保非要王静的儿子去国保大队一趟。王静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高血压230,还不放人,看守所说政法委 (610)郑春桥、张春雷和毕树庆不让放人,法院又说他们没有收到看守所王静不宜关押的材料,他们相互推诿,视生命如儿戏。王静家属无路,为了王静,为了珍惜生命家属去黑龙江省信访办等单位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

王静的身体状况堪忧,高压220多,非常虚弱,从12月8日起整天躺着至今起不来。近日王静面临生命垂危,高血压目前达到222~260已经被强行送进中医院(公安医院)八天了,即使这样的身体,桃山法院还要强行推进非法庭审…法院还通知律师一月六号在桃山法院对王静非法开庭。

四、公安局、桃山分局及其警察刑讯逼供

吴旭姝女士5月7日傍晚六点在七台河市山湖路41号门前,突遭四名匪徒绑架。强行给录像,手机、钥匙等物,被非法抢走之后得知是七台河市公安局派出的警察(李建军、杨景波、范大龙三人)。这些人一没着装;二没有出示证件;三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更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法律文书,就强行将吴旭姝双手铐到后背,拎起来摔打到地上,致使吴旭姝身上多处受伤,左小腿上的伤至今未愈。后来另一伙人(刘喆,陈智勇、李建军、杨景波等人)把吴旭姝拉到桃西派出所,换车时又将她摔在地上,腿被摔伤,在桃西派出所,从5月7日傍晚六点到5月9日晚九点送到看守所,他们对吴旭姝非法监禁51个小时,两天两夜不让睡觉和休息,一直关在铁椅子里。

7月份吴旭姝要求见张东来所长,请求帮助联系家人,帮助请律师,一直不予解决,没办法的情况下,于7月20日开始绝食抗议,第四天被张剑峰所长和包教管教强行送到公安医院灌食。吴旭姝被双手铐在床头,由两名女护士鼻饲,两次插的鼻腔出了很多血,嘴里一团的管子,使吴旭姝喘不过气来,感觉气管不能进气,吴旭姝一时张大口两眼直瞪,他们还差点把管子插到吴旭姝的气管里,险些要了吴旭姝的命。

家属给吴旭姝聘请了维权律师,看守所不让会见,律师据理力争 依法得以会见。七台河市公检法联手违法阻止律师阅卷,律师针对桃山区法院王国威等人违法阻止律师阅卷一事,分别去了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七台河市检察院找纪委书记、七台河市检察院、桃山区检察院控审、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分别邮寄了投诉控告信。

由于吴旭姝身体状况堪忧,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卢廷阁律师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启动第二轮投诉、控告:鉴于向桃山区检察院、七台河市检察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四机关控告、投诉,没在律师要求的一周内给予查处、纠正,更无书面回复,电话询问,仍然推脱。遂向黑龙江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纪检控告、投诉,直至查处、纠正。鉴于目前吴旭姝女士身体状况堪忧,遂同时向桃山区法院、七台河市看守所邮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取保。同时要求桃山区法院中止审理,待控告、投诉有结果后,再恢复审理,否则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2月1日,桃山区法院对吴旭姝非法开庭,由于610,法院串通引诱不明真相的吴旭姝家属在法院侮辱代理律师两位律师,把两位律师推出法庭,并逼迫吴旭姝丈夫辞退律师,两位律师用洪大的胸怀仍然坚持站在法院的门外拿出吴旭姝亲自和律师签的委托迫使庭审未能进行。

五、好人被迫害旧病复发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王元菊的辩护人胡林政律师在上午十点三十分赶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胡律师就王元菊案的诸多违法之处向王元菊的办案人黄跃海递交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进一步与黄跃海庭长沟通了案件相关事宜。胡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并且要看办案单位审讯王元菊时的同步录像视频。

新兴区检察院给王元菊的量刑意见是六~七年,胡律师表示无法接受。胡律师下午一点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会见王元菊。

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的人,条件艰苦,根本吃不饱饭,夏天西瓜最便宜时,不到十斤的西瓜卖给这里的在押人员五十元钱,半斤花生米二十五元,一个煮鸡蛋三元,一盘排骨一百五十元……王元菊根本买不起这里的东西,长期的营养不良,现在王元菊病倒了,整夜的咳嗽彻夜难眠,并且浑身哆嗦。

王元菊的丈夫是个老实巴交的人,听说妻子可能被非法判刑六~七年,并且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整日以泪洗面,逢人便说:她是好人中的好人啊!她那个身体以前就是哮喘,咳嗽,通过炼功炼好的,如果判刑那么多年,我可咋办哪……

十一月四号,当王元菊的儿媳和姐姐听说现在王元菊的身体状况后,二人赶到看守所,看守所的门卫不让家属进,家属就给看守所长张东来打电话,哪知这个张所长态度蛮横:这事别找我。家属说:不找你找谁啊?您不是所长吗?张东来说:你们怎么知道王元菊有病的?王元菊儿媳说:听说的。张东来说:听谁说的找谁去。说完就把电话挂了,任凭王元菊的家属再怎么打,这个张所长就是不接电话了。无奈,王元菊六十多岁的姐姐和儿媳流着泪互相搀扶着走出看守所……

目前王元菊的家属们非常担心,就目前王元菊的身体不知道能撑到几时,为什么看守所长不敢见家属,他们到底在掩盖什么?

2016年12月16日早上8点,王元菊的第二位辩护人马律师和家属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元菊,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无理刁难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并且非常傲气设置阻力,告诉马律,现在看守所又有新规定,要想会见法轮功必须得国保(610)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会见。马律师告诉他们:这类案件不属于三类案件,不用请示办案单位。他们说:这是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有个上海律师硬是把法轮功开庭给卡住了,并且说那个律师就是想让这个庭审进行不下去。

马律师见和他说不通,就向他要了看守所驻检邢主任电话,他们给了两个座机号码,但是都打不通,这期间马律还给他们讲了法轮功不是邪教,国家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当时也有一个本地律师在场,他们听了都感到震惊!后来马律师又向他们要了驻检邢主任的手机号,看守所工作人员说:你要能说明白更好,那我们也借光了,以后也不用请示他们了,马律师拨通了邢主任电话,邢主任说可以会见,看守所副所长张剑锋来了,很懊悔的说我就出去这么几分钟你就投诉我,我们要是按法律办事可以安排你48小时会见的,我们不是不让会见,就是让你等一会儿吗?马律师看他态度还好。就说那以后有事咱们直接沟通。

经过一番折腾后,马律见到王元菊时都上午十点多了,王元菊见到马律非常高兴,说前两天办案单位新兴派出所的警察又来提审她了,主要是想让她辞退律师,并且承诺她若辞退律师可以轻判,不然给她量刑6~7年呢……遭到王元菊的拒绝,王元菊现在高压达到180,心律140,并且双肺感染,她请律师转告家属说不要相信公检法人员的说辞,不要辞退律师,告诉家里的孩子一定和律师配合好!现在王元菊的家属经过这6~7个月的观察,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他们都是想把妈妈送进去,律师在全力帮助我们的,今天马律进去会见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询问王元菊的儿子:谁给你请的律师?花多少钱?王元菊的儿子非常气愤:我自己请的律师,我花多少律师费你给我报销啊?和你有关系吗?他非常尴尬说:和我没关系……王元菊家属说:刚才你对我的律师什么态度?那是我请的律师,你那么和他说话非常没有礼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看这个家属什么都懂。后来家属吸烟他给拿烟灰缸,又主动给家属放电视看,后来到中午吃饭时他主动邀请家属和他去食堂吃饭……

六、三次退卷却继续非法关押,法院想非法庭审李葆华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李葆华的辩护人王振江律师下飞机后直接坐大巴车赶到七台河市,十点四十分进入桃山区检察院,十一点整,王律师从检察院出来,已经把李葆华所谓补充的卷宗阅看完毕。十月二十日下午一点五十分,王振江律师进入七台河市看守所顺利会见到李葆华后又返回到检察院了解案情,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案子退回公安了。

王律师和家属赶忙来到了李葆华的办案单位桃南派出所,偌大个派出所没人上班,问了值班人员,回答说所长王洋开会去了,办案人李万军也出去了,王律师和家属只得离开派出所,王律师临走时嘱咐家属明天早上一定去办案单位问个究竟,到底李葆华案子退回公安没有,这次若退回公安就是三次退回了,他们必须放人,否则他们都违法了。

第二天一早李葆华妈妈就来到桃山派出所找到了所长王洋,王洋告诉李妈妈:我还急着去开会,我简单和你说吧,你儿子没事,过几天把东西都给你,什么电脑、账本什么的,过几天你就知道了!听信吧……葆华没事。老人谢过所长回来等信,可是截至目前发稿为止,李葆华已经整整被非法抓捕六个月了,仍然没有回来,老人还是没有盼到儿子回家……

李葆华的律师接到了桃山区法院的电话;说李葆华的案子定在1月13日开庭,律师给法官讲他还没接到起诉书,而且还应当满足送达起诉书到开庭不少于10天!法官说先给律师起诉书,开庭时间另外通知。

律师介入和大家努力 ,很多人在了解真相,一位警察亲口对家属说:还开啥庭啊,还开庭,他们根本就说不过人家律师,一个监管支队的人告诉家属:社会上犯罪的这么多不管,专管这些老弱病残的,把这些法轮功关押在这里,看守所现在关押的还有一个姓吴的也非常严重,尽干没用的,我们说放他们政法委还不同意。现在看来他们是在互相推卸责任,他们也是非常惧怕律师的介入,由于律师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讲明白了法轮功学员不违法,由于律师们的控告,也知道了将来他们谁都推卸不了责任,所以现在都在互相埋怨国保抓人,现在判又判不了,放人又怕家属控告非法抓捕,现在是骑虎难下了,谢谢代案律师们的努力付出,也谢谢默默帮助的好心人。

明慧网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表文章《重庆公诉人承认法轮功在中国合法》,文中记述了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君的非法开庭。重庆律师为张君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不同寻常的是公诉人在《庭审记录》上留下了他自己的判断: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

对法轮功17年的打压迫害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利用强权制造冤假错案,假借法律之名迫害守法公民,法轮功一定会被平反昭雪。善劝七台河市公检法人员不要盲目听从政法委、610人员:郑春桥、张春雷、张建伟、毕树庆等人的指使参与迫害法轮功,为自己留条后路吧!周永康、令计划、周本顺,李东生等人都是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报入狱,不要再做对抗习当局的“依法治国、以宪执政”的政策,最后落得充当替罪羊,害人又害己的下场。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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