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沙王昌进:“我要求你们依法判我无罪”

更新: 2016年08月2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下午两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非法庭审长沙法轮功学员王昌进女士。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王昌进修炼法轮功无罪。

王昌进本人也在陈述中做了简洁有力的发言,她介绍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过,表明:“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不修炼我只有死路一条。”并坚定的要求法庭:“依法判我无罪。”

以下是王昌进女士的陈述书主要内容:

在座的各位下午好,我是王昌进。下面是我的自我陈述。

我从小性格刚直,认为只要努力就可以改变一切,所以我凭着不服输的劲,以优异成绩被推荐到中南工大就读,参加工作后成了全局唯一具有部级科研成果的女工程师。名利双收的我性格变得易怒敏感,与丈夫的关系也日趋紧张,从小体弱多病的女儿和繁重的工作使我感到非常沉重,结果我的身体状况直线下降。头晕、心跳絮乱、体力不支、手脚发麻等各种潜伏病灶都出来了,几乎失去求生的愿望,正当迷茫时,有人送给我一本《转法轮》,看了一遍以后,身体很神奇般地感觉轻松了,原来在生活中很多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问题也得到了答案,知道了人只有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一个为别人着想的更好的人才能真正的改变人生。在单位里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争不斗,这样短短几个月,单位领导和同事看到我判若两人的变化,都说我年轻了十岁,无不佩服法轮功的神奇。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突然全面迫害法轮功。经历多次政治运动的我感到了空前的压力。就在我犹豫和迷茫那段时间,身体又出现了比修炼前更差的状态,甚至晕过去,休克多长时间不知道,但醒来没有任何后遗症,我明白了,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不修炼我只有死路一条。

法轮功遭迫害的最初那几年,每到逢年过节,派出所、610的人员就不断上门骚扰,我的领导为了保护我不知被敲诈、勒索了多少次,我女儿学校领导也不时地威胁如果坚持就要影响我女儿学业等等,无论遇到多大的压力和威胁,我都没有动摇,修炼整整十七年我从未吃过一粒药,这对于一个有高血压脑溢血家族遗传病史而且随时伴有生命危险的人来说难道不是个奇迹吗?

而且作为一个在法轮大法中深受其益的人总想把这美好和超常告诉每一个有缘人(当然也包括在座的每一位),让大家都受益,现在你们以这一点起诉我,我想救人难道错了吗?

刚才律师已从法律层面证实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完全是合理和合法的,那么刑法三百条的第一条根本不能适用在法轮功上,这一次我被抄家、到被拘留直到现在的被起诉,一切的所谓的法律依据都是不成立的,完全是对一个合法的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迫害,是违法的。

你们可能受到了上级和领导的压力,但是我相信,今天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对你们做人良知的拷问,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也都是对你们自己的判决。上级和领导不会为你们任何行为担责任,你们在判决书上的签名,就是将来证明你们清白或追责的依据。(这也是我不能配合和签字的原因之一,我是在救你们)。所以希望你们能在了解所有事实后作出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裁决!也希望你们能在这场大是大非中认清事实真相,做出正确的选择,顺天意而行从而得到上天的护佑,使你与你们的家人拥有平安、幸福的未来。

在此,我要求你们依法判我无罪。谢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