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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对周法的冤判

更新: 2016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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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富山村周法,被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四年。周法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庭审,五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提起上诉。

此前,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再三打电话催促周法的二审辩护律师刘连贺,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必须把辩护词送到,并且在通话中给刘连贺律师录音,以证明通知到律师了,达到不开庭审理的目的。

周法因诉江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家中被宝清县公安局伙同小城子镇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当天一起绑架走了周法的妻子和不炼功的儿子、儿媳与不满周岁的小孙子;并恐吓周法的儿子和儿媳指证自己的亲生父亲, 恐吓:“如果不按他们写的签字就拘留你!”下午三点周法的儿子、儿媳和孙子才被放回。周法的妻子被迫交了一万元钱后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取保回家。

宝清公安局国保多次拼凑黑材料作为证据构陷周法。荒唐的是,警察逼周法的儿子和儿媳妇指证自己父亲周法,而两人所谓的“笔录”,是警察事先预谋好的,竟然一字不差。而检察院办案人洪旭无视事实,强行将所谓案件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半,宝清县法院对周法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法院的大门紧关,特警车在法院门口严密把守,派出所的警察在法院外观察行人。周法的儿子周春峰当天早早就到法院,被法警撵了出去,说他是案件的证人,不许证人出庭。法警还逼迫旁听的人必须骂法轮功才能进入,审判长李艳丽就在场看着。

李艳丽还在庭上威胁律师,不能就法轮功的性质发表意见,否则要写材料去反映。律师没有理会李艳丽,坚持论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指出不论从事实证据,还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周法修炼法轮功都不能构成犯罪,周法无罪。因为公诉人没有出示实物证据,没有让律师申请的证人周春峰出庭,也没有播放任何视频,对此律师拒绝质证,指出公安局私自拼凑的东西当作所谓的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

周法在陈述中声明自己无罪,也被李艳丽打断。所谓庭审就在不公不义中结束。

周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宝清县看守所里,现面临被送走服刑。周法儿子准备8月23日 (下周二)去宝清县看守所会见他父亲,被要求先到宝清县国保大队签字批准才可以会见。

宝清县人民法院周法案办案人:
丁宁,办公室电话:04695422673,手机:18846948394
李艳丽(刑庭庭长):13946678939

宝清县国保大队办案人:
奇文13604584442
白文博∶18645166888,18645163030

张植: 15663902777,18004692222
宋音∶13091474777
王超∶13946632333
佟宝斌∶18645446531
刘昌烈∶13904886000
张庆福∶13946642188
陈小明∶18604693928
邹尚东∶18646955053
李景财∶18714467888
宝清县公安局网监 李延忠

宝清县检察院办案人:
洪旭:13329345300

宝清公安局办案人:
冯键13904886818
牛文忠135551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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