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普宁市法院受610操纵构陷杨凤桃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已经被非法关押了近七个月的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在普宁市法院,第二次被非法庭审,法院拿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意见书当证据,被律师驳回。杨凤桃坚持自己无罪,要求当庭释放。警察当庭施暴,将她强行拖走。

杨凤桃女士,今年五十三岁,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为了让民众不受蒙骗,明白法轮功真相,自制法轮功真相光盘,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杨凤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出租屋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普宁市“610”联合绑架,当天晚上,被普宁国保及“610”劫持到普宁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普宁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普宁市法院第二次对杨凤桃开庭审理。非法庭审开始,杨凤桃声音响亮地唱着法轮功真相歌曲从容的走上了法庭。

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言,公诉人没带什么“证物”,他畏畏缩缩地交代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然后对着一张纸念了起来。

这张纸是广东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的所谓“认定意见书”,大概内容是绑架杨凤桃时,在出租屋抄到的光盘,《明慧十方》、《神韵晚会》、《九评共产党》、《我们告诉未来》、《未来人的神话故事》、《梅花诗》、《预言与人生等》,经广东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属下的“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鉴定”,光盘里面的内容属于法轮功的宣传资料。

杨凤桃女士要求当庭播放光盘,审判长不予理睬,理由是有这份认定意见书,就是“确凿的证据”,无需再播放。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即是原“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多年来,它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当庭,辩护律师反驳审判长和公诉人,律师指出:提供“认定意见书”的“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并不是法律承认的公平公正的权威机构,都是属于控方;控方只能收集证据,并向法庭呈现证据,而不能自己制造证据、认定证据,强加于被告,凌驾于法庭之上。律师警告审判长,不要知法犯法,要秉承法律公正的基本原则对待本案,并重申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信仰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无罪释放。

最后,审判长问杨凤桃还有什么话要说,杨凤桃反问审判长:什么是邪教?审判长被问得哑口无言,只好气急败坏地宣布庭审结束。整个非法庭审不到三十分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非法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和正义民众再一次向审判长喊话,告诉他不要做江泽民的替罪羊,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是有罪的;有的高喊“法轮大法好!”旁听席上,法院安排来的二十多个警察都不作声,静静地听着。

杨凤桃女士在法庭上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因此,庭审结束后,警察要带她走,她坚决不走,要求当庭释放。这时,上来了六、七个男女警察,竟当着旁听席上的家属和民众的面,用野蛮的手段对她拳打脚踢,强拉带拖的将杨凤桃拖走。

杨凤桃被绑架,非法关押到普宁看守所后,曾一度出现危险性高血压状态,血压长期在一百七十~一百八十之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值二百多。医生认为,这种严重的高血压有可能一倒下去,就抢救不过来了。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杨凤桃家属听知这一情况,马上去公安局、检察院要人,公安局长陈妙龙推诿到看守所,不予接见,家属心急如焚。

普宁市政法委
书记:谢荣标、黄耿城
电话:0663—2252001传真:0663—2223900
610办:0663—2225060
综治办:0663—2255100

普宁市法院
电话:0663—2224446传真;0663—2255341
院长:方丹林:0663—293503613502683223
审判长:蔡艺强0663—2935135
书记员:许玉旋
普宁市检察院
院长:朱喜荣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检察员:陈威灵
普宁市公安局
局长:陈妙龙13927011111办0663—225278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