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雷州第一例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法轮功学员黄连因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遭雷州市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他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这是当地第一宗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对一贯受中共政法委、“610”操控、肆无忌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的当地公、检、法人员无疑是一大震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勇敢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不但说明越来越多的民众明白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也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越来越难以为继。

雷州市纪家镇上郎村法轮功学员黄连因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在纪家镇制板厂做工时被雷州市“610”周堪照、雷州市国保大队长曹赟、纪家派出所警察戴勇等十多人绑架,被劫持到湛江市新村戒毒所。黄连绝食抵制迫害八天,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转到雷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雷州市法院开庭对黄连进行非法庭审。有三十位亲朋好友到场声援黄连。

黄连下车时双手被铐着手铐,他大声喊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法庭上,一位来自广州的律师为黄连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驳斥了公诉人的非法指控,指出黄连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公民都有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而且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黄连家中有电脑、打印机、书籍和光盘并不违反法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民家中拥有这些东西是犯罪的。律师还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公民不能修炼法轮功。

黄连刚满二十岁的女儿也在庭上为父亲做无罪辩护,她说:“我父亲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用刑法三百条给我父亲定罪是无效的。”

黄连也为自己做了合法辩护,他在庭上说:“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使人们身体健康,道德回升,我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据悉,审判长、陪审员都静静的听,没人打断两位辩护人的发言。庭审过程在两个多小时后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黄连现仍被关押在雷州市看守所。

参与迫害人员:
雷州市“610办公室”:
主 任蔡和森13802826498身份证号:440824700721397
副主任王道新13590006689身份证号:440824741212401
办事员周堪照13724777781身份证号:440824650605307
前主任成锋童13802346681身份证号:440824194908080018(退休)
前主任陈恩禄13822566456、15975970188身份证:440824541010155(退休)

雷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副局长容进13590009366(已退休)
曹赟13702691268 身份证号:440824196708200010
周飞13922077618 身份证号:440824196101120014

雷州市看守所:
所长邓志向15900153363身份证号:440824196309090037

纪家派出所:警察戴勇

雷州市检察院:
检察长陈琼花(女)13827153377身份证号:440824620704004(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公诉员陈文湖,身份证号440824720508301

雷州市法院:
法官陈再美13659722188身份证号:440824195707090011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