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大处 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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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最近,我们地区同修发生了多起因为执着自己的观念而不配合,甚至互相指责争论的事。有的同修因为真相信的一句话不认同而销毁了信件;因为邀请函的一幅图片不符合自己的观念而不配合散发;因为散发真相资料塞進门里还是放在门口或是贴在门上门边而争执不休……

宇宙有无量无际的众生,每一个神都有自己的一套认识,如果都执着于自己的观念、自我的认识,因为这些互相争执而不配合,那真会天下大乱了。大法传出二十四年了,许多同修形成有了一套自己的认识、做事的方式、救度众生的形式,如意在自己的领域范围,这是事实,但是恰恰是执着于自己的这种如意、完美,而排斥他人的做法。我理解,修炼要着眼于大处而不是小处,不要排斥,而要包容。

天地包容万物是因为无我,宇宙更是包容了丰富多彩的生命,和他们无数的思想与行为。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其实救人的实质是法,“真善忍”才是引起众生本性共鸣的东西。外在的技能完美、完善,只有在大法弟子符合“真善忍”法理时,才能帮助启发众生佛性;带有执着自我观念所做的事情,即使表面做的再华丽优美,如果失去了“真善忍”的内涵,又能让众生认识到什么呢?旧势力在这次正法中的自以为“完美”的安排,完全达不到更新宇宙的目地。所以,要着眼于大处,着眼于实质。

正法走到今天,同修的差距已经拉开了,各种心性都有,救度众生是整体的配合,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用自己的心性,做事的方式,材料的精美,来要求别人也一致,是不合适的。你的认识在更高境界来看,还是永远正确吗?你的心性按照更高境界要求,不也是低的吗?都得按照你的认识才能救人,那么新出来的同修就不能做救人的事情了吗?看到同修有不足,提出自己的想法就行了,只要不是破坏法,能达到的救人目地相同,就行了,求同存异,不一定非得争个你对我错。实在觉的有欠缺,可以默默的帮助同修修补的更完美,何必必须以我为中心、排斥同修呢?更不要采用拉帮结伙这个常人最不好的方式。

更重要的是,执着自我是一个大漏啊,正法中旧势力被淘汰都是对自我的放不下。我的对,我的好,甚至于与创世主对抗,也要坚持自己的,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教训,我们不能不引以为戒。

师父告诉我们:“师父在最后等着你们!”[1]那么最后是什么状态、心性境界的要求是什么呢?师父讲:“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2],这是对我们要求,其中包括了心性、形式、观念、存在方式等各个方面。让我们放下自我,赶快精進吧,别让师父久等。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认识,引用师父讲法部份还有更深内涵,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致台湾法会的贺词》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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