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连同修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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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看到明慧网报道《大连市中山区国保大队曹讯兵等犯罪事实》一文中,大连地区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况很严重,跟我们当地有相似之处。我们地区近一年中被迫害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想把最近的一些心得跟大连同修交流一下。

一开始出现迫害的时候,我们就是揭露邪恶、讲真相,迫害主要责任人虽然态度有所收敛,但绑架大法弟子并未减少,而且得到反馈,迫害责任人对大法弟子更加仇视了,扬言要如何如何。之后,又出现了律师被迫离开法庭、无罪辩护等于没有做成(之前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已经历了从受阻到顺利的过程、本以为以后不会再受阻)。

交流中,大家认识到,我们请律师的基点很大成度上是为了给大法弟子讨公道、制止行恶,而没有把救度众生放在第一位,虽然也说想让公检法人员得救,但那次开庭之前,大家的念已经不在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上了,把主要的心思都放在了发正念制止迫害上面,这些众生明白的一面知道大法弟子的心,他们明白的一面失望于大法弟子没有救他们的心,这才是他们阻挠律师辩护的原因——既然不想救我们,那就不让你们说话。

当我们认识到之后,紧接着的另一次开庭,在律师之前也受到骚扰的情况下,顺利的做了无罪辩护,政法委、610、国保等公检法主要人员都旁听了律师无罪辩护的全过程。

前后对比,我们感到公检法人员的表现和变化都是大法弟子心态的对应。最初我们曾经有救公检法人员的愿望,但几个回合下来,发现他们还在绑架大法弟子,心里面的慈悲就淡了,对他们生出了怨恨——白给你们讲真相救你们了,你们怎么还行恶?真的像师父说的:“尤其是在这场迫害中,你不能够升起正念来,反而增加了无数的仇恨。”[1]师父说:“慈悲是修出来的,不是表现出来的;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做给人看的;那是永远常在的,而不是随着时间、随着环境变化的。”[2]那么,众生表现好了就能继续慈悲,表现不好就不能慈悲了,那是慈悲吗?深深感到,师父是让我们在众生反反复复的难救的表现中能修出那种金刚不动、永远常在的慈悲,师父是在锤炼我们。

由此進一步向内找,想到为什么我们地区会碰上这么一个公安负责人,油盐不進、没素质、钻营……这个生命的出现,是我们大法弟子整体的什么因素造成的呢?此人在一次绑架中曾亲口对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说:我不是针对你,我就是针对你们这群人云云,讲了很多本地大法弟子在个人修炼中没做好的地方。

想起多年以前,对另外一个也曾经表现不好的公安负责人,我们大量的揭露邪恶、讲真相,那个人真的不敢再主动迫害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地区环境都很好,为什么现在用同样的方式应对,效果就不好了呢?

我感到,正法進程对大法弟子的要求是不同的,当年,我们只要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就能解体邪恶的迫害;现在再象当年那样只是对外下功夫、花心思就不够了,向内修才是第一位的。旧势力是以什么借口安排这个生命出现在我们地区的?想到我自己的状态和周围同修的状态,深深感到修炼基础太差了,学法、发正念、炼功,这些修炼基本功连基本的要求都没有达到,更不会向内找,遇事第一念就是看别人,同修之间分歧很大,甚至矛盾很深,形不成整体。本地很多同修也都意识到没有形成整体是个大问题,很多人都在形成整体上下功夫,经常交流,试图让有分歧的同修之间消除间隔,但收效甚微。

无望中,当我看到我自己的修炼状态时,我突然明白了,其实,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就好了,不用想着让别的同修变化,我自己先把修炼基本功提高上来,每天扎扎实实学法、发正念、炼功,不只求数量,提高质量,遇事提醒自己向内找,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急于做事了。这样一段时间之后,隐约感到很多同修都有变化,似乎同修中的隔阂也在一点点消溶。现在我真的相信“相由心生”[3]的法,自己变化的时候,一切真的会有变化。最近又得到反馈,公安负责人对于之前他曾经咬牙切齿要迫害的大法弟子表达了同情,背地里说“怎么给判的那么重啊?”从他的口中能说出这样的话,这是真的有变化了。当然这也许说明不了什么,但能感到这是师父的鼓励——修自己才是正路。

刚看到今天的一篇交流文章《我和商户们都得到了大福报》,同修写到给她家拉水泥的一个常人,不但自己明白了真相,把真相资料拿回家,他媳妇也明白了真相,“渐渐的她就变好了,……她看了,还让俺那一片的小媳妇们看,俺那一片的人家,家家都很和睦。这可真是托了大法的福了。”

真相资料到了这位同修的手中,能产生这么深、这么广的影响,可有的资料到了我们手中,怎么就会被丢進垃圾箱呢?这不是大法弟子修炼状态不同造成的吗?
看明慧网第十三届大陆法会文章,感佩于同修们能把大法证实到那样的成度——周围人的认可、公检法人员的得救、狱中环境的开创、神迹对世人的展现……想想自己,这么大的法,我得到了,我这些年的修炼状态真的证实了大法的伟大、超常、神奇、慈悲了吗?万古的机缘,我就要这么浑浑噩噩的错过了吗?我真的打心底里有证实法的愿望了,从最基础的做起,从扎扎实实修自己开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体悟,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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