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会|从做好人做起 证实法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我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弟子。师父说过:“你们圆容法首先就是要做一个好人。大家在做好人的同时就已经是在圆容法了。”[1]师父开示:“因为每一个学员在常人社会中的表现,都是代表着法轮大法的形像,是不是这样?如果我们都做的不好,那么肯定会给大法抹黑,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在圆容法。”[1]师父要求我们圆容法,首先要做一个好人。

我在自己的层次中有这样一个感悟:就是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的过程中,除了向世人讲真相、劝三退外,我们要圆容法、向世人证实法,必须按真、善、忍的要求,从做一个好人做起。让世人看到这么多好人炼法轮功,而遭邪党迫害,法轮大法一定是被冤枉的。共产邪党的造谣、污蔑就会不攻自破。

下面是我如何从做一个好人做起,圆容法、证实法的几件事,写出来请同修批评指正,共同提高。

圆容法,从点滴小事做起

得法前不久,我随丈夫调到外省某县一个财政部门工作。得法后,我遵照师父的教导,要做一个好人,那么在单位就应该首先做一名好职工。我所在的单位是全国贫困县,各方面比较落后。在我调到该单位之前,单位的卫生脏、乱、差,办公室的玻璃窗几乎从来没人擦过。我上班后,每天提前半个多小时到单位,将办公室内外、桌椅板凳及玻璃门窗打扫得干干净净,且日复一日,天天如此。我的行动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号召其它科室向我们科室学习。其它科室也纷纷大搞卫生,清理和美化环境,使本单位彻底改变,办公环境焕然一新。

由于我们单位是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班必经之地,同时又是全县的经济中心,环境面貌的改变,很快传遍了县直各部门。县主要领导对我们单位的变化也看在眼里。在一次全县精神文明大会上,县主要领导点名表扬我说:自从某大姐从外省调到本县后,单位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我们所有单位的干部职工都要向她学习。

县长妻子:大姐是个好人,不能判她!

退休前,我和县长妻子对桌工作,一九九七年我修炼法轮功后,每天上班早来晚走,对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从不与人计较个人得失。县长妻子看在眼里,亲身感受到了我炼功后的变化。平时我也经常向她介绍大法。我们在一起相处的日子里,有一件事情给她的感触特别深:

我儿子考高中差一分直升,交了六千元才升上去。因我们单位是学校的关系户,开学后,每个学生又退回三千元。别人都领了退回的钱,而我的退款却叫单位某职工冒名顶替领走了。我知道此事后没吱声。九十年代三千元不是个小数目。县长妻子心里鸣不平,有一天问我知道不知道学校退款的事?我说:“谁领取了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退款了。”她忍不住告诉我实情,冒领我退款的人就在这期间上调到县政府当秘书了。县长妻子建议我找领导,不能这样让他冒领了。我平静的说:“我师父要求我们处处为他人着想,他家里困难,妻子下岗,孩子幼小,他领就领去吧。此事如果县领导知道了,这个小伙子的前途就完了。这是我个人的钱,我不要了,给他个机会吧。”县长妻子听后十分感动,也十分敬佩我,更十分钦佩大法教人向善的感召力。

二零零零年春,我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并面临非法判刑。在我被关押期间,县长妻子听传言说要对我判刑,找到她丈夫说:“某大姐这么好的人,在我们单位是人所共知的,为法轮功上访,只交了一封上访信,凭什么关人家,还要判刑?”同时她又找我们单位局长,让局长向公安局要人。在此期间,我丈夫也到政法委要人。政法委书记对我丈夫说:“大姐的事我们听说了,县直机关的人都说她真是个好人,好多人为她求情,你放心,很快就放出来了。”过后不久,真的就把我放出来了。

三任村书记都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二零零三年,我和丈夫返乡居住。我们一直热心村里的公益事业,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只要对老百姓有益,我们都积极支持。二零零七年,大雨冲毁了村边的水塘坝。那是半个村的水利保障,如果不及时在二零零八年汛期到来之前将冲毁的塘坝缺口堵死,汛期到来之后,上游冲下来的泥沙就会把水塘淤平。村民们着急万分。据预算,堵死塘坝缺口需水泥十吨左右,石块若干方。村委拿不出一分钱。我和丈夫(同修)商量,向村委捐了两千元购买水泥,同时又将水塘边我家买的老房的石块捐给了村委,解决了石料。村书记又号召村民出义务工,修复了水塘缺口。全村人皆大欢喜。书记高兴的说:“咱们村如果多几个象你们炼法轮功这样的人就好了!”

有一天,警察在敏感日到我们村骚扰,书记很不客气的对警察说:“你们吃饱饭撑的没事干,我们村水塘冲毁,就是人家法轮功学员捐钱、捐石头修复的。你们谁捐过一分钱?”警察不信。书记说:“不信你们到村里随便打听!都象炼法轮功的这样,我们村早好了!”警察讨了个没趣,走了。这是回乡后第一任村书记对法轮功的认同。

我家门前有一条主街道,是一九五八年用石块铺的路面,到现在早已是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在苹果销售的季节,全村有半数果农拉着苹果路过此街。每次过街时,车速都要象抬花轿一样慢行。即使这样,苹果仍然会出现严重的挤压伤,果农苦不堪言。二零一三年,我丈夫被一家企业聘请去当技术顾问,剩我一人在家。我向书记提出捐款修路之事,书记同意了,决定以村委的名义向有关户募捐。除了我捐的一万元外,向有关户每户募捐五百元。当天下午我陪同书记、会计逐户募捐,结果跑了一下午一分钱没收到,还遭到村民说三道四。村干部打退堂鼓泄气了。

许多果农私下和我说:“老百姓信不过村干部,不要和村干部搅和在一起,你自己下来收。”第二天,我谢绝了村干部的参与,自己一个人逐户募捐,结果应募捐的五十八户一户没少,捐款全部收齐。然后我组织了修路协调小组,号召村民义务整平路面,同时联系修路工程队,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平衡和处理沿街各户与修路之间的矛盾。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三百多米、制约全村交通的主街道修通了。到宣布通车的那一天,全村人欢呼雀跃。这时有人提出请电视台拍录像。我说:“不用了,如果我说是法轮功师父教我这样做的,他们肯定不会来拍录像。”在场的许多村民愤愤的说:“法轮功哪不好了?你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婆不光捐了那么多钱,还忙里忙外,操碎了心,多么不易?比那些大贪官们好几百倍!法轮功就是好!”

第二任书记通过这次修路,深有感触的对我说:“嫂子,通过你带领村民修路,我们知道了什么叫诚信!什么叫威望!是我们没干好,村民不信任。你放心!上面如果为法轮功的事找你,我一定设法给你挡过去,不会再让他们来找你的麻烦。”这是第二任书记对法轮功的态度。我刚回乡的第一年,他任治安主任时,曾配合“六一零”将我们关入洗脑班,现在态度完全变了。

二零一五年,我离开了村子,到丈夫所在单位上班了。村里在国家的支持下清库淤,修山路。第三任书记打电话给我:借着工程队修山路的机会,全村集资整修另一条街道,能否支持一下村里的工作,为修路捐款?我二话没说,亲自回家捐了五千元。书记见人就说:“看人家炼法轮功的,与别人就是不一样!一个电话就把钱送回家了,咱村有钱的人多了去了,谁能象他们一样?如果都炼法轮功就好了!”这是第三任村书记对法轮功的认同。

做好人圆容了法,世人自觉维护法

在回乡居住的几年里,我们除了为公益事业捐款外,平时哪家经济有困难,都尽全力帮助度过难关。几年来,凡是到我家借款救急的,没有一户空手而归的。有时家里确实没钱了,我出去借别人的也不让借款人空手而回。

这些借款人当中,最突出的是一位六十多岁的孤寡老人,突然得了脑血栓,无钱医治,别人都担心他无偿还能力而不敢借款给他。就这样,这位孤寡老人因无钱买药,停止了治疗,在家等死。我知道此事后,立即送去一千元(一个疗程的药款),同时又叫我丈夫找市民政局和镇政府,为老人申请办理了“五保户”的待遇。诸如此类因经济困难无钱治病而借款的人很多。到目前为止,我家对外借出的款项,尚有十几万元没归还。

丈夫是一个果树技术人员,退休后经常从外地引進一些新品种试种,常人买回来的新品种都秘密栽种,不声张。我和丈夫商量:我们是炼功人,引進了新品种不保密,不怕别人偷,都公开告诉别人。谁要引种,无偿提供接穗和技术。有一个大樱桃品种,我们连续向村民提供了三年之久,每年将采集的接穗送给果农。目前该品种已成了我村的主栽品种,卖价最高,经济效益最好。

退休后在村里居住的几年里,我始终记着自己是一个炼功人,用炼功人的实际行动,证实着法,圆容着法,让全村人都看到和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村民们也从我身上看到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从村干部到村民,人人都在自觉维护着大法的声誉,保护着大法弟子的安全。

记得有一年,有一笔我退休前处理过的款项,监察局查账查不到下落了(其实是交账单位的问题),怀疑我有贪污嫌疑,到原单位调查。单位从干部到职工百分之百的都说:此事某大姐绝对不会有问题!监察局人员不死心,又不远千里到我们村里来调查核实。進了村子后,街上的几个妇女看着他们穿着制服,误认为是为法轮功来抓我,故他们打听了很长时间都没人告诉他们我家的住处。最后一个不知情的妇女领他们到了我家,但我们不在家。在此期间,他们凡了解到的村民都异口同声说我是村里最好的人,并告诉他们我们为村里做了哪些好事。他们原本打算带我回去协助调查,经过对单位和对村民的访问,完全打消了对我的怀疑。

中午我们回来之后,我借机向他们讲真相。那位局长笑着说:“大姐!我们不是为法轮功来的,是为一笔款来的,但我们看到你炼功后,这么多人都说你是好人,我们相信你与这笔款绝对无关!”说完后,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走了。事后村里人告诉我,他们在我家谈话时,村里几个妇女在窗外听声,说是一旦他们要带我走,就立即在村大喇叭上喊人,到街上拦截,不让他们把我带走!

十几年来,我按照师父的教诲,从做一个好人做起,圆容着法、证实着法。从另一方面讲,世人看到我们学大法的人都是世上最好的人,给他们讲真相,劝“三退”,他们就会很容易接受和相信。

层次有限,请各位同修批评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加坡法会讲法》

明慧网第十三届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交流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