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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迫害致残 江西胡康乐女士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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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江西省永修县农业局退休干部胡康乐女士,今年七十三岁。修炼法轮大法前,她是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同时还身患其它多种病症。从一九九六年修炼大法后不长时间,她所有的病都不见了,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在中国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十六年来,胡康乐女士深受其害,曾被绑架两次以上,非法拘禁两次以上,非法劳教一次(三年),被迫参加奴工劳动造成下肢摔伤致残。老母亲和儿子因被骚扰、迫害,在高压下被迫离家外出,四处流浪。

二零一五年八月胡康乐女士加入诉江大潮,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控告状已被两高签收。以下是胡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致残的经过。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三日,瑞昌县公安局将我绑架并关押到瑞昌县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我遭到种种身心上的残酷迫害:毒打、不准睡觉、不让吃饱饭(他们在饭内吐痰)、强制长时间的奴工劳动、中途稍事休息就要遭到拳打脚踢。深夜还被逼观看诽谤法轮功、污蔑法轮功师父的电视录像,不看就要遭到谩骂、侮辱及殴打。

劳教所长时间的超强奴工劳动还不准坐凳子。有一次,我被折磨得劳累过度而站立不住,刚想坐下,凳子就被狱警一脚踢开,我仰面朝天重重的摔在地上,两腿和脚关节严重摔伤,整个人无法动弹。

我在劳教所三年被非法劳教迫害期间,我家多次遭到非法抄家和洗劫。被抄去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及真相小册子,家中被用来购买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钱款全部被抢走,还被抄去诺基亚手机一部,八十多岁的老母和儿子不敢在家居住,儿子只能在外四处流浪。

我在劳教所被摔伤的腿脚一直没有恢复,后来愈加严重以致无法生活自理。二零零八年十月,女儿无奈之下,只好将我送到南昌市东湖区养老院。从那以后,我一直在养老院艰难度日至今。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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