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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酷刑九死一生 山东莱西市姜合德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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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莱西市法轮功学员姜合德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致使他遭受酷刑折磨及给家人造成的巨大伤害。

在迫害发生以前,姜合德在莱西市里做生意,认识的人都说他像二十七八岁的样子,根本不象四十岁,因为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他修炼后身心受益,显得年轻。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姜合德遭迫害九死一生,从劳教所遭受摧残回来后,人们都说他象六十多岁的人。

以下是姜合德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以前腰疼、胃疼,干体力活根本就不行,弯下腰直起身很费劲,中药、西医不知吃了多少,一点效果也没有,直到一九九八年的春天,我的堂嫂炼法轮功,有一天在他们家放大法师父的讲法录像,我去听了以后,觉得很舒服,就决定我也炼法轮功。学法炼功以后,没有多长时间,我的胃病,腰疼完全好了,也能干重活了,抽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也改了,以前的暴躁脾气也变好了,因为师父教我们按“真、善、忍”修炼自己,不管遇到什么矛盾和不顺心的事,都要无条件的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凡事替别人着想。

有一次,我在自家店里卖东西,一辆皮卡车停在我的店门口,车里没人,不知怎的那辆车却突然自动开启,朝着我撞过来,当时把我撞的翻了一个跟头。接着那辆车又冲着一个买香烟的妇女撞了过去,把那个女的撞倒在地,直到那辆车被停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挡住了才刹住车,当时把路上的人都惊呆了。后来那辆车的主人回来了,被撞的人都在找他讨说法,这时也有人跟我说,找他把你拉到医院去检查检查,看一看撞坏没有,旁边的人都叫我跟他要钱,当时我的腿很疼,可我想:我是炼法轮功的,身体不会有事,人家又不是故意的,我不能讹人家,我一点没难为司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号,江泽民罔顾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声望的嫉妒,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全国性的残酷迫害,污蔑大法,利用宣传机器造谣抹黑法轮功,编造自焚、自杀、杀人等骗局嫁祸法轮功,全天二十四小时滚动播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们仇视法轮功,迫害善良的炼功群众。

听信了谎言的村干部,给我家人施加压力让我放弃修炼,让我把法轮功书籍上交,我就是不交,因为我知道法轮功绝不是江泽民集团抹黑的那样,法轮功是被冤枉的,电视媒体的一切说法,都是栽赃陷害的。

一、镇政府人员:“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误杀”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出自于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到北京去上访,走到望城火车站准备买火车票的时候,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劫持到望城镇政府非法拘禁,二十四小时派人监禁。当时的望城镇党委书记和一个年轻的男子,把我拉到一个单间屋里叫我蹲下,我不配合,那个年轻的男子先用脚踹我膝盖部位,又用拳头砸我的肋骨,当时就把我砸的喘不上气来,但他们仍然不肯罢休,接下来又对我乱砸一通,导致我的身体极度虚弱。

一天晚上,一个六十岁左右的镇政府人员凶狠的对我说:“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误杀。”说完就把我乱打了一顿后,直接将我关进一间屋里,我趁他们不注意时,从窗上跑了出去,他们发现我跑了,开着吉普车追我,他们没追到我,就到我年迈的老母亲家骚扰恐吓,我父母都八十多岁了,怎能经得住这样气势汹汹架势,老母亲当即给他们跪下,求他们不要抓我,他们不听,还强迫拉着我的老父亲到我姐姐家去找我,我姐姐家全家人都受到了惊吓。

二、莱西看守所:手指弹眼睛、大针扎脚背、不让上厕所、吊铐、冻……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莱西滨河路派出所利用协警到我的店里非法搜查,店里当时有二千多元现金被他们抢走,还抢走了三部录音机,我说那是给儿子学英语用的,我跟他们要,他们就是不给,还抢走了全部的法轮功书籍和炼功带。经常半夜三更到我家骚扰,我的妻子和儿子经常受到惊吓。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后来,莱西滨河路派出所又把我绑架到莱西看守所,当时,劫持我的警察和他们的同伙在小声嘀咕,说让他到看守所里过生日去吧。看守所利用犯人对我拳打脚踢,用皮鞋跟狠狠地踹我的后脊,用手指弹我的眼睛,用膝盖顶我的小腹,用尼龙绳夹在我的手指缝里,用最快的速度使劲一拉,我的手指皮就被绳子脱去,把尼龙绳夹住我的耳朵用力一拉,耳朵的皮也被脱去,用缝麻袋的大针,往我脚背上使劲一扎,针就立在脚背上不倒。

看守所里还规定一人一天要剥一麻袋花生,剥不出来就要被痛打折磨一顿,手剥痛了就用牙咬,把嘴皮都咬破了,我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饭也不给吃饱,馒头都是不熟的,水煮青菜,还经常遭受犯人的折磨。莱西市武备的法轮功学员史洪杰是一个小伙子,他就是这样被活活折磨死的。就这样的生活,我的家人还被看守所勒索了一千八百元钱,说是饭钱。

到了九月份我又从看守所被610人员非法拘禁到莱西望城辛庄所谓的洗脑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一顿一两馒头,不让吃饱饭,饿了喝大米汤,汤喝多了就要上厕所,他们(610雇佣、指使的人员)就不让我上厕所,我曾经两次尿了裤子。他们知道我憋得慌,就坐在我身上压着我,想把我的膀胱坐坏。由于吃不饱饭,拉不出屎,我非常痛苦。他们还给我戴上手铐,将手铐捏紧深深的卡在肉里,将我吊起来,脚跟不落地,手马上肿了起来,我疼痛难忍,脸上的汗水象黄豆粒一样往下滚落。还把木头削尖,扎进我的大腿,用拳头狠砸我的大腿,当时我就瘫软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他们经常对我拳打脚踢用手铐将我锁起来,一天到晚让我蹲着,不让我睡觉,由于蹲的时间长了我的脚后跟疼的不能走路。有一天晚上,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被折磨的站不住了,他们叫我帮忙将那位法轮功学员吊起来,我不配合他们,就被他们拖出去,锁在一棵树上。当时已经是阳历十一月份,我只穿了一件衬衣,一条没有松紧带的保暖裤,我被冻得直哆嗦,哆嗦的把保暖裤都掉了,只剩下一条内裤,直到天亮,我抬头看到房顶瓦上的霜雪白一层,这一宿把我折磨的嗓子都变声了,到了第二天晚上又把我拉出去挨冻,冻到十一点多钟,一个六一零的负责人把他的手下叫出去嘀咕了一阵,就把我放回屋里了。

经过这些惨无人道的迫害,我的胃病又犯了,瘦得皮包骨头,不能坐不能站,全身没有一点力气,他们就把我拉到医院检查,检查完以后,看到我身体状况很差,怕承担责任,就开车把我送回家里。

三、青岛劳教所:不让睡觉、奴役、被电棍击得没有一块好地方……

二零零四年的四月份,我在水集开的店里卖东西时,被莱西滨河路派出所的警察强行绑架到滨河路派出所,送莱西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后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关押到青岛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我被强迫长时间超负荷干活,并强制我转化,我不配合转化,他们就五个人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着我不让我睡觉,其中包括一个警察,两个邪悟者,两个犯人,我只要一打瞌睡他们就用尺子狠狠打我的头,把我的头部打的出血。强行让我坐在马扎上,在我的前面再放一个马扎,把腿伸直,把脚跟放在我前面的马扎上,让人站在我的腿上,压得我腿疼痛难忍……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他们才让我每天睡一到两个小时的觉。

一个月以后,我被迫害的视力模糊,三十米以内的物体看不清是什么颜色,天天耳鸣,牙齿松动,后面的牙齿全部掉落,背弯曲,头发白了,颤颤巍巍的走路像个八十岁的老人(而那时我才四十五)。

但是,他们仍然不肯罢休对我折磨,有一次,有四、五个警察,让我抄法律条文,我不抄,(因为我知道我没有犯罪,没有犯法),他们就把我摁到地上,用电棍电我,一直到电棍没电为止,那电棍两极插到我的身上,直接就把肉烧透,我的肉体被电棍击得没有一块好地方,又痛又痒。他们还把我弄到一间屋子,让我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带,我不看,他们又将我关起来,让我长时间坐马扎,那时正是七、八月份,天很热,因为坐的时间太长,内裤都粘在肉上,屁股都坐破了。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我的身体被折磨得已经体无完肤,他们看我已经奄奄一息,怕我死在那里,借口说到中秋节了,就把我放回了家。

从劳教所遭受摧残回来后,人们都说他象六十多岁的人。我所承受的这些苦难,都是因为江泽民发起的这场迫害造成的,在几年时间里,对我长时间的残酷迫害、从肉体到精神上非人的折磨,才导致我全身面貌变得这么老相。

虽然遭受了种种磨难,可我没有放弃修炼,回家以后,依然溶入到修炼中,因为我知道只有师父才能救了我,只有大法才能回复我健康的身体。通过学法炼功,我的身体很快康复,如果不修炼法轮功,我那被摧残垮了的身体是很难康复的。

江泽民犯罪集团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酷刑罪、非法拘禁罪等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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