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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好人的罪犯:在被告席上你将毫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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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经在她的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提到,艾希曼为自己辩护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没有外在声音来唤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个人来承担,何况在那种境遇里,他没有理由不执行元首的意志。

艾希曼是纳粹德国党卫军中校,他是负责把犹太人送进集中营的兵站指挥官,被屠杀的近六百万犹太人,个个都是通过他的命令被送进杀人魔窟的,所以他应该对纳粹屠杀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他的自我辩护中,我们发现他仍有一种求生的渴望,就是责怪外界没有人告诉过他杀害犹太人是错的,没有人在他执行邪恶命令,像恶魔一样屠杀人类时来唤醒他的良心。这也许是他的狡辩;也许是他真心的悔悟,他也许会想:当时若有人制止我,提醒我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虽然他的辩护不足以减轻自己的罪恶,但是那毕竟是他找到的一个理由。

同样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中还有这样的描述:卡尔登勃鲁纳于一九四六年在纽伦堡审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诉的:“我只是履行了情报机关应该履行的职责。我拒绝做希姆莱的替罪羊!”希莱姆是卡尔登勃鲁纳的上级,也是纳粹阵营最大的刽子手。

卡尔登勃鲁纳坐在被告席上才知道不做希莱姆的替罪羊,是不是有点晚了?如果在执行命令时拒绝他,你就不会为他替罪,即使这样他也以此作为自己理直气壮的辩护,因为他之前只知道服从上级命令,真的不知道服从上级罪恶命令需要付出代价。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残害,已经持续了十六年,江泽民集团是一个比希特勒的纳粹党更邪恶更无耻的国家犯罪集团,他们除沿用了法西斯的多种惨无人道的酷刑外,还发明了很多更加残酷、更加难以让人承受的灭绝人性的酷刑,还有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并形成了国家秘密地下人体、器官、移植黑色罪恶产业链,各国患者以旅游为名来中国做器官移植。直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在国际社会上曝光后,有的国家才立法阻止自己的国民到中国来做这种不道德的器官移植,实际上至今中共仍没有停止这种罪恶。

目前,国内有十万三千多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了控告书,要求执法机关对邪恶的江泽民及犯罪同伙绳之以法,还法轮大法清白。

江泽民邪恶集团被押上审判台是历史的必然,他们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现在江泽民的“左膀右臂”,“左脚右腿”快被砍光了,剩下的打手也在被围剿中,江泽民被抓已为时不远了。

那么,那些听从江泽民邪恶命令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被押上审判台的那一天该怎样为自己辩护呢?看看纳粹战犯的辩护,他们还能找到一点点理由,而中共罪犯连那一点点理由都找不到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不是没有遇到过告诫,不是没有人告诉过他们迫害法轮功是错的,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在承受非人的苦难中以各种方式讲真相,讲法轮功是什么,中共是什么,怎样才能得救。明慧网上浩如烟海的劝善文章不胜枚举,那么多的警察法官听到、看到真相后醒悟了,退出了中共邪教组织,而有的人为什么不醒悟呢?

希特勒在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制定了法律和民族歧视的政策,那么各级军官及军人执行上级命令,起码在他们心里有执行法律和政策的一层意思,因为纳粹元首的命令和当时纳粹党的法律是一致的,悲哀的是纳粹成员不知道希特勒制定的法律是恶法,才导致大规模的犯罪。

而中共则不同,开始时对法轮功的污蔑仅仅是出自江泽民之口,并通过媒体宣传其早已捏造好的所谓证据,其实法轮功没有触犯中国任何法律条款,中共用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三百条》都是错用的。直到迫害持续了十六年的今天,在中国官方网站仍能搜到中国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

这样看来把一个修炼真、善、忍的优秀群体,被诬蔑成×教,无异于毁灭人类的道德标准,这种完全违背道德、良知、宪法和法律的以权代法的命令却被执法机关执行了。

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下达命令: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明显就是一个流氓黑社会老大公然违抗法律,践踏法律的恶霸条款。面对这样的上级命令,所有的下级也执行了,并且变着花样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

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还制定了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完全是一个群体灭绝的邪教做法,也被执行者们服从了。

江泽民为了尽快消灭法轮功,成立了直接由他亲自指挥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性质如同纳粹的盖世太保,它不属于国家正常的行政机构,也不属于公检法系统,但是它却超越于国家行政和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跟踪、绑架、抄家、洗脑、关押、劳教、判刑、酷刑残害等等都由“610办公室”说了算。这个怪胎凌驾在法律之上,还打着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幌子来欺骗百姓。法官不再是官,而是成了江泽民“610”的傀儡,在法庭上面对法轮功学员的质问,法官说:我们做不了主,上面(“610”)说了算。作为法官,难道还不知道江泽民凌驾在法律之上,以权代法是错的吗?

综上所述,江泽民所有针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和手段,都是明显错误的,违法的,邪恶的,虽然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诽谤、栽赃和陷害使执法者受了欺骗和蒙蔽,但是单从江泽民对法轮功迫害的违法手段,经稍微的冷静思考就会知道他是违法的。可悲的是,他们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思考,而选择了服从。这就是“中共服从共犯们”再也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护理由的原因,因为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所以还没有悔过的从犯,赶快去大纪元网站声明三退,同时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留下的时间越来越少了,别再犹豫,为自己负责,明辨善恶,立即行动。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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