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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郑州大学商学院教师傅晓莉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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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原河南郑州大学商学院教师傅晓莉女士近日向最高检察院发出对江泽民的控告状。

傅晓莉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先后两次被非法抓捕、关押,期间遭酷刑折磨;她还被监视居住;被郑州大学开除公职;被北京一用人单位辞退;被迫离婚等等。

傅晓莉自述学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学习法轮功的。那时我还是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管理学专业二年级的研究生。

我从十二岁起,就患有神经衰弱、多梦。后来越来越重。不仅不容易入睡,即使入睡了,也是一梦接一梦。每天很疲惫,很迷糊,总觉得休息不过来,脑袋里象塞满了东西一样难受。严重的影响到学习,经常是看了很久的书,一个字也记不住。学法轮功仅仅几天,长年的失眠好了,脑袋一沾枕头就睡着了。我活了二十多年,平生第一次知道了什么叫睡的香,睡的沉。记忆力也明显提高。

我在大学念书时,大教室条件不很好,冬天暖气很小,我因长年晚上在大教室为考研究生备战,落下了风湿的毛病。一遇到天阴,双小腿骨里面就象被冰冷冻起来一样的寒、痛。夏天也不例外。那时因年轻,也不在意,也没去治理,只是跟朋友讲了这个事,他们说是风湿。修炼后,我发现不知什么时候自己的风湿好了,十几年腿再也没痛过。

至今,我学法轮功已经十六年了,再没得过任何病。偶尔有一些不舒服,只要打打坐,炼炼功,一两天、最多三天就彻底好了。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在上海找工作。有一天去参加人才招聘会,中午在附近小店吃了一个五元钱的盒饭。下午回到住处,才想起忘记付款了。因当天已经很累了,我决定第二天送钱给他们。第二天一直下雨,我有点不想去。而且我大学同学知道我少给钱的事情后,劝我说:不用再专门送了,钱不多,你又不是故意的,算了吧!但我想到自己是修炼法轮功的,不能这样做,还是决定送去。当时我有两种选择:一是坐公交车送,来回车费四元钱;一是走路去,来回一个多小时。考虑到我的经济情况,我选择冒雨步行把钱送给了店主。

当时我的经济条件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郑州大学开除公职,前夫与我离婚,并取走了我存折上全部的钱。我只身一人带着父母给的两三千块钱去上海寻求工作,暂住在同学家。生活、经济、精神上的压力巨大,五元钱基本是我一天的生活费。

法轮功对我身心的改变是巨大的,上面只是简单举了小之又小的实例,类似的事情还有许许多多。

傅晓莉自述遭受的迫害(篇幅所限,仅摘录一小部分)

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七月三十一日间,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人员实施以下酷刑折磨:

连续十五天几乎完全被剥夺睡眠,困倦时被用水泼脸、用风油精抹眼睛、被殴打、被强制长时间站立。
被强制戴手铐、死铐;
被辱骂、被拳打脚踢;被拼命打耳光(每天约五百-一千个);
被电棍电;
被女警用指甲从胳膊上掐肉;
被揪头发;
被强制念诬蔑李洪志师父的文章。
最后结果: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浑身是青的、黑的、紫的、红的伤痕;双手、双脚大拇指长时间失去知觉;下颌疼痛、不能正常咀嚼食物;双腿、双脚肿大,穿不上鞋。

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间,被河南省安全厅人员实施以下酷刑折磨:

连续十天几乎完全被剥夺睡眠;
被辱骂;
被连续几天铐在离地面仅有一尺的审讯椅腿上;
每顿饭只有一个极小的馒头(约一两),一丁点菜;
被强制念诬蔑李洪志师父的文章;
最后结果:双脚肿大,穿不上鞋,左脚部份失去知觉,跛了一个多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间,被洛阳市国安局实施以下精神折磨:

长达三个月被数名国安警察昼夜看守,逼迫看诬蔑李洪志师父及大法的录像片,逼我放弃对法轮佛法的信仰,并将我父母与我关在一起给我做“转化工作”。这一切给我及我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上的创伤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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