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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符玲文女士控告江泽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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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符玲文,女,七十五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符玲文在控告状中说:修炼法轮功后,我以前的妇科病、颈椎骨质增生,严重的脑梗,全都好了。

符玲文的控告状
符玲文的控告状

符玲文通过邮政快递递交诉状
符玲文通过邮政快递递交诉状

符玲文在控告状中叙述了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事实: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区滨河路派出所所长李占东敲门入室,说有事核实,就把我带到滨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时永昌县公安局警察抄了我的家(办案人:永昌县公安局刘杰、李春风),到了晚上九点多,直接把我送到看守所,有两天一夜没让吃饭、睡觉,当时我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压高到一百八十,永昌县公安局怕承担责任,给我女儿打电话,让把我接回家(取保候审),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号),从那时起,我一直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对我的身体状况影响很大。

符玲文指出:我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使我担惊受怕,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我就想,堂堂的大国,居然让我这个老太太都没有一个自由信仰、自由修炼的环境,江泽民其心之毒如何言说,其心胸之狭隘可见一斑。就是这样的一个败类,居然窃居国位十几年,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耻辱啊!

符玲文呼吁检察官们,你们一定要争气啊,用你们的良心和正义,还我这个老太太一个清白吧!不要让我失望啊!

符玲文最后说:因此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造成我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人称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更多信息,欢迎访问《明慧专题:起诉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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