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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玉琴遭构陷 律师逐条驳斥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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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今年六十二岁的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刁玉琴,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八个月,于四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其辩护律师逐条驳斥公诉书上的所谓“罪状”,最后指出:刁玉琴女士是无罪的好人,应立即释放!

刁玉琴女士,哈尔滨市斯大林公园管理处退休职工,为人善良热忱,寡居多年,因有病炼法轮功,一身顽疾炼功全部痊愈。在一九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先后五次被不同程度迫害,分别在哈尔滨拘留所、洗脑班、万家劳教所和前进劳教所非法关押。在万家劳教所,被“上大挂”酷刑迫害,导致一只手臂终身残疾。

“上大挂”酷刑
“上大挂”酷刑

这次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时许,她把真相资料发给了一名道里区的政法委人员,随即被道里区经纬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道里区检察院梁大树罗列莫须有的罪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诱骗当事人举报两名法轮功学员就放她,否则要判刑。

在道里区公安分局、道里区检察院公然侵犯公民人身合法权利,非法关押构陷刁玉琴女士八个月后,道里区法院于四月十七日开庭。

上午十时许,主审法官简成,宣布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了长达100条“罪状”的公诉书。辩护律师张维玉首先问刁玉琴女士:警察抄你家的时候,你在家吗?刁玉琴回答:“不在。”张律师说:搜家时当事人不在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公诉人所说的搜出四百张光碟,且没有视频证据,此指控根本就是不成立的。

在公诉人把刁玉琴曾经被劳教所劳教过作为罪证的问题上,张律师断然否定说,劳教制度本身就是错的,已被全面否定和废除,用错判和冤狱的事实来证明刁玉琴有前科和犯罪,此罪也是不成立的。

对最核心的问题,对法轮功的认识时,刁玉琴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也不是宗教。张律师经法官允许补充说,公安部所明文开例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本身也没有任何宗教形式,是一个真正行善事、做好人的修炼群体,于国于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你们这样对待我的当事人,一位善良的退休老人,你们是违法的!

公诉人在列举刁玉琴所散发的光碟,及光碟的种类和内容,当堂读出了有“活摘法轮功学员肾脏卖”内容的光碟。现场所有人都听的清清楚楚,从他们的表情可以看出,很多人都十分震惊。

张律师就散发光碟的问题及光碟的内容辩护道,充其量不过是对共产党的批评而已,这也不算什么,也构不成犯罪。

张律师还指责了一名警察与六名不是警察的人对刁玉琴非法搜身,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除了公诉人念公诉书外,在对张律师询问刁玉琴女士有关法轮功的一些细节时,公诉人说了一句“不要总问和法轮功有关的问题,要问法轮功的实质是什么”,张律师立即谴责这个公诉人,不应该打断他依法行使的权利,你这样做是不对的。公诉人就不再说话了,张律师继续申辩,一直到庭审结束。

张维玉律师有理有据的逐条驳斥公诉书上的“罪状”,对公诉书全盘否定,最后的结论是:刁玉琴女士是无罪的好人,应立即释放!

公诉人最后说了几句语无伦次的污蔑法轮功的话。主审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在全部审理程序中,主审法官简成没说侵犯律师权利的语言,全场二十多人都在倾听着张维玉律师所讲出的每一句话,谁也没有说话,没有任何异动干扰现象,连张律师翻阅文件的声音都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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