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岛孙丽萍被秘密开庭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法轮功学员孙丽萍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青岛崂山区中韩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关押至今。四月二十二日,其家人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孙丽萍时,才知道孙丽萍已经在三月十一日被非法开庭。律师发现,在整个过程中,青岛市崂山区公、检、法机关都存在故意违法情况。

首先,孙丽萍被中韩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天,并被非法送进看守所。根据中国法律,派出所应该在二十四小时询问,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非法关押,应该放人或者办理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孙丽萍在三天后被送往看守所时,被查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看守所医生建议需要给孙丽萍透视肚子,因为其肚子中有一截管子,那是一九九五年孙丽萍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得了不治之症——肠癌,在医院做手术留下的(当时手术并没有消除危险的疾病,孙丽萍在朋友介绍下炼起了法轮功,癌症不见了,身体恢复了健康),看守所认为不符合收押的条件。不法警察又带孙丽萍到青岛海慈医院检查身体,医生说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身体内还有一截管子,不适合关押。办案警察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打电话“找关系”,强行把孙丽萍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在绑架了孙丽萍以后,在孙丽萍家人不在时,擅自闯入孙丽萍家抄家,也没有给家人物品清单,没有让家属签字。另外,刑事拘留和逮捕通知书都没有送达给孙丽萍本人,在提审时,也没有说明警察身份。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其次,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在收到对孙丽萍非法逮捕的申请时,没有详细审查,对不够逮捕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且,在收到公安移送的审查起诉孙丽萍的要求时,不依法审查,对无罪的予以追诉,也不通知其家人。

再次,崂山区法院法官于泳没有在开庭前三天送达传票给孙丽萍,也没有通知其家人,没有任何公开的开庭的通知,没有任何证据出示,相当于秘密开庭,严重违反了公开开庭的法律原则。

家人知道这种情况后非常气愤,也非常担心孙丽萍的身体,没想到正在大力提倡所谓依法治国的国家,公、检、法机关能做出这种枉法的事。家属和律师已到相关部门控告,要求释放孙丽萍。

相关机关及人员:
中韩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25号(北村小区内)(266061)
警察:赵思超:0532-55580177,15063001377
中韩派出所电话:
所长 黄涛13792815666 储着才15898873527 副所长 李成林13006530815

崂山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 办公电话:0532-88897705 投诉电话:0532-  88897705 修潍青: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林振华 职务  副局长;崂山分局领导:
戚杰 18805325606 55580001;王志勇 13705321767;王仁 13905323657;张承仁 13356895858;林振华 13385321329;王泽英 13361229866;孙洪波 13583202222
辛琦 13964856888;高希栋 13905326213

崂山区检察院:科大支路55号,
公诉人:周英
崂山区法院:云岭支路1号
法官:于泳:1866182157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