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省阜新县吴俊和、李峰被非法庭审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县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等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八点儿三十分,再次遭阜新县法院非法开庭,正义律师言词义正的为他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据悉,参加非法庭审的有人大、公检法、纪检的头头们。法院的外围正门一侧各种警车二十多辆,还有很多便衣和警察,整个法院四周都用玻璃丝绳围上四周都有警车、警察护卫。

二零一四年三月,阜新市委书记张铁民只因为接听到了一个法轮功学员打来的劝善电话,就大动干戈,责令市公安局局长杨振福非法抓捕相关的法轮功学员。阜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及市公安局部分人员具体实施了此次迫害行动,一时间,十余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百姓遭绑架。

二零一五年年初,经过了近十个月的非法关押之后,在市政法委书记王秋博等人的压力下,阜蒙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了吴俊和、李峰、王亮三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九时,阜蒙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王亮进行非法庭审。辩护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法院休庭。

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又明确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市委书记张铁民接到的劝善电话,无论是谁拨打的,那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况且劝善的电话的内容只是讲述真相、劝人行善,没有辱骂、没有恐吓,何罪之有啊?!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