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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旁听者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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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另外,有两位旁听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门口一度被警察带走,当天晚上才被释放。

辩护律师要求共产党员回避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他们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检察官等人回避。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继续开庭,长沙县法庭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八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属于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宁乡县和长沙县等地,辩护律师质疑长沙县法庭的管辖权。于是法庭再次休庭约两个多小时。

李玄刚曾遭警察胁迫

下午四时,审判长出具了上级司法机构的书面决定后,让公诉人宣读所谓起诉书,正式进入法庭询问阶段。

首先被询问的是四十九岁的长沙县法轮功学员李玄刚。他已被非法关押十个月,面色显得青黄憔悴。李玄刚曾经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劳教一年,他的家人多次遭到勒索。

五位辩护律师就李玄刚没有请律师、起诉书及笔录的内容等进行询问时,李玄刚说,被关入看守所不久,找过一位本地律师,因其不敢无罪辩护被李玄刚拒绝。当辩护律师问及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时,李玄刚没有否认,只说:不想回答这个问题。而后当庭告诉律师,曾受到警察不归还非法扣押的私家宝马车的胁迫。

上述过程中,公诉人屡次反对辩护律师的询问,称五位律师不是李玄刚的辩护律师,要求审判长中断询问。公诉人声称自己是检察机关,有权控制法庭,律师们纠正道:辩诉双方是平等的。然而,审判长明显有意压制辩护律师。

张新其锁骨错位、胸肋骨折断六根

第二天,言虹、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姚大华,张新其七人分别被法庭询问。

宁乡县法轮功学员张新其当庭陈述,被警察抓捕后受伤,从昏迷中清醒时,她已躺在医院病床上,锁骨错位,胸部断了六根肋骨。她身体极度虚弱,动一动的力气都没有,还被戴着手铐刑具。之后,她被公安从医院劫持到捞刀河洗脑班非法拘禁了一段时间,再次被关押到看守所。受伤部位没有得到任何医治。张新其说,她能恢复到现在能走能站这样的状态,完全靠炼了法轮功。

现年五十一岁的张新其,早年一场车祸夺走了她唯一的孩子,之后又与丈夫离了婚。谈到被抓后受伤的那段日子,她多次说到没有得到过一个人的关心。她的遭遇,令人难过。张新其说,被看守所关押期间,她曾提出要请律师辩护,却没有结果。她流着泪说:真的感到很无助。

听闻此言,辩护律师们立即回应,主动提出帮助张新其请律师,询问她是否愿意,张新其明确表示委托在场的辩护律师帮她请同样的正义律师。律师们当即拿出了文书纸张让张新其签字,遭到审判长及公诉人阻拦,并将张新其强行带走。她再被带上法庭时,审判长宣布将张新其另案处理。

众律师据理力争,说道:昨天用了一天的时间要求把案件分开,却得不到法庭支持,张新其要请辩护律师,为什么另案处理?按相关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张新其提出要请律师时,法庭应当休庭,给她时间请,而不是另案处理。律师们严肃指出该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审判长无言以对。

有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与法官在休庭期间,在背后合议。律师们强烈斥责法庭所谓执法人员不尊重张新其本人的意愿,不顾及张新其遭受的伤害和冤情,简直没有人性。张新其再次被带下法庭,并再次休庭。

律师:公安局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

这时,法庭内迅速聚集几十名法警,一部份气势汹汹地冲上前去,对律师语出恶言,甚至威胁恐吓,要把律师绑架到监狱;另一部份以随时预备动武的姿势站到旁听家属亲友的身边,监控着旁听席。气氛骤然紧张。

当审判长再度出庭时,五、六十来岁的男陪审员说了一段话,大概是说,法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并以有的律师开完庭还要赶下一个庭,时间非常紧张为由,指责律师不要搅局,让庭审尽快搞完。

律师回应:我们不是搅局,我们的宗旨也不是为了“搞完”。身为律师,我们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面对庭审中的种种司法乱象,律师感叹:公安局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一语道破中共法治“权大于法”的症结所在。

言虹:警察不是在审案子,而是在做案子

在长沙县法轮功学员言虹被质询时,言虹首先直接拒绝了公诉人询问,并再三坚持,终于讲出了想说的话:“善劝长沙县公检法人员,不要迫害法轮佛法修炼人,希望每一个生在大法洪传之时的生命,都能走过劫难,得到大法救度。”

辩护律师询问言虹,没有签字的笔录里,一段一段话是否是她讲的,言虹说没有,并说相关笔录的文字,是断章取义或是捏造的。她曾明确对警察说:你们不是在审案子,而是在做案子。

当辩护律师就起诉书中称言曾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六年,询问言虹时,言虹讲这是迫害,并陈述在监狱里的非人遭遇,过程中多次被公诉人以“与本案无关”的借口打断。辩护律师反问公诉人:“怎么是无关?你在起诉书中提出言虹曾因同样的罪名判了六年的目的,不就是这次还要重判吗?!”

现年五十一岁的言虹,原系长沙县榔梨镇半边街(第三居委会)主任。榔梨镇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一九九九年七月后,言虹被强行开除了工作,还被判了六年,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吊铐、关禁闭、独脚凳、曝晒等酷刑迫害,双眼致残,视力极弱。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左右,法庭询问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为二月九日至十三日。

除了李玄刚和张新其,当庭提出要请律师的还有长沙市法轮功学员柳春霞。至此,被非法起诉的八人中,三位没有辩护律师的法轮功学员,均当庭要求请正义律师维权。

旁听者遭绑架

长沙县法院在第十庭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第十庭位于长沙县黄花镇,毗邻长沙县两所一队(即:拘留所、看守所和武警大队),除独立大门外,另有一大门在长沙县拘留所内,两张门前出口处,是一段蜿蜒曲折的简易山路,地处偏僻、不通公交车,这给参与旁听的家属和亲友增加了难度。

不仅如此,县法院在通知所谓“公开开庭”时间和地址时,声称此案特殊,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确说家属也只能派代表参与旁听,不要告诉别人,别人不准来,不准带手机,不准拍照和录音。

开庭前连续数日,雾霾侵袭星城,一月二十八日气温骤降。这天早上约八点半左右,从开元东路至长沙县“两所一队”的入口处开始,直到第十庭的大门,沿路每隔约不到两百米,就有警察站岗待命;法院大门内的院子里,除了特警、武警,还有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对参与旁听的人盘问和监视,暗中拍照。剑拔弩张之势,如临大敌。

法庭门口,武警持枪在门外轮流站岗,门内由特警安检,登记有效证件,确认家属或亲友身份才能入庭旁听。李玄刚的母亲,八十多岁的老人坐着轮椅,抹着眼角的泪,被抬进法庭旁听。法庭内,旁听席一百多个座位,前后左右或坐或站的特警,至少五十人,家属亲友却不过二十人。

庭审第二天,由于天气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许多家属都没有参与旁听。这天休庭后,两位旁听者走出法庭,在法院内的院子内,分别被各自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人员,强行塞入警车和轿车内带走。这是长沙县法院等中共不法人员,依据登记的旁听者有效证件,通知实施的绑架。据悉,两人于当晚被放回家。

长沙县法院欲于二月九日继续非法庭审八位法轮功学员,其黑暗内幕需社会各界更多关注。

相关电话:

法官罗伶俐(女)0731-84015581
陪审员:陈树滋、王兵煤
书记员:利莉
检察官:李东南(女)
唐辉(音)

长沙县法院:
电话: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长办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院长何文哲
副院长吴小安
政工室主任王懿林

长沙县检察院:
办公室0731-84015611
检察长办0731-84015663、0731-84765608
副检察长办0731-84015610
石 华 检察长 13908499068
吴力争 副检察长 13907493555
黎 军 副检察长 13973170158
余学军 副检察长 15974137988
朱忠义 副检察长 15973155688
宋宽馀 副检察长 13874899527
周湘波 纪检组长 13975136612
何志刚 反渎局长 13973149998
汪海渊 反贪局长 13973150229
谢 彦 公诉科副科长 13787294307
公诉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控申科检察官黄中福
检察官滕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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