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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历年陷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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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本文列举的是近十六年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所制造的部分冤案。

一、阻挠旁听,一次冤判10名法轮功学员:

2002年5月20—22日,运河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审讯法轮功学员郭汉坡、陈少辉、王斌、王希翼(王希义),杨全利、张国栋、高大兴、杜玉琴(杜玉芹)、李志发(李志法)、朱中和(当时朱中和因被非法关押折磨长达14个月,身体非常虚弱,是被抬着进去的)。

21日早,运河区法院门口戒备森严,警车停靠数辆,大门口有数名警察把守,里边还有数不清的警察和警车。警车不时呼啸而来。当法轮功学员赶到时被挡在门外,不是直系亲属不让进。

家住黄骅市的张国栋的亲属从100多里路的家里赶到这里时,已近10点钟,他的父母带着7、8个亲人,还有张国栋的4、5岁的孩子均被挡在门外,警察不让他们进去,最后只让他们的父母进去。

亲人已有10多个月没有相见,其弟弟几次恳求让孩子进去看看父亲却被恶警连推带搡逐出门外。这一家人在门外等了一天。

十位法轮功学员虽被折磨得不像样子,但他们坦然面对法庭,堂堂正正,慷慨陈辞,用自己被酷刑折磨的经历,揭露迫害,向法庭讲着真相,坚决不配合邪恶。

下午开庭后,法轮功学员们继续讲真相、揭露邪恶。610恐怖组织为了掩人耳目还假意为法轮功学员指派了辩护律师,当法轮功学员问辩护律师:你们能为法轮功辩护吗?他们答:不能。法轮功学员说道:那我们一个律师也不要,我们自己为自己辩护。刹时,正义之声此起彼伏,振荡着法庭。恶警气急败坏,给他们戴上了手铐,法轮功学员杨全利被按在地下。非法审讯无法进行。

沧州运河区法院秘密枉法重判10位法轮功学员7-12年。在迫害中郭汉坡被迫害致死;李志法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杜玉琴与丈夫卫朝宗(遭迫害致死)同时遭迫害,两个女儿成为无人照管的孤儿;其他学员在各地监狱均遭不同程度的酷刑迫害。

二、秘密开庭、审理、判刑迫害高级工程师蔡国增

2002年6月,蔡国增遭沧州市公安局以及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绑架、抄家。

2003年7月,蔡国增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遭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不法人员秘密开庭、审理、判刑,蔡国增被冤判重刑8年,送往唐山冀东监狱继续迫害。

三,冤判年过花甲的残疾人赵兰君

赵兰君,时年63岁,2003年12月29日,运河分局不法人员再次把她从家中抓走,非法关押。12月31日运河区法院对这位年过花甲的老太太进行非法审判,非法审判执行者就是居住在小孙庄的徐昭和。2014年年初赵兰君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送往石家庄河北女子监狱迫害。

四、冤判李体波重刑11年,将患重病的李体波秘密送往河北省第四监狱

2001年夏天,李体波因做真相资料,被沧州市运河区派出所的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2001年腊月二十五中午,快过春节了,看守所给李体波家打电话,让把李体波接回家,当时家人非常高兴,一家人可以过个团圆年了。母亲在家等着,父亲去接儿子,儿子回来了,可母亲一见到儿子,高兴劲儿一下子没有了,只见儿子满身是土,母亲问他怎么了,他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父亲见状说,儿子被折磨成这样,走路就摔跤,连路都走不了,他的一个同学开车经过,把他送回家来。

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检查,是空洞性肺结核。即使如此,沧州运河区法院仍然经常到家中骚扰,把李体波非法判刑11年。2002年11月借着给检查身体办保外就医为名,把李体波骗走,一到沧州就被运河区法院绑架,从此杳无音讯,直到2003年春天,家人才打听到李体波的下落,原来在石家庄的省第四监狱,身体被折磨得一直不好。

五、冤判王明铎,并勒索家人巨款

2001年运河分局不法警察刘某及运河区法院徐昭和以帮王明铎办案为名,勒索王明铎家人一万多元。钱到手后,恶党不法人员并没减轻对王明铎的迫害,但是把钱挥霍。2001年王明铎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遭到毒打,强制每天超负荷劳役。

六、冤判王佳胜、唐建英夫妇

迫害的初期,王佳胜因进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被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臭名昭著的河北省冀东监狱。

2009年4月份,运河区法院一审判王佳胜十年、唐建英三年。王佳胜夫妇此次遭迫害是源于2008年6月4日王佳胜在购物时向世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随后王佳胜被沧州市运河分局人员绑架并非法抄家。其妻唐建英当时正在家午睡也被强行绑架。夫妇二人被冤判前在沧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多。

七、无视律师无罪辩护,冤判王继军

王继军,男。2009年9月7日在街上被市公安国保大队、运河分局国保绑架。

2009年11月23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王继军非法开庭。王继军的家人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让法官们从内心里敬佩。法院虽然对运河检察院起诉的证据不足部份给予否定,但为了维持这场迫害,还是以王继军拥有三张光盘,电脑中的五个镜像文件(他们说这是母盘),非法判王继军四年刑期。

遭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优秀医生葛怀强(4年)、田敬先(1年半缓期2年)、张丽英(刑期不详)、高大兴(9年)、王斌(11年)、曹淑兰(7年半)、齐俊玲(3年)。

在近十六年当中,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至少制造冤案、冤判法轮功学员24人、25起,给这些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带来灾难和痛苦。

2014年8月17日,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40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李丽、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如等六名女法轮功学员及徐凯、常寿轩、侯东亮三名男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目前案子已经到了运河区法院,其中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为自己的亲人聘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

一、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正法,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健康亿万人的身心,已经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赢得了世界的普遍赞誉。虽然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及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但是,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安部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定修炼法轮功与传播法轮功资料是违法的。

二、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人员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此次被非法批捕、起诉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捏造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众所周知中共无官不贪、腐败淫乱,执政六十年残害中华儿女八千万,毁灭中华五千年正统文化,它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超越于法律之上,立法而不守法,司法而枉法,肆意扭曲法律,冤杀民众;又非法拘捕、起诉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真正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从未对迫害法轮功进行任何有效的立法,为的就是随时卸磨杀驴,以抛弃被裹挟的迫害参与者来推脱罪责。从《公务员法》第54条中规定的“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到推行司法“办案终身制”,现在又搞虚假的“依法治国”,中共历次运动,莫不如是!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注定逃不出“邪不胜正”的天理。这场迫害已经在终结的过程中。

奉劝运河区法院人员以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

任何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都会大白于天下,任何参与迫害的人,终将逃不过人间法律的审判、宇宙天理的惩罚。天谴恶报从来不会放过行恶者,也会殃及家人。至2015年2月10日已有超过1.9亿人退出中共及其相关组织。亿万人退党大潮昭示中共解体已成定局。顺天意,守良知,弃邪党,善待法轮功学员才会拥有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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