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法院焦玉玲法官给刘刚利的律师打电话,欲在1月26日非法庭审大法弟子刘刚利。
部份参与事件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等
沈河区法院:
焦玉玲 024---84119981 刘勇024---84119946
李 红 024---84119382 刑事庭 024---84119936
沈河区检察院
刘 正(检察官) 024—24843820 孙 旭(检察官) 024---24854963
邹小彤(批捕科) 024—24858812 案管中心024---24840116
沈河国保大队
张廷彦(队长)13840229338 024—24842260 何彪 13478303799 024—24849109
王文胜 13998131321 24854965 24863509 24850789 24842019 24858897 24844574
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所长郑罡
副所长郭宝安
沈河区滨河派出所
冯凯(负责人)15940278618 时小国(警号109059)张念昌 杨宁 田刚(副所长) 李阳(警号109238)
张鸣放 邓孝元 李宏国
铁西区派出所
曹志江 024—25728614
告发者
王铁军 身份证号:210103193301151257 电话024---28691312
家庭住址:泊岸华庭小区(文艺路54号)2号楼1—19—3
②杨岩 电话号 18909881009
③赵俊锋 电话号 18909881828
山东省沂水县崔家峪镇南梨园村大法弟子熊士娟,五十多岁,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下午,在本镇黑塆村发真相资料救人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崔家峪派出所及南梨园村支部绑架并抄家。
急请知情者搜集参与迫害者的电话号码。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邱海珠、邱海玉、丛桂英、李景霞4人,于2014年7月25日,被开鲁县国保大队抓走,现关在开鲁县看守所。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将对法轮功学员余业顗进行非法庭审。
以下是大陆同修收集到的参与迫害的渝中区检察院的通信录。注:由于以下号码均为办公电话,请在大陆时间9:00-17:30之间拨打,并在每个号码前加拨重庆市的区号023。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0号 邮政编码:400010
检察长 夏阳 023-63905168
副检察长 陆晓平 63905114
副检察长 熊文新 63905112
副检察长 汤茜茜 61848250
政治部主任 钟鹏飞 63905117
纪检组长 谢侃 63905116
职侦局局长 顾龙 63905999
专职检委会委员 邓冲 63905120
专职检委会委员 郑庆伟 63905129
专职检委会委员 魏小良 63905121
侦查监督科(对同修实施非法批准逮捕的部门)
副科长 卞朝勇 61848251
副科长 陈洁 61848271
公诉科(对同修实施非法起诉的部门)
科长 潘峰 63905072
副科长 苏祖川 63905070
副科长 林志强 63905070
2015年1月13日上午8点4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对已绑架到看守所4个多月的大法弟子张玉良、姜月梅夫妇和金凤英非法庭审。家属和律师到了法院之后,一群气势汹汹的法警法警要求律师安检,律师没有配合安检。法院墙上规定律师出示证明后免安检,律师指着墙上的规定要求审判长念一念,审判长说那是给你们规定的,让律师自己看,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家属进入旁听,欺骗家属家属说人满了不让进了,结果里面坐满了社区和610、公安局国保安排的其他人员,仅给三位大法弟子家属各留两个旁听席的位置。
原定的8点40的非法庭审,结果由于无理的安检拖延到9点多钟才开始。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在开庭前十天送达起诉书给律师,阳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知法犯法,没有给律师送达起诉书,当庭律师以没有接到起诉书拒绝配合开庭,法官跟律师协商,但律师绝不配合违法行为,阳明法院审判长钱怡无奈,决定1月27日再开庭。
审判长是阳明区法院刑庭庭长钱怡,审判员是李坤和孙媛媛两人,书记员是腾秀云。公诉人是阳明区检察院张学斌和胡冬冬。
阳明区法院:
邮寄地址:牡丹江市东康佳街187号阳明区法院
邮编:157016
具体参与非法庭审责任人:
审判长:钱怡 手机:13845360678
书记员:腾秀云
阳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信息:
姓名 职务
邵金秋 院长
张海波 副院长
王志琨 副院长
郭玉荣 政工科科长
钱怡 刑事审判庭庭长 手机:13845360678
张海波 执行局长
马永江 执行员
赵双美 法官
解瑞羽 法官
郝懿 法官
穆会昌 法官
韩雪雪 法官
贾宏 法官
李坤 法官
王玉影 法官
刘大为 法官
王鸿亮 法官
孟宪华 法官
王薇 法官
富淼 法官
国勇 法官
曲国山 法官
孙媛媛 法官
柳兆斌 法官
许春娟 法官
张广 法官
曲国山 法官
来晓强 法官
张景川 法官
王伟东 法官
王秀梅 法官
高喜军 法官
范晓丹 法官
阳明区检察院:牡丹江市光华街
检察长:王成才
检察院公诉人:张学滨、胡东东
密云县巨各庄镇大法学员曹晓敏在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请知情者补充详情。
位于北京市清河小营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来隶属国家电力公司,现在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2000年11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委以该院博士研究生郑旭军修炼法轮功为由将其开除,并非法将其户口从派出所迁出,将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私藏于电科院,致使郑旭军成为黑户。
多年来,郑旭军本人、海淀区人大以及有关部门多次要求电科院纠正其错误,但是电科院都拒之不理,十五年来,郑旭军被非法剥夺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成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典型案例之一。
主要责任人:
原电科院党委书记:吴玉生。
原国家电力公司党委书记:高严【在逃通缉犯】。
现任电科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剑波。
部份电科院办公室电话:
010-82812576;
010-82812503;
010-82710921;
010-82812668
010-82812501
010-82812161
010-82812675
010-82812183
010-82812164
010-82812351
0755-83699892
010-82812662
010-82812252
010-82812301
010-82812506
010-82812411
010-82812165
010-82812206
010-82812902
010-82812934
010-82812933
010-82812812
010-82812702
010-82812431
010-82812981-8828
010-82812302
010-82812862
010-82812256
010-82812432
010-82812351
010-82812252
010-82812301
010-82812411
010-82812532
010-82812535
电科院网址是:www.epri.sgcc.com.cn
湖北省武汉硚口区大法学员陶双慧被非法刑拘十五天,本应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到期回家,可是硚口区韩家墩发展社区和区六一零勾结,于十四日早上9:00,把陶双慧转到额头湾洗脑班。
陶双慧,50岁,先在江汉区北湖居住,后搬迁到硚口区汉西花园,一四年最后一天,在外讲真相,被构陷,非法关押,不能回家,家中有一对双胞胎儿子,丈夫长期不在家。陶双慧和一对双胞胎儿子相依为命。
陶双慧现失去自由,两孩子无人照顾。
武汉市硚口区610办:027-83426427
副主任谢晓凤:13517288716、
610人员陈智:13006308474、
政法委主任乐智敏:13071283955
副书记纪跃辉:13667142458
武汉市硚口公安分局、局长黄贻端:13507155288、办2783783699:
副局长宋瑞生、国保大队:2783783310、
大队长金志平:13971119578、
副队长周德胜:13971390238,13986230011、办2785394949:
中队长陈志龙、韩家墩派出所发展社区警务管片民警:
程百松:18302702782
严斌:18302702934
副所长:张泽伟:18971102776
发展社区居委会人员:
主任:刘德荣
副书记:柯毅勇
委员:左祥绪、熊静平、彭红艳、张建武、张芬英等
浙江省宁波舟山法轮功学员王学禄,2015年1月15日,面临在舟山法院开庭
黑龙江省宝清县法轮功学员李让霞,50多岁,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女子监狱11监区13组,现已被迫害致瘫痪。因狱方无人理会,不给治疗,也不通知其家属。
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九九九信箱作废,更改为:辽宁省锦州市监狱某监区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3号 邮编:121013
2015年1月12日下午,山东德州李俊兰和一刘姓法轮功学员,在经济开发区商贸城向世人讲真相救人时被两警察跟踪绑架的,跟踪好多天了。
当天由李俊兰居住地的居委和村委人员带领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抄家的。抢走李俊兰私人财物:笔记本电脑、大法资料和真相币等。
现李俊兰和刘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正在绝食反迫害。
山东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邮编253000
局长 张宝镇13705342656
副局长 李保国13953421808
副局长 许尚伟13793498668
副局长 李清岭15963388667
纪委书记 李代华13505340118
主任 周方军13905348587
主任 冯寿春15105341687
国保大队:
李红卫13805343936张丽丽13853418937张旭15863897808张士军18266116831郑广远13356267966
拘留所:
所长 丁海新13792225008
警察:卢殿国13505346539刘荣军13153451900李晓丽13791364035洪振国13905342409高玉宝13792225036叶海军15806812697王建平13355441166魏德军1560534455
晶华北路派出所(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大道1762号)
所长 王智强13605347618
警察:李俊国15965212567张静13869292686 郭晓健15206946567满延卿13205343963王光鑫13153487087杨文飞15965992936张仁鹏15053408664王吉军15806813021
德州市看守所:
所长刘忠2187701 13905342103
政委韩健2187702 13505340533
副所长王晓东2187705 13905349371
副所长石丽娟2187706 15853458509
办公室:2187700主任刘静13220988732任自政13969266217王敏敏13475150779阎然13869238683张媛18653473918
财务室:7187768赵娟13668629877
一大队:2187761程林华13853412925郑杰13793450777唐成18605343532袁红印13402291623李国庆13853464407王峰15105347107李鹏15253497710赵少敏18953432658柳鹏15905347778孙珊18653489699周文远13153459356周继刚13583434881张付飞15166904807
二大队:2187760倪培明15953776274赵西兵15253417628韩庆13805344099张荣刚13305343939李新路15969740806王振涛15853415027王恒15166948877王伟13792230097杜文龙18764178120王坤涛15865920166李玉涛18653458313陈方磊18353451178
三大队:2187762方正13969265579杨乐15005341681李娜15965965288赵娟娟15275717596王欣18266168581郭冉冉13884685867郭君琳18315807447于莎莎13465196128许雪18613607374吴萌萌18653477947李耀青15053490492牟艳艳18678363670李伟伟13953486735张璐18653400117杜春雨18263062672
收押提审大队:2187765
徐祥13905347003刘洪欣18953429978张树银15066539618杨兆青18315822069王娜13791316166邱圆月15806811055李艳芳18606405077刘海红15589140099
警务保障大队:2187710
韩书坤18266106678盛德林18266158322麻永杰13853460700耿文博15069252566方文岭18953429106
医疗大队:2187707
姜伟15305340098单绍东18315849235周伟18605342322王艺红15315887306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在非法庭审大法弟子张永华时,在张永华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下,法官瞠目结舌,不得不当庭释放张永华。据说,后来区法院对张永华没办法,上报中院,中院又上报高院,被高院打回来,没有重审。
几个月过去了,恶人却又在诱骗张永华,再次绑架了大法弟子张永华。在威胁利诱、逼其认罪不成的情况下,冤判了张永华四年劳改。
大法弟子张永华决不妥协,不认罪,不配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连云区公安分局及法院伙同律师制止上诉,并诱骗张永华的妻子丛秋丽出面承担一部份责任,诱骗不成,就加重迫害大法弟子张永华。
身体健壮的张永华在连云港市看守所被迫害的精神恍惚,健康时常出现问题,数九寒冬连棉衣都穿不上,家里送去棉衣,因为有扣子,而不让穿。
非人的折磨,发生在一位老人身上,太残忍。
下面是邪恶的电话号码:
一、连云区法院电话:现10个号82326191、科长丁荣、13812332158、王臣茂、1380513598副检察长、13805135986、法院:85295604、85295601、 85295602、85295603、85295605
刑庭:85295627
检察官:刘炳南: 0518-85571557
侯亚茹: 0518-85571562
庭长:刘佃红: 18961365806
法官:陈利东: 0518-85295529 13016906200
二、丁荣(科长)电话:13812332158
三、王臣茂(副检察长)电话:13805135986
1.13805135986、法院:85295604、85295601、 85295602、85295603、85295605
2. 刑庭: 85295627
四、连云区610 连云区国保大队
1.大队长苏立来电话:15861238902
2.教导员杜 丽电话:13675222528
3.马德卫电话:15861238778
4.王 瑶电话:15861238918
5.王文成电话:15861238916
6.江晓云电话:15861238917
7.顾 某电话:15861238915
五、连云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吴习业电话:15861238899连云港市““610办公室”:
卢同领: 15905139822
姜宏远: 13905132355
孙根才: 15861236225
佘志勤:13675290036
张 东:13851265130
乔延平: 13905131677
许新海: 15861237766
武心亮 15861236238
陈士洋 15861236228
周福堂 15861236229
张启光15861236230
连云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吕宏韬 13805133832
朱凤清 13505136899
杨思杭 15861237099
江海涛 13905130189
张孔泉 15861238915
宋 岩 15861236172
黄 辉 13705132090
刘曙东 13805135866
连云港市公安局维稳办:
丁维永 15861239777
陈士海 15861236088
刘连山 15861230086
周 勇 13815662345
夏绍军 15950736898
钱光玉 15861236226
成家伟 13912162288
程 勇 13812345988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电话号码,有待知情人士帮忙补上。
江西新余李素仁,女,54岁,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忽然失踪,发现家里被抄,电脑、大法书籍被抄走。其它还不知道详情,待查。
浙江省舟山市中海油公司法轮功学员王学禄已被绑架数月,恶人企图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非法开庭。
今年9月12日,被即墨市普东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何秀香,已被非法关在普东看守所迫害四个月。
1月12日,何秀香父母及丈夫去普东镇派出所要人,但所长赵志强与副所长纪姜涛不接见,给其打电话,他们互相推责任,找借口,不放人。
家属准备从1月16日起继续去要人。
普东派出所:
所长赵志强13864896761、0532-66583761
副所长纪姜涛15191225156、66583767
警察:许志华15698112228王守波15866517018史锐13864896966李敬江13668877971
即墨市政法委: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40号,邮编266200
办公室:0532-88552219 88552373 88551529
书记郭可汾13808995965
“610”头目付强13706302811宅0532-88571838
即墨市公安局: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52号,邮编266200
办公室:0532-88512061、0532-88512251传真0532-88513737
即墨市国保大队:
电话:0532-88517298、88553377
大队长林永臣139532352170532-66583130刘纯苗13356896176王少华13698651698马光辉13905328111王兵13589381036马涛13806397695张立岩13969831226张成武13220890920
即墨普东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所长庄丽洁(警号010003)
副所长杨海毅(警号025427)孙永松(警号024278)赵红燕(警号024291)
驻检主任程岩0532-83011523
普东某看守所:办公室0532-66583767
即墨市检察院:
地址:振华街148号,邮编266200
电话:83012672办公室0532-83012618公诉科83012685
即墨市法院: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50号,邮编266200
办公室:0532-85559817
电话:85559855、85559802、85559856、85559868
副庭长周吉红(主凶)85559873
即墨市邪党委:
地址:即墨市振华街140号,邮编266200
办公室0532-88551001、0532-88551003传真0532-88512811
邪党书记刘赞松
即墨市政府:
办公室:0532-88551002、0532-88551010
市长公开电话:0532-88529999
市长郑德雁、副市长李杰(分管公安、司法)
现李俊兰和刘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挂的招牌是公安局消防大队,内设拘留所。
李俊兰和一刘姓法轮功学员在拘留所绝食反迫害。
北京大法弟子崔红于2014年12月19日在西城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崔红不接受判决,当庭提出上诉,与律师沟通后要求自辩。
上海大法弟子陈惠群将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13点45分,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刘娟娟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李伟,于2013年6月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后被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枉判五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
吉林监狱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对法轮功学员长期实施“坐板”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在床上或小凳上,一动也不能动,监狱安排好几个刑事罪犯监管一名法轮功学员。除去洗漱、吃饭、上厕所的时间,每天从早晨起床开始,到晚上睡觉为止,法轮功学员一直被迫罚坐。李伟也被长期罚坐,而且还被剥夺了在监狱购买食品等日用品的权利。2014年12月28日,在被罚坐期间,李伟遭到刑事犯宫向新(音)的殴打。
李伟的家人找到监狱狱政科,反映情况,要求严肃查处打人者。当时狱政科李科长竟然说:“ 这(打人)事不一定是真的,有时他们(指被非法关押的家人)说的不是真的。”李伟的家人很气愤,说:“李伟不会说谎,你们应立刻调查。”李科长又说(元旦)节后再调查吧。
当家人又质问为何不让买东西时,李科长说:“这是执行监狱管理局的规定。”家人说这是剥夺合法权益,要求看相关的规定,李科长说:“这是非明文规定,要看,你自己到监狱管理局去看。”
李伟的家人又找到了副监狱长耿明才,对于刑事犯打人一事,耿明才反应冷漠,也说节后调查。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法轮功学员刘春燕于2015年1月4日被家人从江苏省南通市女子监狱接回家。身体被南通女子监狱迫害的非常虚弱,连家务活都干不了,不能正常工作。
2015年1月12日安陆市610头目宋华明带领两名特务到刘春燕家去威胁、推脱责任。
乳山大法弟子于静涛被迫害的卷宗于2014年12月30日递交检察院,检察院并未通知其律师及家人。2015年1月5日,于静涛让看守所打电话通知父亲。
律师接到家人的通知后,于1月8日前往检察院阅卷,于静涛的父亲为其聘请的亲友辩护律师前往阅卷时,检察院要求亲友辩护律师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于静涛的父亲到派出所开“父女关系证明”。因此亲友辩护律师未能正常阅卷。
市级领导班子 高书良(书记) 0631-6663018 6655978 13608917638
隋建波(市长) 6867799 6655269 15906309299
毕兴全 6909168 18606311689
兰胜强(人大) 6655828 6672828 13516313618
马泽 6652920 6656772 13906319680
徐明 6651056 5299198 18806317899
乳山政法委书记 李国徽 6864777 6662266 13606313789
倪宏伟 6661672 6653863 18663163969
610办 李林玉 6663171 6665789 13153319501
维稳办 孙明义 6667890 6660908 13863077155
市委办 段鹏 6663036 6661536 13906309821
人大办 陶刚 6655359 6679158 13516319158
市府办 张平 6863339 6669966 13863017777
政协办 王刚 6861599 18806319688
乳山市检察院 院长办公室电话3012801
地址 乳山胜利街东首邮编 264500
网址 www.jcyminxing.com
电话
检察院 毕新状 3012801 7561706 18669367789
办公室 0631-3012866
值班室 3012800
传真 3012878
邪党支部 3012839
政治处 30128888
监所科 3012822
公诉科 3012855
3012859
控申科 3012877
侦查监督科 3012816
技术科 3012908
民行科 3012955
行装科 3012988
渎侦科 3012899
在线交流QQ:880680625
乳山检察院
检察长 毕新状
副检察长 孙建湖 谭东 耿玉 王树虎
纪检组长 王光
政治处主任 沙照传
办公室主任 李若军
法警大队大队长 王子刚
副大队长 段云东
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匡小明下了批捕,其他四位学员没有批捕,但未释放回家,被国保转押至洗脑班。熊玉萍、马相文、肖书维不知道具体下落。
现在仅知的是法轮功学员夏美荣(容)被关押在额头湾对面张公堤,硚口看守所、硚口拘留所旁边的硚口洗脑班。该洗脑班是新建的,洗脑班头目是朱腊香,每个法轮功学员由六、七个所谓帮教盯着。
其中硚口洗脑班指派夏美荣的社区出三个人当壮丁,去做陪教的有知音东苑社区周姓书记。
一、知音东苑社区
周书记:18707109701
知音东苑社区其他人员:
书记 朱凤莲:15327281087
副书记 黄海俊:18717118029
副主任 陈婷: 18971320157
委员 龚翠霞:18971320146
委员 付玲: 13971558700
专干 张丽: 18971320137
专干 邹伟成:18971320142
二、汉阳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电话:
汉阳区政法委电话:027-84468726或84468118
汉阳区610办公室:027-84468413
汉阳区公安分局夏新群(具体办案警察)电话:13419677548
三、硚口区洗脑班:
027-83253549找朱腊香(额头湾洗脑班)
洗脑班负责人谢冠昌:13971508123宅2783754886(前610主任)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610办:027-83426427
副主任谢晓凤:13517288716
610人员陈智:13006308474
政法委主任乐智敏:13071283955
副书记孙松波:13237132886
副书记纪跃辉:13667142458
武汉市硚口公安分局
局长黄贻端:13507155288
四、匡小明、熊玉萍、马相文、肖书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可以通过下面明真相的警察打听,再公布
琴断口派出所电话:
胡姓警察:18971663978
陈红:15337265360
杨敏:15335893037
吕翔:15827238188
王伟:13006149051
梁书红:13607155225
刘文革:13871371978
曹启峰:15337159332
唐进喜:15827631567
童汉华:13986210468
雷运祥:13507168137
李长洪:18971175904
尹其光:15327199007
张平山:13007114499
苏文明:13886042266
蔡志哲:13971027747
还有一个联系方式:13886110831
派出所值班电话:027-84874631
2014年3月27日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赵荣花女士,从许昌开车返回平顶山途中,被许昌市襄城县国保大队以恶人王万斌为首的恶警以查车名义拦截绑架。随后,王万斌带队分别到平顶山市赵荣华家里进行了非法抄家。
期间,襄城县检察院曾经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襄城县公安局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通过610施压,再次递交县法院非法起诉,这样,案件被一拖再拖,终于在超期羁押近十个月后,才准备在5月15日上午在襄城县法院非法开庭。
附相关人员电话:
政法委 0374-3598939
陈军胜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3599063 3687000 手机:15037416669
孙中献 副书记 3599063 手机:13937466661
张永红 副书记 3599063 手机:13937497298
张长安 维稳办主任 3598922 3692176 手机:13700895635
李广宗 防范办主任 3599033 手机:13837446291
王建伟 纪工委书记 3598939 手机:13782351688
杨中伟 维稳办副主任 3598922 手机:13839039555
李 恒 综治办副主任 3598927 手机:13569999199
黄怡静 政治处主任 3599033 手机:13603740001
郭晨琳 防范办副主任 3598939 手机:13523746999
李爱芝 副主任科员 3599033 手机:13839002689
张晓东 副主任科员 3598922 手机:13938797878
张永涛 副主任科员 3598927 手机:13569970199
樊遂山 督查科长 3598922 3680629 手机:13803743
主办赵荣花案件的相关主要人员:
祝培林(国保大队长)手机:18637465177
冯文亮(主办人)手机:18637465121
王万斌(迫害人)手机:18637465123
邓菊红(政法委防范办主任)手机:13938773789
公安局 0374-3582955转35050
赵 新 书记、局长 35001 手机:13937499969
杨宏善 副书记、政委 35002 手机:15936329666
邓志宏 副书记、副局长 35005 3584108 手机:18737487999
臧严申 党委委员、副局长 35004 3583081 手机:13603740720
安秋雷 党委委员、副政委 35007 0375-3978368 手机:13903997517
武红营 党委委员、副局长 35008 3593967 手机:13603740686
张 峰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35009 手机:13903992215
张全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35010 手机:13803743822
林晓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35011 3583288 手机:13707608666
王兆红 党委委员、副局长 35012 3583598 手机:13603740166
王胜利 党委委员 35003 手机:13903997889
余泽明 党委委员 35006 手机:13707608538
颜利国 工会主席 手机:18637465377
法院 3516066 3516011
张景渠 院长 3516001 手机:13903993123
彭伟强 副院长 3516002 手机:15936365666
冀超良 副院长 3516006 手机:13837428368
唐国建 副院长 3516008 手机:13949800818
张晓宇 纪检组长 3516007 手机:13937460007
赵献波 政治处主任 3516003 手机:13938915919
方军义 党组成员 3516060 手机:13837403689
郜永安 执行局局长 3516009 手机:15937438855
检察院 3817091 3817700
郑建民 检察长 3817001 手机:13938909889
温广超 副检察长 3817006 手机:13903997628
田伟召 副检察长 3817008 手机:13733693999
邵兵兵 副检察长 3817009 手机:13938915569
陈彩琴 副检察长 3817002 手机:13598999699
余西坡 纪检组长 3817011 手机:13938777116
薛 山 政治处主任 3817003 手机;15937486660
李民生 专职检委会委员 3817012 手机:13782306777
邓公民 专职检委会委员 3817199 手机:13703743666
北京市房山区大法弟子许秀芬2015年1月8日被恶党批捕迫害,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小学教师徐英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她在看守所因炼功,被四次定位,警察指使犯人打徐英,徐英在绝食。
合肥市2014年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在桑祥庆的统一指挥下干的。
桑祥庆,在2014年年初,从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借调到合肥市公安局,任“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的支队长。
沈阳大法弟子易晓琴于2015年1月6日被投监在辽宁女子监狱,二审维持原判。易晓琴与其母准备继续上诉。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吴集镇72岁的法轮功学员丁祖华,因给过去一起工作的同事讲法轮功真相,给了同事一本真相小册子,结果被该同事恶意举报,2014年4月3日,被吴集派出所绑架,第二天被“取保候审”。
前不久,丁祖华又被绑架进看守所。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非法庭审老人,非法判刑3年,关在淮安市看守所。
丁祖华不服,上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关押期间,丁祖华身体出现严重的病状,消瘦、不能进食。经他本人要求,看守所带他去医院检查,确诊食道癌,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于2014年12月中旬以取保候审放他出来治病。
2015年1月8日,丁祖华住进淮安市中医院,1月11日在市中医院开食道癌手术。在他住院期间,他的案子已转到市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电话:15010917194、0517-770225
据悉,阜新市张国珍女士被迫害案件将于2015年1月29日非法开庭。张国珍女士仅仅因为在公开场合向世人赠送法轮大法真相资料,遭恶人诬告,被阜蒙县城西派出所非法抓捕,后经阜蒙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并起诉到阜蒙县法院。
据悉,吴俊和、李峰、王亮被迫害案件将于2015年1月27日非法开庭。此案仅仅因为市委书记张铁民接听到了一个法轮功学员打来的劝善电话,就责令市公安局、阜蒙县公安局非法抓捕迫害大法弟子。此案,阜蒙县检察院曾两次退卷给阜蒙县公安局,但是,最终还是非法起诉到了阜蒙县法院。
案件主要责任人信息(区号:0418):
姓名 职务 单位 手机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备注
张铁民 市委书记 市委 15841810158 吴俊和李峰案主导迫害
杨忠林 市长 市政府 13804186888 吴俊和李峰案主导迫害
15641876600
刘宝兴 书记 市政法委 13941866666
王秋博 副书记 市政法委 13314188366 所有案件主导迫害
杨振福 局长 阜新市公安局 13842730888 024- 吴俊和李峰案主导迫害
86992733
王鹏 国保大队长 阜蒙县公安局 13804182310 8819026
代玲 检察长 阜蒙县检察院 15141838777 2830068 8822837
张彪 公诉科科长 阜蒙县检察院 13941831919 8823209
张铁刚 公诉科副科长 阜蒙县检察院 13464825791 8823209 两案办案人员
张艳飞 公诉科科员 阜蒙县检察院 13470372516 8823209 吴俊和李峰案办案人员
马洪涛 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941863355 8804501
陶莎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804186657 2430333 8312407 主管刑庭
何立强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904187626 8824321 8312402
海淑梅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841825766 8831696 8312406
齐文学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704184409 6605293 8312408
李博 法官 阜蒙县法院 13514180359 两案办案人员
佟瑞 书记员 阜蒙县法院 13704183008 8312445 吴俊和李峰案办案人员
刘丽萍 刑庭庭长 阜蒙县法院 13704183008
张义 刑庭副庭长 阜蒙县法院 13019873687
赵国忠 刑庭副庭长 阜蒙县法院 13050713926
武险峰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804181755 2820771 8809666
孙国栋 副院长 阜蒙县法院 13904186409 3337668 8312405
邢军 执行局局长 阜蒙县法院 13464810017 3387988
侯喜为 警长 阜蒙县城西派出所 13841859073 张国珍案办案人员
曹晓光 所长 阜蒙县城西派出所 13941869766
教导员 王龙 阜蒙县城西派出所 13464886666
刘大巍 副所长 阜蒙县城西派出所 13904182722
锦州大法弟子徐亚娟即将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日期是2015年1月23日上午9点(下周五),地点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审判长是该法院的王锦文(曾诬判大法弟子陈桂英)。公诉人是凌河区检察院的陈娓佳(曾构陷大法弟子陈桂英)。
正义律师于2015年1月7日,再次来到锦州,去凌河检察院查看卷宗,并主动与检察官陈娓佳沟通,被陈娓佳拒绝,陈说:“无罪辩护的律师,我没时间见。”
相关人员名单及电话
一、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 区号:0416
张喜平 男 石桥子派出所所长(绑架徐亚娟的责任人) 3818635 2545543 15698704855 13904964175
徐 涛 男 石桥子派出所教导员 3818635 15698705068 13604169161
二、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电话表 (区号:0416)
韩 俊 男 局长 7101601 3203111 15502673111 13504167688 2124624
王奇志 男 政委 7101602 2353366 15502674999 13940688988
2149474
郭 杰 男 副局长 7101606 3322332 15502674888 13940654488
陈 宏 女 副局长 7101607 2358619 15698705001 13504066566
庞国军 男 副局长 7101633 2889988 15502674777 13904162268
许 光 男 副局长 7101603 2345198 15502675000 13840629944
邹光波 男 副局长 7101607 2886899 15698705115 13940609233
秦 利 男 副局长 7101608 3150118 13904162319
杨 光 男 国保大队大队长 7101648 2811858 15698704900 13840624877
高凤廷 男 国保大队民警 7101648 2362555 15698705026 13940607899
13941696611
黄 建 男 国保大队民警(凌河区主要恶警,徐亚娟的直接迫害人) 7101648 2818898 15698705029 13604968219
李佳伟 男 国保大队民警 7101648 3166911 15698705101 13841699111
三、锦州市凌河区法院 区号:0416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南京路六段11号 邮编:121000
电话: 0416-2819119
黄萍 院长 2872600 18941603999 (曾诬判多名大法弟子)
罗发庭 副院长 2872601 18941601601
王昌武 副院长 2872602 18941601668
张旺 副院长 2872605 18941601605
范思秋 副院长 2872606 18941601611
辛建华 副院长 2872631 18941600416
王锦文 副庭长 2872623 18941601685
孟莹 刑事庭庭长 2872622 18941601608
王锦文 副庭长 2872623 18941601685 (欲非法庭审徐亚娟的审判长)
李红专 审判员 2872623 18941601671
四、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区号:0416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西路5段7-50号 邮编:121000
电话: 0416-3126703
检察官:陈娓佳 0416-2912043 (非法起诉徐亚娟的公诉人)
五、其它部门
1.锦州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贺文德;副支队长 张建国;政委 刘俊凯;
纪检书记姓刁
2.锦州看守所女所所长是吴燕,副所长石红 0416-3708079 3708085
3.锦州市检察院住监监察处栾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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