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湖北省黄梅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戴美霞非法开庭,来自北京、广州的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阐明中国法律赋予公民信仰、言论自由,戴美霞修炼法轮功合法,要求法庭无罪释放。一法官当庭昏迷倒地,令在场法庭人员惊恐不已。

或许有人认为是国家不让炼法轮功,国家把法轮功定为“×教”了(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不等于中国)。但是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明文禁止修炼法轮功或者修炼法轮功违法的;也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性,所有与“邪教”有关的法律条文,都没提法轮功一个字。相反,《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违法。

经过法轮功学员持续不懈的努力,从二零零七年滕彪、李和平、张立辉、李顺章、黎雄兵、邬宏威六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为河北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到今天,“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在中国司法界已广为人知,为被中共法院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遍布全国。

仅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明慧网就披露了全国147个迫害法轮功案件约320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聘请了约345位律师在法庭上做“修炼法轮功合法”的无罪辩护,比例高达47%,遍布全国26个省直辖市、92个地级市、137个区县,辽宁省最多,其次河北、四川、吉林、广东等地:

二零一四年元月十七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罗建容。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赢得了阵阵喝彩的掌声。庭下有人高呼:“法轮大法是正法!信仰合法!”审判长和公诉人则满脸尴尬,低头一语不发。最后,辩护律师奉劝各位法官:不要迫害法轮功,要善待大法弟子、善待自己。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四川省攀枝花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金晓蓉非法开庭。在庭上,律师提出金晓蓉的事情属于信仰问题,没有违法,公诉人起诉行为的本身就是犯罪,法院对信仰问题也没有管辖权。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辽宁大连开发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叶树辉、李淑芬夫妇非法庭审。两位正义律师为他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两位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有罪的是无理抓人、编造罪名、严重侵犯人权的公安机关。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徐世英、刘玉秀、罗宝青非法开庭。法庭上,律师们直接对审判者说:“是你们在违法!是你们在犯罪!”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辽宁大连西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语丝非法开庭,律师说: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对法轮功学员量刑是张冠李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后,律师郑重向法庭提请:“立即无条件的释放法轮功学员王语丝,以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在普东看守所对崔鲁宁、李浩非法开庭。崔鲁宁、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惊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两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辽宁葫芦岛兴城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曹淑勤非法开庭,公诉人竟当庭拿出薄熙来承认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录音,作为构陷曹淑勤的证据当庭播放,被曹淑勤的律师指出:这恰恰证明了我的当事人无罪。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云南省安宁市法院以传播神韵光盘为由对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进行非法开庭。杨木花当庭表示:传神韵弘扬中华文化无罪。辩护律师指出,如果社会真要稳定,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以传播神韵光盘等真相资料对法轮功学员宋炳赋、张平夫妇非法开庭。在质证阶段,律师要求当场播放神韵光盘以验证是否是犯罪证据。神韵光盘在法庭当场播放时,在场的所有人均被神韵气势磅礴、流光溢彩、充满灵性,洋溢着传统文化气息的节目所震撼。面对如此精彩绝伦、纯善纯美的艺术演出,法官、公诉人无话可说。律师当庭指出,这是一些精彩的歌舞节目,怎能说是犯罪物品呢?法轮功学员应该无罪释放。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进行非法庭审。所谓公诉人罗织罪名诬陷张晓丽,律师说:法盲陷害良善。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广东茂名中级法院再次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梁桂芬,律师说,“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梁桂芬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被关押一年半之久的法轮功学员母志太等七人。法庭上,律师说:借用《刑法》第三百条给被告定罪量刑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信仰者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危害性多大?没有……。

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迫害后,到现在十五年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审理了多少刑事犯罪案:杀人、放火、抢劫、贪污腐败等等,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相反,那些犯罪的恰恰是各级领导,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也落马了。最后,律师对法官、公诉人等发出肺腑之言: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