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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脑班暴敛黑财的调查报告(上)

更新: 201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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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根据本报告初步估算,十多年来,被中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总数约239万人次;中共投入洗脑班工程建设费用约23亿元;洗脑班不法人员向学员“责任单位”强收“教育费”和“陪教费”约615亿元,获得中共政府“转化奖金”约412亿元,敲诈勒索学员家属约173亿元,合计约1200亿元。

这个数字只是根据现有被揭露出来的大陆洗脑班情况估算出来的不完整数目。十多年来,中共从未停止过迫害法轮功,最高峰时期,曾耗费全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4用于迫害,使好人受害,恶者中饱私囊。

根据统计估算,洗脑班为了敛财,打着“教育”旗号,向每名法轮功学员“责任单位”强收“教育费”平均高达每月9452元,每月“陪教费”高达4800-6000元。洗脑班不法人员还利用家属救人心切、害怕中共等心理,以各种借口向每位学员家属平均敲诈约7256元。另外,中共还不惜重金奖励洗脑班酷刑“转化”──迫使法轮功学员违心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放弃信仰,洗脑班每“转化”一名学员,平均可以得到中共政府给予的18125元“转化奖金”。

一直以来,洗脑班都是中共610、公安、国保系统牟取暴利的产业,有些洗脑班头目通过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甚至敛财数千万元。种种毫无法制人权、毫无良知底线的迫害因此纷纷出现在洗脑班,干下了永远偿还不了的罪恶。

一、一个洗脑班头目就能敛财数千万元

洗脑班“黑监狱”,中共内部谎称“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转化学习班”等,实质上是打着“法制教育”旗号,非法关押、强制剥夺信仰和人权、破坏法制、暴敛黑财的犯罪集团。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剥夺一切人权,直接促成洗脑班非常容易从中谋得巨大黑财。正因为如此,各地610、公安、国保等热衷于办洗脑班。

1、省市级洗脑班所敛黑财数额巨大

洗脑班敛财数额惊人。有些洗脑班的主要头目通过迫害法轮功所敛黑财甚至高达数千万元。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又被外界称为“新津洗脑班”),在迫害法轮功中聚敛了巨额金钱。为了瓜分这些黑财,成都市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的“六一零”、国安、国保等人员每个月都会轮流到洗脑班,以挂名蹲守洗脑班的名义分钱【1】。而该洗脑班副主任殷得财(又名殷舜尧)通过洗脑班迫害法轮功甚至聚敛了数千万元,殷得财因此被当地法轮功学员以“敲诈勒索罪”公开控告。控告书写道:多年来,殷舜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信仰者及家属实行威胁、恫吓,并且要挟被害人、单位、地方提供费用,利用家属和单位的恐惧心理索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金额达数千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2】。

象殷得财这种通过洗脑班迫害法轮功而聚敛大量黑财的人遍布全国610系统,并且早已是中共610、公安、国保等系统内相关领导的第三产业,在其内部是公开的“秘密”。例如河北省廊坊洗脑班实际上是廊坊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创收的第三产,由该市公安局后勤刘姓副局长向公安部、河北公安厅申请给廊坊市610主任韩志光拨款,然后韩志光通过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得到大量黑财,再与市公安局各主要领导分赃。韩志光,男,五十六岁,老家是河北香河县钱旺乡焦庄,时任河北省廊坊市“610办公室”主任、廊坊地区洗脑班头目。经当地法轮功学员调查发现,韩志光原住春和小区2号楼(从前数)西数4单元2层201室,利用洗脑班所得黑财在廊坊购下三套住宅楼房,永清、固安还有别墅。十余年来,韩志光等人利用洗脑班迫害法轮功而聚敛黑财高达数千万元【3】。

2、县级洗脑班所敛黑财同样惊人

与省市级洗脑班相比,即使如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洗脑班这样一个县级洗脑班,其头目通过迫害法轮功暴力聚敛的黑财数量也是惊人的。赵克军是河北省保定地区县级市高碑店市“六一零”主任,高碑店市每次绑架法轮功学员办洗脑班,哪个判不判刑,劳不劳教,都得赵克军点头。当地学员根据已知被赵克军利用洗脑班等形式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情况的初步统计,至二零零六年上半年,赵克军等人就榨取106万元,其中部份地区法轮功学员家属被勒索数目为:北城办事处76500元,东盛办事处38000元,和平办事处101300元,城镇198400元,方官134270元,军城85000元,高桥33300元,义和庄122376元,东马营128500元,新城48408元,梁家营28200元。这些钱大多都是赵克军、施加培、赵军,马颖所收,不出具任何收据【4】。这仅是被调查到的敲诈勒索所得,不包括通过洗脑班迫害法轮功的其它收入。

3、镇一级洗脑班不择手段敛财

相较于县级单位,镇一级大多成立“临时洗脑班”,通过短期暴力而大量敛财,非常猖獗。例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不久,山东省蒙阴县原桃墟镇党委书记蒋永健,和原桃墟镇镇长刘星世,在镇政府开办临时洗脑班,分“重点学习班”与“普通班”,通过毫无人性的酷刑手段强迫学员“转化”的同时,还公开对每一个学员进行敲诈勒索。仅2000年2月1─2日(阴历),被他们绑架到镇政府临时洗脑班疯狂“转化”的就有150多人。

镇政府临时洗脑班恶徒先到饭店喝酒,然后行凶,木棍、警棍、椅子、板、鲜竹竿等成了他们打人的凶器,打时不分部位,不分男女老少,有的被打得口鼻流血,面部血肿,眼睛失明。当时就有6人被打得失去知觉,昏迷过去。这些恶徒还把头盔扣在学员头上用棍子猛击头盔;往头上浇凉水把全身棉衣湿透后拉到阴暗处冷冻。打完后再高额罚款,付不上的继续毒打。仅一次罚款就达70多万元:150多人中,普通班每人被罚4千元,其中还有15人被罚款8千元,连老人、残疾人都不放过。罚完后原先写给的收条全部被收回毁掉。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因此被抢劫得家徒四壁,欠债累累,生活都难以维持,尚未成年的孩子被迫辍学外出打工还债。桃墟镇党委政府的这一暴行,得到蒙阴县委、临沂市委的重视与“表扬”,成为山东临沂地区学习的重点,各县各乡镇进行推广和效仿【5】。

4、普通一名警察打着洗脑班名义也能大敛钱财

与县、市、省级“正式洗脑班”或镇一级“临时洗脑班”相比,即使是一名普通警察,也可以办“私人洗脑班”来挣黑钱。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分局恶警杨某某(电话13601112325),到处绑架法轮功学员疯狂敛财。他把学员绑架后,就找来两个犹大在学员面前用歪理邪说攻击诬蔑大法,一唱一和表演半天,名曰“转化”,然后就向学员家属要五千元“转化费”。钱到手后,他就马上用“法轮功学员不配合”、“权限时间已到”为由放人,结束骗局【6】。

二、洗脑班的敛财手段

“工程建设投入”、“日常运作开支”、“教育费”、“陪教费”、“转化奖金”、“敲诈勒索”是洗脑班黑钱的六大来源。其中,“工程建设投入”、“日常运作开支”属于政府拨款、“教育费”、“陪教费”、“转化奖励”属于洗脑班“常规”收入来源,“敲诈勒索”、“向劳教所贩卖学员”是各种洗脑班(包括“正式洗脑班”、临时洗脑班、私人洗脑班、家庭洗脑班等)的“非常规”收入来源。

一般来说,县、市、省级洗脑班都属于政府开办的“正式洗脑班”,背后都有“政府拨款”,每一位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学员都有相应的单位或者地方主管部门向洗脑班支付“教育费”;洗脑班每“转化”一名学员都能够得到政府给予的“转化奖励”;每一位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学员的家属都会面临被洗脑班人敲诈勒索。

河北省廊坊市洗脑班每劫持一个法轮功学员进洗脑班其所在单位都被强收“教育费”等费用。如在迫害初期,廊坊市前锋机械厂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一名,单位就要给洗脑班交三千元。廊坊市3532工厂的要给洗脑班交四千元,廊坊市开发区的要交五千元,管道局的要交一万元。在二零零零年,廊坊市610在管道局“月城宾馆”开办洗脑班,当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洗脑班强收单位几千到一万元,当时管道局有八十五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共被强收八十五万元(这都是有据有名可查的)。如果是农村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乡、村委会要交一千五百元。若是外地的学员要交给洗脑班三至五万元。二是对被害人的敲诈勒索,表现形式是罚款,押金,保证金,赎金等,数额少者两三千,多者过万。没有任何收据。三是上级部门拨款。每劫持一个人进班,或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上级就拨款。还有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因家属怕亲人遭受迫害,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找人的,这笔钱家属一般不愿透露。据说有的花了五六万甚至十来万元【8】。

1、工程建设投入

“工程建设投入”指洗脑班开办所需的基建、装修、设施购买等都由中共政府投入。

(1.1)分级别工程建设投入

中共对洗脑班工程建设的投入从十万级到千万元级都有。投资规模不同,主要是因为洗脑班建设级别和规模不同,以及工程类型的不同,例如属于改造装修还是新建。我们从明慧网相关报道中整理了一些有关洗脑班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表1):

表1:12个洗脑班工程建设投入案例 
洗脑班名称  所属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建成时间  工程费用(元)  文献索引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  县区级  武汉市硚口区  新建  2000  60多万  【9】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洗脑基地  县区级  建三江七星农场拘留所院内  改造装修  2000  20多万  【10】 
河北省会洗脑班(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省级  原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石家庄泰华街476号)  改造装修  2001  150万  【11】 
湖南省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长沙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省级  长沙县捞刀河镇幸福山庄敬老院  新建(购买)  2002  几千万  【12】 
山东省淄博市610洗脑班(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  市级     改造装修  2002  40多万  【13】 
黑龙江省大庆红卫星洗脑班(大庆石油管理局强制洗脑基地)  市级     改造装修  2002  200多万  【14】 
辽宁省沈阳张士教养院洗脑班(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  市级  张士劳教所原普教六大队监舍  改造装修  2002  180万  【15】 
辽宁省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  省级  抚顺市大伙房水库风景区内  改造装修  2003  140万  【16】 
湖南省怀化洗脑班(怀化市法制教育基地)  市级  原怀化市美术印刷厂  改造装修  2005  280万  【17】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汤逊湖洗脑班、板桥洗脑班)  省级  武汉市南郊板桥村  新建  2008  7000多万  【18】 
四川省成都新津洗脑班(成都市法制培训中心)  省级  成都市新津花桥镇蔡湾,原是某空军部队研究地  改造装修     几百万  【19】 
重庆市沙坪坝劳教农场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  省级  重庆市沙坪坝劳教农场内  新建     3500万  【20】 

从表1可见,中共政府投入洗脑班工程建设从2000年开始就已存在。例如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就投入60多万元在2000年底为额头湾洗脑班盖了一所用来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新房子【9】。

另外,中共对洗脑班的工程建设投入一直都存在,例如“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其前身是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于二零零二年二月,由湖北省“610”将洪山监狱的一所院子划作洗脑班而形成,用于“转化”从湖北省各地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位于洪山区汤逊湖庙山特二号,所以又被外界称为“汤逊湖洗脑班”。2005年,因为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原址被湖北省司法厅划给武汉市警官职业学院,于是中共就投入7千多万元巨资在武汉市南郊板桥村兴建了一座全新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约于2008年底落实,二零零九年搬迁,湖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大量关押在此地强行“转化”【18】。

表1六个省级洗脑班工程建设投入平均约为1898万(对于具体数目不清的,例如几百万,几千万,一律取值300万、3000万,对于如“7000多万”的一律取整为“7000万”。以下同)。表1四个市级洗脑班工程建设投入平均约为175万。表1两个县(区)级洗脑班工程建设投入平均约为40万。

在新建工程投入方面,省级洗脑班新建工程投入费用一般都在千万级以上。例如重庆市投入3500万元建造的重庆市沙坪坝劳教农场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湖北省投入7000多万元建造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以及2002年湖南省花了几千万元直接把原来准备做敬老院的长沙县捞刀河镇“幸福山庄”敬老院买下,作为长沙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用地【12】。

在改造装修方面,省市级的每次投入一般都是百万元级别,县级投入一般都在百万元以下。例如,二零零一年,国家工委被授命向全国推广洗脑班,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便在此时成立,由中共直接投入150万,在原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石家庄泰华街476号)所在地进行改造升级形成【11】。2002年10月末,辽宁沈阳张士教养院洗脑班耗资180万,对张士劳教所原普教六大队的监舍进行改建装修,对外称“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15】。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是辽宁省级洗脑中心,由省委直接拨款140万投资改建,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对外挂牌 “辽宁省关爱中心”、“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16】。

中共在洗脑班建造方面的工程建设资金从何而来?根据追查国际《中共利用国有资产和外来资金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投资于洗脑班工程建设的费用一般除中央拨款和自筹部份外,还有地方拨款、专项拨款等,其中很大成份的资金来源于国债资金,例如,重庆市沙坪坝劳教农场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总投资3500万,已衔接国债资金计划1950万(达55.7%)【20】。武汉市武昌区以建防汛指挥部名义拨款400万,修建监狱式洗脑基地,周围高墙电网,于2001年6月正式启用【21】。

另外,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洗脑班资金问题,甚至采取强行要求下属各单位向洗脑班捐钱。例如,河北省“六一零”非法组织就曾下达指令,让省市各单位为河北省洗脑班捐款赞助,其中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一次性向河北省洗脑班就捐款二十万元人民币【22】。

(1.2)“教育”设施购买

从外面看,洗脑班就是一间终日大门紧闭的“法制教育学校”,除了每天进出的警车,外人几乎感觉不到什么异样。但是,里面配备的“教育”设施却完全是种种实施酷刑和精神洗脑所需的,例如黑屋、铁门、监控设施、电棍、手铐、脚镣、死人床等行刑设备,还有用来播放洗脑录像的电视机、会议室等,以及类似于看守所、监狱关押犯人所使用的床、被褥等。

这些“教育”设施一般在洗脑班建造或者改造装修的时候就同时添置,属于工程建设投入的一部份,隔段时间还会单独拨款给洗脑班添置或者更换设施。例如,二零一二年六月,甘肃省兰州市政法委、“六一零”专门拨款十万元给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配置电视、会议桌椅等,将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四楼房间,全部撤换成统一的单人床、床头柜、被套床单等一系列设备【23】。二零一二年五月,山东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耗资103035元安装监控,用来洗脑迫害法轮功学员【24】。

2、日常运作开支

洗脑班的日常运作开支也是一个庞大的数目,包括人员工资和相应待遇配置、煤电水气等日常费用。如果场地是租借的,则还有每月的租金。长春市“法制教育培训班”的洗脑地都是租借的,每年单租金投入就高达数十万元。这个洗脑班最初在净月潭租用宾馆,后来又租用长春市农校图书馆的大楼作为据点,大约从2003年初它们又租用了靠近零公里的一幢约五六层的独院临街大楼【25】。

在中共的编制中,洗脑班属市直(省直)部门(机关),其成员属在编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例如,山东潍坊寿光市洗脑班(寿光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位于寿光市看守所西侧(原寿光市弹药库院内),其成员编制在山东潍坊寿光市政府编制办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当地政府编制下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属市直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法轮功进行“转化”,内部机构设:教育“转化”科、保卫科、综合科,事业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并明确规定寿光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是王树爱,教育“转化”科科长、副科长是张晓伟、任成江【26】。二零零九年,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汤逊湖庙山特二号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搬迁到马湖村,更名为“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并将洗脑班“升格”为处级单位,下面分为两个科级的“中队”【27】。

为了维持洗脑班运作和洗脑班里大大小小“教职员工”的开支,需要庞大的费用,而这些一般都由当地政府买单。例如,贵州省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里除了2名书记外,还有专门分管后勤的组长,保安大队的大队长,专管包夹人员的组长,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组长……有所谓“帮教”的“老师”数十人,保安人员是从对面的保安公司招来的,工资每月大概750元左右,分3班倒。另外洗脑班还从社会上招了大量的包夹人员(大都是通过关系来的),这些人都是贵阳市市工会招聘来的,每个人还发了聘书,有贵阳市白云区耐火厂的失业人员,有贵阳市小河区的,有贵州铝厂的……,这些人员绝大多数是妇女,年龄都在50岁左右,每月工资在800元左右。食堂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从看守所抽过来的服刑人员,大约有4—5人左右,每月洗脑班要给他们每人大约200元的工资,但是却归看守所,服刑人员本人是得不到的,相反还要自己交生活费到洗脑班。这里除了书记有专车并配有司机外,每天所谓的“老师”都有专车接送他们上下班,早上8:30上班到下午5:30下班,专车后来改为蓝色的大依维柯,车上有窗帘,外面看不到车里的人,车牌是贵A—5890,另外洗脑班还专门喂养了狗,猪,鸡,鸭,逢年过节就用喂养的牲畜请有关单位的人员去吃喝,并分回家【28】。

因为洗脑班级别和规模不同,所属地区不同,每年中共政府拨给的日常运作费用也有所不同。例如,贵州省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每一年中共投入的洗脑班运作费用约在百万元左右,单水费一个月就高达三千多元【29】。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每天开支最高峰就高达四、五十万元以上【30】。湖北省板桥洗脑班每年的拨款就有三百万【31】。二零一一年五月,青海省在西宁市团结桥“青海省国税局培训中心”办一个月的短期洗脑班,青海省政法委对这期一个月的洗脑班拨专款二十多万,还请了每月工资三万的高级厨师【32】。二零一二年,深圳西丽洗脑班(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共有约12名在编人员,除工资外,洗脑班每个月的支出据说最少都是三十万元,并经常以学习交流名义多次到国内国外旅游,发放福利,装修奢华的办公室等,都是有当地政府买单【33】。

3、教育费

“教育费”又被民众称为“洗脑费”,是由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所属“责任单位”(例如学员曾经工作的国营企事业单位、户籍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县、区、镇、街道、乡、村等各级政府)向洗脑班支付的、用来强行关押“转化”该学员的所谓“教育”费用。有些“责任单位”是在610犯罪分子的威逼之下支付的,有些“责任单位”则是主动配合610犯罪分子向洗脑班支付,例如辽河油田相关党政领导为了名利积极配合辽宁省政法委、610绑架近百人次送洗脑班迫害,并主动向洗脑班按人头交3500元“教育费”【34】。

洗脑班每期的时间有7天班、15天班、30天班、45天班等,具体由洗脑班决定。但从全国情况来看,大多数洗脑班每一期时间都在30天也就是一个月左右。

一般来说,“责任单位”向洗脑班支付“教育费”都是按人分期支付的。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洗脑班是辽宁省政法委、抚顺市政法委等机构相互勾结于二零零二年设立,迫害一名法轮功学员政府拨款三千五百元,其中县区级给该洗脑班拨款一千五百元,市省级给该洗脑班拨款各一千元,如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信仰,下期继续拨款【35】。

(3.1)“教育费”收费全国平均约为每人每月9452元

“教育费”收费没有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基本上是当地610组织以谋利为目的,根据被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收入水平和学员所属“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无需经过任何物价等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但一般来说,“教育费”收费标准是被迫害学员当地工资标准的数倍,甚至高达十几倍,而且随着地方工资标准的调整,“教育费”也是逐年在增加。例如,二零零五年下半年,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学制”为四十天,“教育费”每日达500元。而湖北省月工资标准在二零零五年调整后仅仅为280元到460元。二零零七年湖北省全日制工资月标准调整为380元到580元,涨幅为35.7%和26%,但二零零七年“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洗脑费却上涨了50%以上。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法轮功学员田细娥被绑架到湖北省法教中心,其单位洪山宾馆为此缴纳了30000元洗脑费,平均每天为750元【36】。

下表从汇总了42个洗脑班“教育费”收费案例,具体如下:

表2:42个洗脑班教育费收费情况案例 
省属  洗脑班  被迫害学员  年份  收费(月)  责任单位  文献索引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610洗脑班  安荣芬  2001  18000元  北京市738厂  【37】 
甘肃  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  张桔秀  2004  7000元  兰州市国税局  【38】 
甘肃  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  李红平  2007  3000元  兰州西固区中油石化物业二公司  【39】 
广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洗脑班(广东高教厅勾结天河公安举办非法的强制转化班)  高校学员  2001  12000元  广东各高校  【40】 
广东  广东省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深圳市西丽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12  70000元  深圳市政府财政  【41】 
贵州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党校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5  5000元  贵州遵义县龙坪镇政府  【42】 
贵州  贵州省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8  4000元  责任单位  【43】 
海南  海南省琼山市(灵山镇海南警察学校)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2  10000元  责任单位  【44】 
河北  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河北省会洗脑中心)  邱立英  2003  15000元  石家庄炼油厂  【45】 
河北  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河北省会洗脑中心)  马素平  2003  4000元  河北平山县三汲乡政府  【46】 
河北  河北省涿州洗脑班、河北省博野县洗脑班  杨杏兰  2004  6000元  河北博野县洗脑班  【47】 
河北  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河北省会洗脑中心)  郝秋燕  2005  10000元  石家庄市河东办事处  【48】 
河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洗脑班  王智亮  2007  3000-6000元  责任单位  【49】 
河北  河北省张家口桥东区法制学校  闫晓丽  2007  8000元  河北涿鹿县农村信用联社  【50】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5  2000元  责任单位  【51】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  张可英  2011  10000元  双鸭山矿务局  【52】 
黑龙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12  13000元  齐齐哈尔市政府财政  【53】 
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庆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13  10000元  责任单位  【54】 
黑龙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  刘让英  2011  10000元  农垦总局建三江八五二农场  【55】 
黑龙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  于国荣  2011  10000元  黑龙江省鸡东县八五一零农场  【56】 
湖北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汤逊湖)  当地学员  2002  3000元  责任单位  【57】 
湖北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汤逊湖)  张静玉  2002  3000元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盐厂  【58】 
湖北  湖北省武汉洪山区610办(九峰乡)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3  6000元  武汉洪山区政府财政  【59】 
湖北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汤逊湖)  当地学员  2004  20000元  武汉大学  【60】 
湖北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汤逊湖)  魏可秀  2007  10000元  湖北省随州市饮食服务公司  【61】 
湖北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  崔海  2012  10000元  武汉市610办公室  【62】 
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北湖农场洗脑班  颜克俭  2013  10000元  农业发展银行汉口支行  【63】 
湖南  湖南省怀化洗脑班  伍素娥  2006  5000元  湖南辰溪煤矿  【64】 
湖南  湖南永州法制中心(原永州市接履桥322国道原收费站旁)  眭渝湘  2011  1200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供电局  【65】 
吉林  不详  严中华  2005  5000元  责任单位  【66】 
吉林  吉林省通化市洗脑班(通化市靖宇中学对面的和家小宾馆四楼)  解淑萍  2013  6000元  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十中  【67】 
江苏  江苏省盐城市区康达宾馆强制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2  4500元  责任单位  【68】 
江苏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制教育学习班  张武英  2007  15000元  江苏省常州工学院  【69】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1  3500元  县区级与省市级两级政府财政  【70】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3  3500元  责任单位  【71】 
辽宁  辽宁省沈阳市张士教养院洗脑班  当地学员  2004  6000-8000元  责任单位  【72】 
内蒙古  内蒙古锡盟地区洗脑班地点设在太仆寺旗蒙元宾馆(原邮政宾馆)  当地学员  2012  7000元  地方政府财政  【73】 
山东  山东潍坊市法制培训中心(山东省潍坊市610洗脑班)  张国平  2004  5000元  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银行  【74】 
山东  山东省临沂市洗脑班  何如尚  2006  2000元  临沭县韩村镇第四中学  【75】 
四川  四川省西昌市西宁洗脑班  黄燕云  2010  5000元  西昌市东风幼儿园  【76】 
云南  不详  当地学员  2002  5000元  责任单位  【77】 
重庆  不详  当地学员  2002  18000元  责任单位  【78】 

注:由于洗脑班每期时长不同,为了统计方便,如果报道中有列出具体每期时长的,我们统一按每月一期的原则进行折算。没有列明具体每期时长的,我们默认为每期一个月。

从表2案例资料的统计可见,十多年来,中共洗脑班“教育费”平均收费标准约为9452元每月。

按地区分类统计的结果显示,广东、北京、重庆等地洗脑班“教育费”标准较高,山东、贵州、辽宁等地“教育费”较低(下图):

注:因样本较少,且各地区统计年份不一,以上结果仅供参考。

(3.2)支付“教育费”的“责任单位”

中共为了在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几乎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划定“责任单位”,并规定“责任单位”对该学员负有连带责任。一旦被划定为某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单位,即使该法轮功学员是责任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或者是买断工龄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向洗脑班支付“教育费”。例如法轮功学员黄燕云(女)是西昌市东风幼儿园退休教师,二零一零年九月被关押在西昌市西宁洗脑班,被强行洗脑迫害三十五天后,洗脑班向黄燕云原工作单位非法收取“洗脑费”五千元【76】;二零零七年九月,法轮功学员王智亮被石家庄国保大队队长樊智谋与宁安街派出所×永强合伙绑架到石家庄市洗脑班迫害,虽然王智亮原单位已经买断其工龄,但当地610仍逼其单位出了3000~6000元的“洗脑费”【49】。

一般来说,“教育费”支付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地方政府财政统一拨款,负担中共洗脑迫害户籍内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费”,例如二零一二年,广东省深圳市洗脑班每迫害一个深圳户口的法轮功学员,就可以得到深圳市政府财政给予的七万元经费【41】;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内蒙古锡盟“六一零”头目商海忠等人到赤峰市洗脑基地参观学习迫害经验,随后在太仆寺旗宝昌镇秘密举办洗脑班,每洗脑一位法轮功学员,地方财政就出七千元洗脑费【73】;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洗脑班于二零零二年设立,每洗脑迫害一位法轮功学员,可以得到政府支付的三千五百元“教育费”,其中县区级政府财政给该洗脑班拨款一千五百元,市省级财政给该洗脑班拨款各一千元,如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信仰,下期继续拨款【70】。二零零四年,贵州省遵义县龙坪镇政府支付红花岗区委党校洗脑班每人5000元教育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42】。

二是由各“责任单位”连带负担本单位法轮功学员被洗脑所需的“教育费”。表2所列了42个洗脑班迫害案例显示,向洗脑班支付“教育费”的“责任单位”形形色色,有企业、农场、学校、政府机关,甚至还有洗脑班和610办公室:

上级主管部门强令下属单位支付“教育费”:二零零一年,广东高教厅配合天河公安举办非法的“强制转化班”,强迫各高校按名额送人参加,并向各校强行收取每人12000元的“教育费”【40】。

政府部门被索要“教育费”:二零零四年七月,在兰州市公安二十六处副处长席明杰的指挥下,兰州市七里河政法委、兰州市七里河区国税局、七里河派出所及街道等联合向张桔秀老人的原单位兰州市国税局索要七千元钱所谓“洗脑费”,再次非法将老人关押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迫害【38】。

“狗咬狗”,洗脑班和610办公室被索要“教育费”:二零零二年七月,河北省保定地区博野县法轮功学员杨杏兰(女,42岁)被关押在博野县洗脑班迫害,见在酷刑之下杨杏兰仍拒绝转化,博野县洗脑班便把她送到涿州洗脑班继续加重迫害,但涿州洗脑班要求博野县洗脑班按每月交4000元钱的“转化费”才肯收人。博野县不交,于是杨杏兰又被弄回县洗脑班【47】。二零一二年十月,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崔海(女)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原中队长﹚蔡恒及手下张宁、刘华等恶警跟踪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迫害两个多月,随后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向武汉市“六一零”索要“洗脑费”,蔡恒便将从崔海老人身上抢来的一万多元钱交给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作“洗脑费”【62】。

(3.3)向企业强收“教育费”时还可以讨价还价

在向企业收取“教育费”时,洗脑班往往先狮子开口,如果企业接受不了,还会讨价还价。例如,二零零三年一月底,河北省石家庄炼油厂法轮功学员邱立英被绑架到“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脑中心)”迫害,洗脑中心向炼油厂索要15000元的洗脑教育费,后经炼油厂的一番讨价还价,洗脑中心就降了一些钱【45】。后来,邱立英被洗脑班关押一年,为此炼油厂共向洗脑班支付了5-6万的所谓“教育费”【79】。

(3.4)被“责任单位”抵制的“教育费”

610、国保等人借洗脑班名义,不惜手段暴敛黑财的行为给许多所谓的“责任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与精神损失,一直以来被公开抵制。

潍坊市昌乐劳教所二大队顶层四楼上是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的地方,对外挂着“潍坊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被送来的学员少则非法关20余天(极少有20天以下的),多则近两个月。一名昌乐县50多岁的女教师,被强制洗脑53天左右,恶警勒索的所谓“转化”费用高达13000多元,工资被扣到了两年以后。高昂的“转化”费用令一些单位望而却步,纷纷拒绝送本单位学员到洗脑班。洗脑班见此,只好降低费用继续维持迫害【80】。

安荣芬(女,66岁),北京市738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一年安荣芬被当地610绑架到朝阳区610洗脑班迫害,并强行要求原单位738厂派两人到洗脑班做“陪教”。单位派来两人陪着安荣芬在洗脑班呆了不到一个月,忍无可忍,对洗脑班说,如果安荣芬够条件就送劳教,如果不够就给送回家,我们撤了,我们在的时间内的费用我们出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安荣芬原工作单位出了一万八千洗脑费【81】。

4、陪教费

一般来说,在洗脑班有四种人,即“干部”、“陪教”、“帮教”和“保安”。“干部”一般来自“六一零”系统或劳教所;“陪教”一般来自责任单位,或者责任单位出钱由洗脑班聘请;“帮教”一般都是些在高压和谎言欺骗下被“转化”成为犹大的人;“保安”则是从各警官学校、或者社会上招聘来的临时工。这四种人合在一起,共同完成对学员的洗脑“教育”【82】。

(4.1)“陪教”的来源

“陪教”有些地方称为“陪人”、“陪员”、“陪护”、“陪扶”等,负责24小时看管法轮功学员,随时监视和报告法轮功学员的动态和情况。一般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安排两名“陪教”,甚至还有三名的。例如,二零零一年七月,国家工委在昌平办洗脑班,便要求每一个责任单位出3名“陪教”,包括领导一名,两名陪住同事【83】。

“陪教”来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被绑架法轮功学员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的工作人员,或被绑架学员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另一种则由“610”出面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或退休的人员来洗脑班作陪教,费用由被绑架学员户籍所在行政主管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全额负担或者部份负担。也就是说,责任单位既要给洗脑班“教育费”,又要出两名“陪教”。如果单位不愿出人,则可以出“陪教费”的方式代替。有些洗脑班甚至还要求学员家属出“陪教”或者相关费用,丧尽天良。例如,二零零八年六月,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司马乡司法所所长、法轮功学员李志俭被金乡县610以学习的名义诱骗、挟持到济南洗脑班非法关押,李志俭未修炼的儿子也被以“陪人”的身份一并被挟持【84】。

广西贵港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张成军于2005年1月在贵港覃塘军分区仓库后勤基地搞了一个洗脑基地,每个被关押在该基地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安排有两个“陪人”,由学员单位或地方政府出人、钱,其余上边拨款。如果学员责任单位抽不出陪人,就由“610”委派,责任单位出一部份钱,地方政府出一部份钱。这些“陪人”跟法轮功学员一起进班,如果学员不能出班,这些陪人也不能。法轮功学员每日的饮食起居、言谈由这些陪人一一做记录,填写一些表格,每天汇报。学员去哪里,陪人跟着,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走出这个营地范围,周围还有便衣警察看守【85】。

在四川成都市新津洗脑班,每位被关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都有两个经过短期培训的所谓“陪教”监管,其中一个是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指派的,另一个是由学员所在的乡或镇政府指派的。这二人与学员同住一室,形影不离,三餐由一人到食堂去打。如果学员要离开房间去洗衣服,洗脸,洗澡,上厕所,必须要取得两人的同意,由一人去查看有没有其它房间的学员在外面,如果没有,才同意并陪他出去。“陪教”每天将学员的言行详细记录上报,并且每天上、下午各放两盘诬蔑大法的光盘,然后晚上叫学员谈当天看光盘的感想【86】。

一般有正经工作或正常家庭的人都不愿意被关在这儿做“陪教”这种事,所以愿意长期在这里干的人,一般都是退休的,或者家境不太好,想通过这个赚点钱,或家庭不睦,想在这里逃避家庭纠纷,年轻人则大多属于游手好闲那种,总体上都非善良之辈。为了长期在这里赚钱,有些“陪教”还贿赂这里的警察【87】。

为了更加隐秘地在迫害法轮功中暴敛黑财,大庆红卫星洗脑班甚至制定了所谓的《陪教人员基本工作纪律》,规定“陪教”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洗脑班的地址、电话及法轮功学员在里面受迫害的详细情况,不准陪教人员向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透露法轮功学员在里面的任何消息,不准陪教人员向法轮功学员提供任何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88】。

(4.2)一名学员每月“陪教费”高达4800-6000元

对于不愿出人到洗脑班做“陪教”的责任单位来说,就要支付洗脑班两名“陪教费”。“陪教费”一般按人按天结算,其费用也因地区以及责任单位效益问题而有所不同。

根据我们对调查案例的不完全统计,一名陪教每天费用约为80元到100元。考虑到每名学员被强行配两名陪教的要求,相当于一名学员“陪教费”为4800-6000元每月。例如,二零零九年,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陪教费”是每天每人80元【89】。二零零四年,潍坊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每个“陪教”一天的生活费是30元,住宿费60元,共90元【90】。二零零零年,四川汉中610洗脑班强制参加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每人需缴自己的1200元和1-2名陪人的费用,没有陪人就另缴每陪人2400元【91】。

洗脑班收取高额“陪教费”的同时,却低价聘请“陪教”,其中差价很大。例如,二零零三年,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每月280元钱雇地当地一些原厂矿的干部做陪教【92】;二零一零年,四川成都新津洗脑班给每个“陪教”每月工资七百元,吃住不交钱【93】;深圳西丽洗脑班(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的“陪教”是从社会上找来的退休闲职在家的人员,被洗脑班廉价请来看管法轮功学员。洗脑班让他们自称是“关爱协会”的,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陪同,观察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向邪党在编人员汇报。他们干一天才有一天的工资,一个月下来约一千多元。可就为了这么点钱,他们却把灵魂卖给了中共,做了帮凶【94】。

有一些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单位效益好,于是单位领导甚至把自己的亲戚安排去当“陪教”挣钱,例如在河北省洗脑中心,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学员的陪教就是其责任单位领导的姐姐,是按出差的标准付陪教费,一天净挣一百元,学员如果几个月不转化,这个陪教一直在这里就当是每天捡一百元钱,几个月下来数目可观,这笔钱有时候是学员回单位后从工资里扣的【95】。

5、转化奖金

除了“教育费”,如果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被高压迫害下“转化”写了所谓“三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等),洗脑班还可以拿着“三书”向中共各级主管单位收取中共发给的高额“奖金”,其额度远高于“教育费”。

以下是四个来自明慧网有关“转化奖金”的案例:二零零七年,贵州省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每转化一名学员,可以得到中共政府给予的一万元奖励【96】;二零零九年,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广西北海市政府便给予洗脑班1.5至3万元的奖励【97】。二零一一年,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每“转化”一名学员,可以得到中共政府给予的二万元奖励【98】;二零一三年,黑龙江省政法委许诺密山政法委,每迫害一名法轮功学员就会得到两万元【99】。

以上四个案例显示每转化一名“学员”平均可以得到中共给予的18125元“转化奖金”。另外,按照前面对学员“责任单位”每月收取9452元“教育费”的估算,“转化奖金”约为“教育费”的两倍。所以,在洗脑班这个黑色产业中,短期内将法轮功学员“转化”所获得的收益是最高的。

一般来说,各地610都把“100%”转化率作为目标,例如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江西南昌东湖区“文明社区工程”实施方案中都规定了文明社区要符合的标准包括“社区内‘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率达100%【100】。辽河油田610规定:三年内(2001年~2004年)“转化率”100%【101】

但是实际上,“转化”被绝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全面否定,实际的“转化率”很低。一方面为了完成“转化率”指标,另一方面为了“转化奖金”,各地纷纷作假上报。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非常邪恶,曾被评为“全国标兵单位”,号称“转化率”在90%以上【102】。在2003年,辽宁抚顺市洗脑班共举办了七期转化班,每期转化班为一个月,称转化率在90%以上【103】。二零一一年,河北省承德市“610”主任杨树增(兼承德市政法委副书记)和市公安局国保合谋在承德县下板城南山公园非法开办了洗脑班,据杨树增讲,他开办的这个洗脑班转化率是90%以上【104】。也就是说,洗脑班通过酷刑以及作假等方式上报转化率一般在90%-100%之间。

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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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湖北省板桥洗脑班的犯罪手段
【99】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黑龙江密山市政法委洗脑班正在犯罪
【100】追查国际2004年4月28日:关于通过“转化”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和肉体实行群体灭绝的调查报告
【101】明慧网2005年3月29日:辽河油田610规定:三年内(2001年~2004年)“转化率”100%
【102】明慧网2004年7月30日:湖南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
【103】明慧网2004年7月7日:看透辽宁抚顺市洗脑班的欺骗与迫害
【10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河北承德“六一零”头子杨树增恶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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